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法 10年內吃3丙就淘汰
記得以前在這邊有前輩說過何謂政務人員三法
並直言這很可能才是關中真正的目的
但很可惜的
小弟剛剛在這邊試圖搜尋相關文章卻沒找著
只好拾人牙慧 簡單說一下政務人員三法是啥
(這些資料 都來自考試院)
政務人員三法是什麼?
分別是1.政務人員法草案
2.政務人員俸給條例草案
3.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新考績法到底如何
或許不是他們的重點
過了 也能讓人民以為他們有在為改善公務員效率而努力
沒過也沒差 反正政務人員三法能過就好 這個最重要
這三法的重點 我簡單說明如下:
政務人員法草案
明定政務人員指各級政府機關依據憲法、中央機關組織法律或地方制度法規定進用之下列
政治性任命人員:
1 依政治考量而定進退之人員
2 依憲法或法律定有任期及任命程序獨立行使職權之人員。但不包括法官。
明定政務人員職務級別,區分為特任及政務一級至政務三級
1 其中特任指組織法律所定特任職務者;
2 政務一級指各部政務次長及其相當職務、直轄市副市長;
3 政務二級指部會合議制委員、行政院各部會所屬一級掌理政策決定或國家安全維護機關
之首長,及直轄市政府列政務職之所屬一級機關首長、縣(市)政府副縣(市)長、總
統府及行政院之政務顧問
4 政務三級指縣(市)政府列政務職之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
感想:明顯地,只要符合所謂的「政治考量」,這些高官就能隨意任用相關人士進入
相關機關了,這些所謂的相關人士,會不會那麼剛好就是什麼皇親國戚,這我
們不得而知,但我想大家應該都心理有底吧。然後這些人的職位也只會高不會
低,看,輕輕鬆鬆就能當上相當於副市長或一直機關首長的職務,爽不爽?爽
死啦!
政務人員俸給條例草案
明定本條例以政務人員法所規定之政務人員為適用對象
明定政務人員俸給之內涵包括月俸、政務加給。
其中政務人員之月俸,特任區分為三級,
院長級按一千九百五十點計給,
副院長級按一千四百五十點計給,
部長級按一千二百點計給;
政務一級按九百五十點計給;
政務二級按七百五十點計給;
政務三級按六百五十點計給
而上開政務人員月俸點數之調整,以不增加現支俸給總額為原則;至於有關月俸額點
數折算俸額,則由行政院會商考試院定之;而政務人員政務加給之給與條件、類別、
適用對象、支給數額及其他事項,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感想:這裡講的是薪水的部份,這裡的點數,一點差不多是85元,把點數乘一乘,錢
就出來了,我在這裡試算一下:
院長級:165750元
副院長級:123250元
部長級:102000元
政務一級:80750元
政務二級:63750元
政務三級:55250元
也就是說,只要這法一過,關中的薪水大概就會一口氣增加16萬吧,還是他只
能領原來的院長薪水?這我不知道,但我猜大概會加上去吧。不用考試,不用
選舉,只要顏色對了,符合所謂的政治考量,你一個月,就能爽爽領上萬把元
,爽不爽?我覺得還挺爽的。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修正草案
內容是講文官併政務官採計退休年資,這些年資如何計算...
感想:這也沒什麼好講了,年資愈多,錢就可能領愈多,很好理解,不是嗎?
值得慶幸的是,這三法在去年四月還五月的時候,已經被擋下了,現在關中差不多也
是該用新考績法來掩人耳目的時候了,這招他以前就用過,以後還會不會用?就請大
家日後看看吧。滿嘴的仁義道德,還不是只為自肥?
不知板上是否有人知道這三法目前進度如何?
若有的話 也請分享一下情報吧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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