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後續擴充辦理方式及決標原則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工作 QQ)時間12年前 (2012/10/08 00:44),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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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imena (冰卡布)》之銘言: : 各位先進您好 : 想請教有關採購案後續擴充之辦理方式及決標原則 : 機關有一勞務採購案,採購金額600萬,以取最有利標精神 : 為決標方式,固定金額決標不訂底價,契約金額300萬, 採購金額 600 預算金額 300 後續擴充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採購原有採購項目,若符後續擴充條件(評鑑成績達80分以上) 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 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中華民國 年 月 日。(契約到期後1年)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300 : 保留後續擴充一年,採購文件明定廠商評鑑成績達80分以上 : 得後續擴充一年,第二年契約金額300萬。 : 我的理解是第二年後續擴充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為限制性招標, : 決標原則應該與原採購案同為「取最有利標精神」,故上揭 : 「評鑑」仍應依最有利標作業手冊成立公作小組及評選委員會, : 並辦理議價。 : 請問我的理解對嗎?還是評鑑不須遵守最有利標作業手冊辦理, : 依機關自訂的流程即可? YES 但你也可以依照上述去組評選會... 但沒啥必要... : 謝謝 不過如果是我我不會寫經評鑑... 這是自找麻煩(沒相關法律名詞讓你引用...) 不然就是要先簽准XXXX評鑑要點...(也可以附在招標文件中) 一般後續擴充條件我的寫法是 (契約到期日前15日除契約規定辦理事項外 雙方無待辦事項且經雙方合意) 因為對方也可以跟您說不同意後續擴充 且民法契約精神"合意"很重要 而且機關要不同意也不會綁死自己 廠商履約過程有問題 契約到期前簽個甲乙案 去讓首長核示要不要同意擴充... 機關不同意 就等於雙方未合意... 另外後續擴充22條1項7款辦理 94年工程會有函示 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到時候雙方講好 發個公文 事情就解決了...XD -- 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4.133.132

10/08 18:20, , 1F
謝謝回答。另請問若後續擴充以換文方式辦理,採購網決標公
10/08 18:20, 1F

10/08 18:21, , 2F
告的決標原則要填哪項比較好?
10/08 18:21, 2F
22條1項7款 (限制性招標議價未經公開評選)

10/11 22:12, , 3F
請問換文那印花稅要貼哪阿?(ex開口合約的後續擴充)還要
10/11 22:12, 3F
開口契約和後續擴充不同 開口契約一開始就說明可做到條件(金額 數量 日期...等)上限 後續擴充 要增加要另外簽准

10/11 22:13, , 4F
做議定書嗎? 感謝回答~~~~
10/11 22:13, 4F
後續擴充時 議定書 可以視為議價程序 但基本上有先寫明換文方式辦理 是不需要議定書... 如果沒事先寫明換文方式辦理 或事後沒簽准以換文方式辦理 則有議定書比較完整... 當然各機關對於後續擴充的換文方式 都有自己的行政習慣 因為工程會只說得以換文方式 並沒說如何換 怎麼換...XD 真要討論時 換文 等不等於 議價程序就有很多說法 (影響 是否要監辦) ※ 編輯: AHELF 來自: 1.174.138.158 (10/13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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