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長官指示不合規定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maniaque)時間13年前 (2012/11/27 21:12),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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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ancho (放過自己)》之銘言: : ※ 引述《NTOUS (NTOUS)》之銘言: : : 先自我介紹 : : 我只是派遣人員 : : 最近因辦公廳舍調整 : : 身為業務單位 : : 簽文提出需求 : : 所需經費幾百萬,後續擴充幾十萬 : : 當初採購科主管告訴我 : : 他們只負責招標,不負責履約管理 : : 當初簽約時載明施工點於A處 : : 但我最近發現長官有意把後續擴充的錢拿去整修B處(A.B已是不同縣市) : : 我問建築師 : : 建築師說長官是以原放置於A處的物品需移置B處,故需整修B處 : : 今天跟有採購經驗的同事聊到,他說這是不合規定的 : : 他跟我說只有一個辦法,去找長官清楚 : : 但我們都知道,他是個知道不合規定也會要承辦去想辦法 : : 而中間的長官,一個怕事也不管, : : 一個EQ差到,只會發飆再一直盯我,叫我去想辦法 : : 在無法求助這些長官的情形下 : : 我想問,我還有別的辦法嗎 : 我是原PO : 謝謝各位的回應 : 針對一些疑問,說明如下 : 1.我是派遣,但我有職章 : 2.那件文是我蓋了,專員蓋,科長等長官蓋 : 有人提及承辦才該負責...是指專員嗎? : 其實這件事讓我覺得很可怕是那位專員 : 一方面是,目前看來他有機會升官,所以長官交辦,他照單全收 : 甚至他辦過採購,應該知這是不合法的 : 另一方面,B處是他權責範圍,所以不用他簽辦又可整修,他算有利的 : 我只是想釐清 : 我該負什麼責任嗎?? : 審計??監察院或..... : 再次謝謝各位!! 放大絕放大絕..... 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 三、各機關除依法律規定不得運用勞動派遣者外,得依下列業務檢討運用 派遣勞工: (一)有關事務性、重複性及機械性等行政服務工作。例如:公文傳遞 、環境清潔、事務機器設備維護、公務車輛駕駛、圖書出借、文 書繕打、翻譯或校對、資訊、總機、倉儲管理及業務資料彙整登 錄等事務。 (二)有關一定事實之蒐集、查察或檢查協助工作。例如:停車場計時 人員等事務。 (三)專案性協助工作。例如:安養機構送餐服務及非屬醫療行為之照 護服務、展場規劃或導覽服務等工作。 (四)具期限性計畫之協助工作。例如:各機關科技專案計畫之協助工 作。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非屬核心業務且適宜委託民間辦理,不涉及 公務安全、機密或執行公權力之業務項目。 PS.放完被火掉,別來找我.... PPS.你蓋的承辦人位置,是否有其他具公務人員資格的人在旁邊蓋嗎?? 有的話,出事是他扛,不是你扛. 【你,只是勞工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68.25

11/27 21:25, , 1F
推 派遣還辦到標案 還有職章? 真是個很妙的機關
11/27 21:25, 1F

11/27 22:00, , 2F
專業推!派遣怎麼會有職章~我很好奇職稱是啥?印派遣嗎?
11/27 22:00, 2F

11/27 23:35, , 3F
約聘代理人--這是我目前看到的
11/27 23:35, 3F

11/28 12:23, , 4F
余文接班人
11/28 12:23, 4F

11/28 20:42, , 5F
我在我們公文系統的職名章就是派遣助理耶…
11/28 20:42, 5F
文章代碼(AID): #1GjBn0fJ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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