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派令生效日最後一天遇到星期日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maniaque (maniaque)時間13年前 (2013/01/25 13:24)推噓3(3推 0噓 4→)留言7則, 3人參與討論串3/4 (看更多)
※ 引述《whynotme (弭麒麟)》之銘言:
: ※ 引述《wen328 (西瓜)》之銘言:
: : 想請問如派令發文日為1/18
: : 派令生效日起一個月的最後一天為2/17
: : 是日適逢星期日,可順延到隔天(星期一)再去報到嗎?
: : 有爬過文,但還是很疑惑,感謝大家解答!
: 先看法規的部分
: ====================================================
: 銓敘部97年9月9日「部法一字第0972974423號」函
: 有關公務員服務法第8條所稱應於「1個月內」就職之計算方式
: 應自接奉任狀之「次」日
: 或自接奉之任狀內所宰相後特定生效日期之「次」日起算
: 末日之計算方式則為扣除程期外,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辦理。…
: 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5款
: 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
: 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
: 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
: 期間之末日為星期六者
: 以其次星期一上午為期間末日。
: =====================================================
: 以上
: 如果你的派令生效日就是發文日
: 則報到時間應為生效日次日(1月19日起起算1個月內)
: 也就是2月18日應為最後報到日
: 即使最後報到日為假日的話
: 也可順延到假期結束後的次日上班日
: 前面講的都是法規
: 但是我商調時遇到要調離及調任2單位的人事單位
: 顯然對法規及解釋函並沒有正確的解讀
: 為了避免剛到新單位就要拿著法條去爭執
: 或事後甚至要找上保訓會
: 最後我就提前去報到了
: 我建議你先將前述的規定和新單位的人事確認一下
: 瞭解一下他們的看法
可以告訴原 PO 一件事情 "不行"
因為法令無規定"假日不能報到",而且報到是"人"來報到
遠古前受訓時,保訓會老師曾經討論過這個情況
若報到時碰到停止上班上課,報到者可以到值班警衛櫃台找人作證
最好還在登記簿上留下自己名字跟想要做的事情"報到".
最好還可以電話通知人事室派人來受理報到,若沒來? 那就上面弄完後
可以下班走人
該留的證據留下來,機關才能夠認定你有在當天報到的"事實"
簡單講,你手上拿到的是 【令】 ,不是【函】
用個比喻啦,國家調度軍隊去打仗,下的是不是【軍令】??
難道部隊指揮官可以回應國防部說:
【那天周休二日耶禮拜天,能不能禮拜一再去呀?? 】
總之,服務法第8條已經明確的告訴你了,
別再想說靠行政程序法可以延到禮拜一,
你名下的記錄永遠會留著你欠一天報到..
銓敘部退撫會都會記著 你少一天上班,年資中斷.
不然,隨便生個理由 如 痔瘡無法搭車,辦理延長報到吧...
或者是像 whynotme 網友講的,先去報到,不要讓這種事情發生
報到之後要請幾天假回來幫忙,那就是原PO的事情了..........
(也沒有人說...新機關不能派原PO出公差去原機關幫忙...:D)
※ 編輯: maniaque 來自: 118.171.237.110 (01/25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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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拜一報到,在雙方有共識的情況下,說真的,不是啥太大的難事
就像 w 大您提到的銓敘部釋函.或者是像敝人提到的派令延一個月以內,
都不是啥難事.
但是,若雙方沒共識呢?? 或者是離到職日期沒寫好呢??
或者是真很不幸碰到停止上班上課呢??
難道離職日壓禮拜六,到職日寫禮拜一,銓敘部會拿解釋函來合理未
銜接的事實嘛??
難道颱風天下雨天停止上班上課,離到職日就是給你錯開一天,會怎樣??
與其這樣,還不如回原機關,去改離職單上的離職日比較快~~~~~~~,
還沒key進2k 前,一切好辦....
※ 編輯: maniaque 來自: 118.171.237.110 (01/25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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