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商調的幾個疑問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maniaque)時間13年前 (2012/11/02 20:2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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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py0614 (boy)》之銘言: : 因小弟身體不好,想調回離家近的鄉公所,請問下面兩個問題 : 還請板友能協助回答 : 1.身障特考可以商調鄉公所嗎? : 因為上面有加註「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實際6年不得 : 轉調申請舉辦考試機關暨所屬以外機關任職。本考試代表申請舉辦考試機關為銓敘部及人 : 事行政局。」 : 2.小弟目前因病請假在家休養中,如果商調函到的時候我人還在請假,那會怎樣嗎?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219.70.58.95 : 推 inonat:1.你滿六年了嗎 11/02 17:59 : 推 o10212002:身障特考只要4個月就可以自由調了 11/02 18:26 : 推 sayloveme:樓上那六年那段怎解釋 11/02 18:47 : → o10212002:六年是說考試舉辦機關以外,但是身障特考的舉辦機關包含 11/02 19:36 : 推 o10212002:人事行政局和銓敘部,所以六年限制是指僅限轉調於行政院 11/02 19:39 : → o10212002:行政院內或院外的機關,所以說基本上沒有限制。 11/02 19:40 還是去問一下人行局(總處? )吧,不然可以這樣解釋(如下) 要注意一件事情,今天人行局(總處?) 的身分,是 "代表申請舉辦考試機關" 而非 "申請舉辦考試機關" (差兩個字就不是純潔....) 講簡單點,今天那些實際分發任職機關,個人認為在文辭上才是 申請舉辦考試的機關. 人行局(總處?)只是把這千萬個"申請舉辦考試機關",湊足相關申請後,來當代表出個頭, 當"代表申請舉辦考試機關" 畢竟不是每個機關都需要申請身心特考人員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9.19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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