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轟下屬「滾出去」 前工程會官員無罪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星星 知我心)時間13年前 (2012/11/24 10:50), 編輯推噓1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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轟下屬「滾出去」 前工程會官員無罪 自由時報 – 2012年11月24日 上午4:32.. .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前參事溫智國,前年主持內 部會議時,認為部屬簡任技正韓聯甲辦事不力,當眾怒斥「你如果不想開會,就給我滾 出去」,韓起身欲離去前則嗆說「你有種,再說一次」,不料溫大聲說「滾」,韓憤而 提告,雖檢方依公然侮辱罪起訴溫,但高等法院認為溫行為雖有失簡任文官風範,但無 辱罵意圖,且已7度道歉,昨判溫無罪定讞。 前年9月間,工程會進行電子報PK大賽,工程會共蒐集到2萬9000多筆電郵名單, 唯獨簡任技正韓聯甲所屬單位1筆名單都沒有;同年9月8日,溫智國主持工程電子報會議 ,共有10多人出席,溫問韓聯甲為何成績掛零,韓回答:「這是自由參加的活動, 我們不參加可以吧!」溫認為韓態度消極,一時氣憤說出「你如果不想開會, 就給我滾出去」, 此時,韓起身欲離開,回頭嗆溫:「你有種再說一次」, 溫火大又回他「滾」。 韓聯甲覺得尊嚴受辱,堅持對溫提出公然侮辱罪告訴;北檢雖兩度做出不起訴處分, 但他堅持聲請再議,高檢署檢附相關罵人滾出去被判有罪的案例後,將全案發回北檢 續查;北檢認為,溫對於績效掛零的韓動怒「是可理解的」,但卻逾越分際且用 嚴厲口吻要求對方「滾」、「滾出去」,確會造成韓人格受辱,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溫。 北院審理認為,溫是和韓在爭執間,兩度使用「滾」的字句,也向韓道歉,認定無侮辱 犯意,判溫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認定,溫坦承出言喝令韓「滾」出會場,是修養不佳,當時工程會主委范良銹 等人都證稱,案發後沒有人因此嘲笑韓,尤其溫共7次在公開場合向韓道歉,綜合認定溫 當時並無侮辱之意。 引用自奇摩新聞... 話說到今天才知道原來被長官罵滾出去可以告公然侮辱... 長官罵人後會向部屬道歉的也很少吧...如果本案的簡任部屬他沒提告的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158.177

11/24 10:54, , 1F
想知道簡任技正那年的考績.....
11/24 10:54, 1F

11/24 11:04, , 2F
比後台了啦
11/24 11:04, 2F

11/24 11:30, , 3F
很好奇電子報PK大賽是什麼? 還有2萬九千筆是灌票嗎?
11/24 11:30, 3F

11/24 11:37, , 4F
公然侮辱成立否與是否道歉無關吧
11/24 11:37, 4F

11/24 11:57, , 5F
檢察官也是挺煩的,知道這案子不送出去,還是會繼續在
11/24 11:57, 5F

11/24 11:58, , 6F
地檢署打轉,乾脆跟法院演齣戲,來來回回一下.....
11/24 11:58, 6F

11/24 11:58, , 7F
反正打到無罪定讞,應該在司法上找不到可以再被鑽的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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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2:22, , 8F
韓聯(連)甲 名字取的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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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2:36, , 9F
有沒公務員只會做蠢事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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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20:11, , 10F
這剛好我之前服替代役的單位長官XDDD 他後台超硬
11/24 20:11, 10F

11/24 21:36, , 11F
「你有種再說一次」這句話,就可以讓對方免責了
11/24 21:36, 11F

11/24 21:38, , 12F
「你就撞撞看啊」,結果撞了也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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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21:41, , 13F
長官罵「你如果不想開會,就給我滾出去」時,就可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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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21:42, , 14F
長官當場道歉,如果長官不道歉,就可以充份理由告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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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21:43, , 15F
回頭嗆溫:「你有種再說一次」,就構成對長官的不尊重
11/24 21:43, 15F

11/24 21:46, , 16F
也構成性別歧視的言語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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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9:18, , 17F
搞的像電影劇情
11/25 19:18, 17F

11/25 21:40, , 18F
這參事好大的官威啊 如果再讓他做幾年參事...
11/25 21:40, 18F

11/26 01:30, , 19F
是這簡任技正的問題 不是參事的問題...
11/26 01:30, 19F
文章代碼(AID): #1Gi3O4DW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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