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問有關財產報廢程序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kk)時間12年前 (2014/06/06 10:27), 12年前編輯推噓2(205)
留言7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前輩好 小弟目前在學校擔任財管人員, 第一次辦理財產報廢要變賣。 前任是告訴我流程是 把整個項目明細上學校網頁公告(並非用標售) 請廠商來估價 若有多間廠商估價,則挑出價較高的賣給他,請他清走這樣。 但我後來有查到一個法令 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 裡面條文中 第 3 點 變賣方式以公開標售為原則。但奉准報廢財產每件賸餘價值未達新臺幣(以下同)一萬元 者,得由執行機關以議(比)價方式讓售。 第 4 點 變賣及估價程序如下: (一)決定變賣方式。 (二)估價:由執行機關依下列方式辦理: 1、自行估定。 2、委託估價。 (三)公告招標:於開標十日前公告標售。未標脫案件重新辦理公開標售時,得於開標七 日前公告。但有預先廣告傳播必要或賸餘價值較高者得視實際需要延長等標期。標售公告 應於執行機關網站登錄招標資訊外,並得於相關機關網站登錄招標資訊。 (四)開標:由執行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主持開標。 (五)得標人繳價。 (六)交付。 所以看來前任教給我的流程,要做些微修正 應該是要說 依第四點估價程序上網公告請廠商估價==>其中估價格有超過1萬元 的品項挑出來==>其餘沒有超過1萬元的項目依廠商報價議(比)價,賣給廠商 另外估價一萬元以上的挑出來公開標售這樣?? 因為第一次做,前任人員講的和我查的法規有一點出入(已經詳述於上) 請各位前輩指點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116.38.9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02021628.A.71C.html ※ 編輯: kokiku (120.116.38.92), 06/06/2014 10:32:33

06/06 12:09, , 1F
一萬以上/件,才要另外公告,一萬以下就找廠商估價(找2
06/06 12:09, 1F

06/06 12:09, , 2F
X-3家)賣一賣即可
06/06 12:09, 2F

06/06 12:43, , 3F
謝謝!
06/06 12:43, 3F

06/06 23:01, , 4F
除非報廢汽車啦 否則會報廢通常殘值都不會超過一萬的
06/06 23:01, 4F

06/06 23:04, , 5F
未滿一萬 看看有沒有殘值 無殘值可請清潔隊來收走 但要
06/06 23:04, 5F

06/06 23:05, , 6F
留下紀錄 最好是文字檔加照片 以免審計單位囉哩八唆的
06/06 23:05, 6F

06/08 21:48, , 7F
推認真
06/08 21:48, 7F
文章代碼(AID): #1JaIRySS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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