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關於分別採購及分批採購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maniaque)時間13年前 (2013/04/11 20:5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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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ero2940 (Heero黃)》之銘言: : 標題: [請益] 關於分別採購及分批採購問題 : 時間: Thu Apr 11 01:01:37 2013 : 是這樣的 : 今天本公司要採購領帶(含夾)、手套、皮帶 : 原預算皆不超過10萬元 : 本來是都要採小額採購 : 分別簽上去並各附有3家報價單比價 : 且都跟不同廠商購買 : 但後來會計室發現有一家廠商3樣物品都有報價 反正大家都知道,除了【那家廠商】以外,其他的報價單是要幹嘛的,對吧? ^_^ : 於是就認定應該要併案採購 並以10萬元以上的方式公開招標 那叫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否則就認定我們企圖規避採購法 分批採購 其實未達公告金額的再分批弄成小額,違反的是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 第六條 : 但這3項物品確實屬不同標的物、不同需求條件 說真的,要是這樣講的話,那哪個東西拆不掉??? ^_^ 太魯閣號都有辦法給你拆成一百萬以下. 之前推文已經告知 【不同需求條件】是否滿足?? 若明明就是在一個活動要用的東西, 也明明在同一家店就買得到的東西,卻故意拆成十萬的三張報價單 您說有無規避這一點?? ^_^ : 也試圖溝通過 說都跟不同廠商購買 無規避採購法之嫌 不是跟不同廠商購買,就不是規避.... 第六條 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本辦法之適用,分批辦理未達公告金額 ^^^^^^^^法條沒講不同廠商就不是分批辦理. 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 : 但他們總是說:"既然有廠商3樣物品都可以做為何不併案招標" 做不到嘛??? : 當然長官也相信會計室的說法 甚至還反問我們懂不統採購法 長官沒錯...你們單位有問題.... : 所以想請教是不是我們錯了 : : 如果我們沒錯 有沒有強而有力的說法可以說服會計室及長官接受我們的做法? 想太多,把要的東西寫一寫,貼到採購網去吧.... 反正三家報價單湊足,只要一個禮拜就可以了(公告最低五天...有電子領標的話).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11.240.148.21 : → Imuran:第5行直接證明長官是對的.... 04/11 01:28 : → heero2940:問題是工程會函示買書都可以用分別採購了 不同的書一定 04/11 01:35 : → heero2940:有廠商都可以賣 這樣解釋的話也不能分開買書 04/11 01:38 看情況....因為這書有時候不是每個地方都有賣. : → einard666:胸章先不論 你領帶跟領帶夾要分開買 顯然就站不住腳了 04/11 08:45 : → einard666:就像上衣跟褲子你說要拆開買一樣 你覺得很有道理? 04/11 08:47 : → einard666:而實際上你光用咕狗看 同時賣徽章跟領帶夾的公司也一堆 04/11 08:54 : 推 RfTV:是你的想法有錯,確實明明為同類產品~例如電腦hd&ram分開買? 04/11 12:33 : → RfTV:你覺得這樣對嗎? 04/11 12:33 : 推 wands:長官永遠是對的 無關採購法 04/11 12:35 : → maniaque:【規避採購法太明顯了】........ 04/11 12:42 : → maniaque:領帶?胸章?領帶夾??這三樣東西【是不是同時會用??】 04/11 12:43 : → maniaque:另外,一百萬以下是公開取得報價單 04/11 12:44 : → maniaque:也就是說....操作程序可以比100萬以上簡單的多.... 04/11 12:45 : → maniaque:會有只賣領帶不賣領帶夾的店嘛??? ^_^ 04/11 12:46 : → maniaque:不過,十萬以下本來就沒有需要三家報價單...... 04/11 12:46 : → maniaque:那是十萬以上一百萬以下的玩法.... 04/11 12:46 : → umaihsin:很大機率會被認為規避採購法 04/11 14:22 : 推 majongson:就併案採購就是了,對業務課來說不過小菜一碟。 04/11 15:27 : 抱歉記錯標的物 應該是領帶(含夾)、手套、皮帶 : 這樣還有違反採購法嗎?? 懷疑? ^_^ : ※ 編輯: heero2940 來自: 210.69.180.235 (04/11 18:44) : → cat1758:看不出來原po有不能併案辦理的好理由 04/11 19:34 : → maniaque:你能說服會計說這三樣沒有辦法在一般店家一次買足再說吧 04/11 19:47 : → maniaque:不過,這不叫違反採購法,而是【規避】採購法......:D 04/11 19:47 還有,本來一百萬以下的採購,就比較彈性了.... 第二條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得以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三、依本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 ,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以取得三家以上 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 ^^^^^^^^^^^^你們業務單位可以【很有彈性】歐.... 第四條 機關邀請廠商提出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其於主管機關資訊網路之公告 已包括廠商提出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所需之一切資料者,得免另備招標 文件;其於擇定符合需要者進行比價或議價前之程序,除公告或招標 文件已訂明開標時間地點者外,不適用本法開標及監辦程序。 機關邀請廠商提出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得允許廠商以傳真或電子資料 傳輸方式遞送,並視需要於審查後通知擇定之廠商遞送正式文件。 換言之,玩大一點的話,一張報價單就行了. 至於比價/議價就看你們怎麼簽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69.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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