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進修留職停薪 未能履行服務義務懲處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maniaque (maniaque)時間12年前 (2013/07/27 13:42)推噓0(0推 0噓 8→)留言8則, 4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linjy006 (linjy)》之銘言:
: ※ 引述《yentungliu ()》之銘言:
: : 因為保訓會與人事那邊都不能給個明確的答案 所以想問看看板上有沒有人有相關經驗
: : 個人的情況是 普考訓練期滿後 自行申請全時進修留職停薪
: : 已取得機關首長同意 正在辦理相關事宜
: : 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 : 第15條:留職停薪全時進修期滿者,其應繼續服務期間與留職停薪期間相同。
: : 第16條:各機關學校選送或自行申請全時進修之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由服務
: : 機關學校依有關規定懲處外,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 : 三、違反第十五條規定者,應按未履行義務之期間比例,賠償進修期間所領俸
: : (薪)給及補助。
: : 想請問在不領薪俸且沒補助的情況下
: : 如果在"留職停薪期間"或是"應繼續服務期間"考上三等考試 必須離職
: : 會有什麼懲處?
: : 因為保訓會說依機關規定懲處 每個機關都有懲處規定
: : 但問機關的人事 說他們不清楚 也要問保訓會
: : 而且人事主任頗不和善 甚至還說可以不同意離職 (義務未履行)
: : 深怕到時被故意刁難 所以想請問各位這種情況會有什麼懲處
: : 或是有類似的經驗可以分享的
:
: ======================================
: 我也是相同的情況,
: 特四全時進修留職停薪兩年後,期間又考上特三,進行保留,
: 在今年六月中將特四(舊單位)辦理復職再離職,緊接著到新單位報到特三,
: 而舊單位人事忽然通知我要開人評會,可能被記申誡!!!!
: 就如原PO所說,人事室說我違反公務員訓練進修法第十六條,因為我沒回舊單位服務。
: 但是我不理解為什麼我已經"離職"了舊單位還可以懲處我?
: 照理說離職不需要負任何責任不是嗎?
: 另外,特三我是申請補訓到新單位。申請補訓後,人事行政局網站會公布補訓名單,
: 任何同地區的單位都可以上網抓我,當然舊單位也可以上網抓我,
: 所以我有沒有回到舊單位並不是我能決定的呀,
: 這樣還要被記申誡,怎麼想都很不合理吧??!!
: 而下禮拜就要開會了,舊單位人室說我要與會,若無法參加可以書面代替。
: 請問各位知道書面需要寫什麼嗎?
: 若是不幸被記申誡,會不會有什麼影響呢?例如升官
: 最後我想請問,像我這種情況是一定要開人評會的嗎?還是其實人室可以選擇不開,
: 但他們想搞我所以故意把事情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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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煩各位熱心的朋友幫忙回答,拜託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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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164.19.130
: 推 ihakkanet:逞處是長官的權利 保訓會申訴是妳的權力 07/27 07:54
: 推 excellentchi:這樣就記申誡~有點扯... 07/27 10:21
: → excellentchi:第16條都是有關於有領補助的賠償~不懂為何要申誡 07/27 10:27
: 推 Lumia520:遇到亂解釋法令的人事 07/27 11:06
: → linjy006:敢問留職停薪的相關法條有規定禁止人民考試嗎??^_^ 07/27 11:19
: → linjy006:留職停薪學歷拿到了,依憲法規定參加考試,可以嗎??^_^ 07/27 11:23
: → linjy006:也有很多案例,留職停薪後沒履行義務,但各單位人事並未 07/27 11:25
: → linjy006:開會懲處,您是說那些單位人事室違法包庇嘍?? ^_^ 07/27 11:27
: → linjy006:我的重點在於,當初補訓在人事行政局網站,舊單位也可以 07/27 11:35
: → linjy006:以三等缺抓我回去,但被其他單位抓走,而無法回原單位履 07/27 11:36
: → linjy006:行義務,這樣是否不可歸咎於我?全台各地類似情況是怎麼處 07/27 11:38
: → linjy006:理?謝謝~~~~ 07/27 11:38
【各機關依有關規定辦理】,這樣說可以嘛???
不要看到別人這樣待遇,自己就也要求爽,沒那種道理!!
羨慕別人嘛??
等被懲處,去保訓會捍衛自己的立場,但是要是拿著
【別人都沒事,為何我就被懲處??阿扁錯了嘛?? 】
這種鳥理由當抗辯,只是會被保訓會酸...
這樣說,滿意嘛??
: 推 excellentchi:我不是人事~但也是第一次聽到這樣的事~感覺有點過份 07/27 11:52
: 推 excellentchi:這種人事感覺不是為員工權益在維護~幫機關亂解釋條文 07/27 11:59
: 噓 juneday:誰跟你說離職不需負任何責任? 07/27 12:00
: → juneday:你的確是沒按規定回原單位任職,你有事先跟原單位說你考上 07/27 12:02
: → juneday:特三嗎?你有跟人事總處詢問這種特例該怎麼辦嗎?原單位有 07/27 12:02
: → juneday:那麼閒上網關心補訓名單哦?你明明就是鑽漏洞 07/27 12:03
: → juneday:還什麼當事人權益,原機關一定很後悔當初准你全時進修留停 07/27 12:05
: → juneday:好處你都佔盡,我支持原單位記你申誡 07/27 12:06
: 推 excellentchi:不知道原po考上特三時有沒有立即告訴原單位~如果有 07/27 12:09
: → excellentchi:比較沒問題~因為我朋友也是留停期間考上~也沒問題 07/27 12:10
: → precia:你這篇文完全是以自我中心思考...如果離職不需要負任何責任 07/27 12:10
: → precia:那不管在職期間怎麼亂搞 只要離職就一切免究責了嗎 07/27 12:11
: → precia:竟然還要原單位去網站看補訓名單... 07/27 12:17
: 推 dollyann:你問的問題跟大家都闖紅燈為什麼警察只抓我一樣,規定就 07/27 12:30
: 推 dollyann:是機關可懲處,沒被懲處是他老闆佛心 07/27 12:32
: 推 excellentchi:不太懂~原單位為什麼要懲處~工作有交接~只是留停期間 07/27 12:51
: → excellentchi:考上~如果也立即辦理離職了~我是覺得原po和原單位好 07/27 12:52
: → excellentchi:好溝通~畢竟繼續往上考是常理阿~ 07/27 12:54
: → juneday:樓上,因為法律有明確規定要回原單位服務! 07/27 12:55
: → excellentchi:剛剛有去查了一下~有說應回原單位服務~但沒規定機關 07/27 13:00
: → excellentchi:可懲處?..我覺得原po可打電話問一下保訓會了解一下 07/27 13:01
: 推 excellentchi:那以後大家留停期間考上都會被記懲處~有點誇張 07/27 13:04
: 推 loking:你是留停期滿後一直沒回去嗎? 07/27 13:07
: → loking:懲處應該是你們機關人事訂定的規則 07/27 13:08
法條就在這!! (上面已經有人引了...只是一堆鄉民沒在看而已)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第 16 條
各機關學校選送或自行申請全時進修之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
^^^^^^^^^^^^^^^^^^^^^^^^^^^^^^^^^^^^^^^^^^^^^^^^
由服務機關學校依有關規定懲處外,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看到沒!!!
一、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者,應賠償其進修所領補助。
二、違反第十四條規定者,應賠償進修期間所領俸 (薪) 給及補助。
三、違反第十五條規定者,應按未履行義務之期間比例,賠償進修期間所
領俸 (薪) 給及補助。
前項違反之事由因不可歸責於進修人員者,免除其賠償責任。
進修人員依第一項所應負賠償責任,經通知限期繳納應賠償金額,逾期不
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本案違法第15條
第 15 條
公務人員帶職帶薪全時進修期滿,其回原服務機關學校繼續服務之期間,
應為進修期間之二倍;留職停薪全時進修期滿者,其應繼續服務期間與留
^^^^^^^^^^^^^^^^^^^^^^^^^^^^^^^^^^^^^^^^^^^
職停薪期間相同。
^^^^^^^^^^^^^^【本案例違反此條此項】
前項進修人員經各主管機關依法同意商調他機關服務者,其應繼續服務期
^^^^^^^^^^^^^^^^^^^^^^^^^^^^^^^^^^^^^^^^^^^^^^^^^^^^^^^^^^^^^^^^
間得合併計算。
^^^^^^^^^^^^【原PO若是以離職身分,且無法用商調方式,就不適用此條來救援.】
【記得懲處 離職的該員,才是人事依法行政真正該做的事情】
--
另外,版上很多都是用 非進修事由,當留職停薪的理由的,
自然機關無懲處依據,羨慕人家???
一人一款命,有人不到 40 就簡任了,一堆人還在五職等七職等爬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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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4.19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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