Re: [閒聊] 為了考試而黑掉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擁書權拜小諸侯)時間14年前 (2012/07/17 09:06), 編輯推噓10(1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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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憲法第二十條規定 人民享有憲法保障人民之權利 有依法律應考試之權 依中華民國中央法規標準法之立法精神 法律競合時應以憲法具優位性 現行公務員依憲法行使人民之權利 雖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另有規定 但 主管機關沒有不予准假之理由 -- 吞舟之魚不游支流 鴻鵠高飛不集污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5.65.181

07/17 10:14, , 1F
如果是請事假沒有不准的理由,但請公假就有裁量權。
07/17 10:14, 1F

07/17 11:27, , 2F
如果長官堅不准假 那又何解?? 人事可以代為准假嗎
07/17 11:27, 2F

07/17 11:39, , 3F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向保訓會提複審。真的要鬧大的話。
07/17 11:39, 3F

07/17 16:30, , 4F
想太多,弄個業務需要就擋回來了,再審也只會更黑吧...-.-
07/17 16:30, 4F

07/17 17:50, , 5F
但是早就為了請假而黑掉了,再黑也沒差了吧
07/17 17:50, 5F

07/17 19:58, , 6F
基本權與黑掉與否是兩碼子事~
07/17 19:58, 6F

07/17 20:19, , 7F
最好是遠洋航程中,船員也能要求請假去考公務人員考試,憲法很大
07/17 20:19, 7F

07/17 21:21, , 8F
法官又不是阿呆 出遠洋還可以嘴砲一下 休1~2天是啥天大的事
07/17 21:21, 8F

07/17 21:22, , 9F
急迫到1 2天都挪不出來 那上次放612大水不是業務全倒 = =
07/17 21:22, 9F

07/17 21:36, , 10F
那要試的就去試吧,看法官同不同意單位主管對所屬參加公務人員
07/17 21:36, 10F

07/17 21:37, , 11F
考試有無准駁權力,如果高普考都參加,官司打輸的話,三天曠職
07/17 21:37, 11F

07/17 22:02, , 12F
若主管沒有決定"是否准假"的權力 那假單就不用設計這道關卡
07/17 22:02, 12F

07/17 22:02, , 13F
直接去人事那邊登記一下不就好了?
07/17 22:02, 13F

07/17 22:03, , 14F
推樓上
07/17 22:03, 14F

07/17 22:23, , 15F
我上面的推文說錯了,更正一下應該是向保訓會提"申訴"
07/17 22:23, 15F

07/17 22:24, , 16F
申訴的點應該不在長官有沒有準假權,而是裁量是否合理
07/17 22:24, 16F

07/17 22:27, , 17F
如果是公假應該蠻容易輸的...休假事假還比較有成功的可能
07/17 22:27, 17F

07/17 22:38, , 18F
另憲法的應試權是指不能任意限制考試資格,不能無限上綱
07/17 22:38, 18F

07/17 23:43, , 19F
無聊!!
07/17 23:43, 19F

07/18 12:52, , 20F
搬憲法來咧...你是還沒考上才說得出這種謬論吧?
07/18 12:52, 20F

07/19 14:56, , 21F
憲法沒念好 那只是指國家不能拒絕你報考
07/19 14:56, 21F

07/20 19:13, , 22F
真的不行就不要請公假不就好了 為了這個不去考 有必要嗎
07/20 19:13, 22F

07/20 19:13, , 23F
就直接請事假了啊 請不了公假又如何 老實說如果你考得上
07/20 19:13, 23F

07/20 19:13, , 24F
曠職被記過 又如何
07/20 19:13, 24F
文章代碼(AID): #1G1BgQYo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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