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商調的幾個疑問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maniaque (maniaque)時間13年前 (2012/11/02 20:23)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hpy0614 (boy)》之銘言:
: 因小弟身體不好,想調回離家近的鄉公所,請問下面兩個問題
: 還請板友能協助回答
: 1.身障特考可以商調鄉公所嗎?
: 因為上面有加註「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實際6年不得
: 轉調申請舉辦考試機關暨所屬以外機關任職。本考試代表申請舉辦考試機關為銓敘部及人
: 事行政局。」
: 2.小弟目前因病請假在家休養中,如果商調函到的時候我人還在請假,那會怎樣嗎?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219.70.58.95
: 推 inonat:1.你滿六年了嗎 11/02 17:59
: 推 o10212002:身障特考只要4個月就可以自由調了 11/02 18:26
: 推 sayloveme:樓上那六年那段怎解釋 11/02 18:47
: → o10212002:六年是說考試舉辦機關以外,但是身障特考的舉辦機關包含 11/02 19:36
: 推 o10212002:人事行政局和銓敘部,所以六年限制是指僅限轉調於行政院 11/02 19:39
: → o10212002:行政院內或院外的機關,所以說基本上沒有限制。 11/02 19:40
還是去問一下人行局(總處? )吧,不然可以這樣解釋(如下)
要注意一件事情,今天人行局(總處?) 的身分,是
"代表申請舉辦考試機關"
而非 "申請舉辦考試機關"
(差兩個字就不是純潔....)
講簡單點,今天那些實際分發任職機關,個人認為在文辭上才是 申請舉辦考試的機關.
人行局(總處?)只是把這千萬個"申請舉辦考試機關",湊足相關申請後,來當代表出個頭,
當"代表申請舉辦考試機關"
畢竟不是每個機關都需要申請身心特考人員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9.190.32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PublicServan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