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後續擴充辦理方式及決標原則
※ 引述《himena (冰卡布)》之銘言:
: 各位先進您好
: 想請教有關採購案後續擴充之辦理方式及決標原則
: 機關有一勞務採購案,採購金額600萬,以取最有利標精神
: 為決標方式,固定金額決標不訂底價,契約金額300萬,
採購金額 600
預算金額 300
後續擴充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採購原有採購項目,若符後續擴充條件(評鑑成績達80分以上)
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
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中華民國 年 月 日。(契約到期後1年)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300
: 保留後續擴充一年,採購文件明定廠商評鑑成績達80分以上
: 得後續擴充一年,第二年契約金額300萬。
: 我的理解是第二年後續擴充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為限制性招標,
: 決標原則應該與原採購案同為「取最有利標精神」,故上揭
: 「評鑑」仍應依最有利標作業手冊成立公作小組及評選委員會,
: 並辦理議價。
: 請問我的理解對嗎?還是評鑑不須遵守最有利標作業手冊辦理,
: 依機關自訂的流程即可?
YES
但你也可以依照上述去組評選會...
但沒啥必要...
: 謝謝
不過如果是我我不會寫經評鑑...
這是自找麻煩(沒相關法律名詞讓你引用...)
不然就是要先簽准XXXX評鑑要點...(也可以附在招標文件中)
一般後續擴充條件我的寫法是
(契約到期日前15日除契約規定辦理事項外
雙方無待辦事項且經雙方合意)
因為對方也可以跟您說不同意後續擴充
且民法契約精神"合意"很重要
而且機關要不同意也不會綁死自己
廠商履約過程有問題
契約到期前簽個甲乙案
去讓首長核示要不要同意擴充...
機關不同意 就等於雙方未合意...
另外後續擴充22條1項7款辦理
94年工程會有函示
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到時候雙方講好
發個公文 事情就解決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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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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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74.133.132
推
10/08 18:20, , 1F
10/08 18:20, 1F
→
10/08 18:21, , 2F
10/08 18:21, 2F
22條1項7款
(限制性招標議價未經公開評選)
推
10/11 22:12, , 3F
10/11 22:12, 3F
開口契約和後續擴充不同
開口契約一開始就說明可做到條件(金額 數量 日期...等)上限
後續擴充
要增加要另外簽准
→
10/11 22:13, , 4F
10/11 22:13, 4F
後續擴充時
議定書
可以視為議價程序
但基本上有先寫明換文方式辦理
是不需要議定書...
如果沒事先寫明換文方式辦理
或事後沒簽准以換文方式辦理
則有議定書比較完整...
當然各機關對於後續擴充的換文方式 都有自己的行政習慣
因為工程會只說得以換文方式
並沒說如何換 怎麼換...XD
真要討論時
換文 等不等於 議價程序就有很多說法
(影響 是否要監辦)
※ 編輯: AHELF 來自: 1.174.138.158 (10/13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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