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補發未請領的費用疑問?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你的成功,我的壓力)時間11年前 (2014/09/21 18:51), 11年前編輯推噓3(305)
留言8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最近遇到 有位同仁 因為民國84~85年的臨時人員年資未採計 所以要求補發 95年的未休假加班費1案。 在行程法未修正之前~公法請求權是5年 (若是這樣 這筆費用不能請領) 但現在已更正為人民對機關 請求權為10年 所以我想詢問~ 如果單就行程法這個規定 是不是可以補發給那位同仁呢? 還是我必須要再考量哪些因素? 感謝版友的回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9.166.24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11296677.A.14C.html

09/21 19:12, , 1F
在去(102)年修正行程法前,時效已完成(5年),所以
09/21 19:12, 1F

09/21 19:12, , 2F
應該是無法補發………
09/21 19:12, 2F
感謝您的建議~ 那想請教~ 如果從法律從輕從新的角度來看~ 是不是還是能夠補發呢@@~ ※ 編輯: sakamooto (122.117.241.72), 09/21/2014 19:55:38

09/21 20:12, , 3F
敘明函給上級機關解釋....
09/21 20:12, 3F

09/21 20:40, , 4F
09/21 20:40, 4F

09/21 20:40, , 5F
asp?id=%7B08245725-1B77-4CFC-A8C4-147F76F39122%7D
09/21 20:40, 5F

09/21 20:42, , 6F
sorry 因用手機無法貼網址,請直接google行政程序法131
09/21 20:42, 6F

09/21 20:42, , 7F
條,法務部有解釋過適用疑義了。
09/21 20:42, 7F

09/21 20:44, , 8F
在修正時時效未完成才能接續相加至10年
09/21 20:44, 8F
謝謝您~ 那個函釋寫的很清楚! 早該上來請教了! 結果自己想了好幾天 哈~ 這版高手雲集~~~^^ ※ 編輯: sakamooto (122.117.241.72), 09/21/2014 21:40:54
文章代碼(AID): #1K7gsb5C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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