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唉...被單位人事陰了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愛思強)時間9年前 (2014/12/19 15:48), 9年前編輯推噓4(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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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俸給法19 ...不依規定項目及數額支給者...並予"追繳" 受益處分之信賴保護依行政程序法120本文所定除外事項 ...受益人無前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 按行政程序法119第三款 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 有法律而重大過失不知無法主張信賴保護 依法律要追繳 所以乖乖繳回吧 至於假 就要請高手指點了 ※ 引述《adey40 (風海)》之銘言: : 唉... : 嘆口氣先 : 小弟102年1月11日分發入機關 : 102年8月1日服替代役 : 103年7月17日復職回原機關 : 年資有銜接到 : 於今年九月多時打電話詢問單位人事今年我的休假有幾天? : 人事查了一下檔案後跟我說今年是七天 : 順便幫我的系統上休假天數從0天更改成7天 : 於是我就休阿休的休了六天休假 : 今天人事打電話過來 : 說有下面這條規定 : 留職停薪入伍服義務役後復職,或服義務役退伍初任人員,年資銜接者,其復職或任用 : 當年之休假,依其休假年資所核給之日數,乘以復職或任用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 : 後,於復職或任用(仍須俟考試錄取訓練完成)時起核給休假。 : (銓敘部95.11.15法部二字第0952716602號令) : 所以我今年的休假就從7天變成3.5天... : 還立刻就在系統上更改 : 於是我的系統上很可笑的竟然出現 已休假天數6天 剩餘可休假天數 -2.5天...... : 休假天數還有負的喔XD : 這還沒完 : 接著人事要我趕快去刷國旅卡(他以為我還沒刷) : 我就說我已經刷完8千了 : 人事就要我繳回4千元... : 被騙已經很不爽了 : 信賴他的天數刷國旅卡還要繳回?(要是一開始就說3.5天我只會刷4千阿) : 然後人事沒說的,我在猜那-2.5天大概是要改請事假了 : 考績又會影響到? : 唉... : 再嘆口氣先 : 我可不可以提起信賴保護原則? : 當初就是信賴人事和系統上的天數才請休假刷國旅卡的阿 : 順便投訴一下上級單位人事處,看看會有甚麼結果 : 哪有這樣陰人的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42.25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18975329.A.3DA.html

12/19 19:21, , 1F
你是正解,自己不知法律,自己負責
12/19 19:21, 1F

12/19 20:16, , 2F
那人事可以廢掉了? 全部公務員自己知道法律就可以了
12/19 20:16, 2F
您好 我聽到的主要是俸給法要追繳 認真的說 我其實不太懂為何不能主張信賴保護 我認為可能的答案是公務員應該知道俸給法~所以 您不能說您不知道就算發錯了也要追繳而主張信賴保護 法理上就是您不具有信賴基礎 而不是因為您應該知道請假及國旅卡的種種規定否則為重大不知 我上面的說法有點跳躍太快或許引用的法條也不當 畢竟我不是管人事的 只是碰巧聽過這樣案子的處理方式 所以假本身能不能主張信賴 那就要管人事的高手了

12/19 20:33, , 3F
那人民為什麼要自己知道法律,連公務員自己都不知道
12/19 20:33, 3F

12/19 20:34, , 4F
知道外還要會辦 樓上你就可以主張廢掉
12/19 20:34, 4F

12/19 20:34, , 5F
樓樓上)要補助自己申請 生日禮券自己採購 假請錯了
12/19 20:34, 5F

12/19 20:35, , 6F
自己找系統 要退休了也自己算自己送件 如何?
12/19 20:35, 6F

12/19 20:35, , 7F
法律都要一般人民懂法了 公務人員連自己權益都不管?
12/19 20:35, 7F

12/19 20:36, , 8F
刑法,要抓去關的法,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
12/19 20:36, 8F

12/19 20:36, , 9F
行政罰法,罰錢,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
12/19 20:36, 9F

12/19 20:37, , 10F
公務員自己要有點程度,好嗎?
12/19 20:37, 10F

12/19 20:38, , 11F
連平民什麼都要懂,都當公務員還要怪別人...
12/19 20:38, 11F

12/19 20:38, , 12F
版上很多人再問,這是好事,不懂就多問
12/19 20:38, 12F

12/19 20:39, , 13F
問到要查一下規定是否如此,不要人云亦云
12/19 20:39, 13F

12/20 08:10, , 14F
俸給法定,加上有表了,不會有信賴基礎
12/20 08:10, 14F

12/20 08:11, , 15F
如果要有信賴基礎,可能要先有個錯誤的銓敘處分
12/20 08:11, 15F

12/20 08:11, , 16F
實授錯誤的職等及本俸,才有機會
12/20 08:11, 16F
其實考量勞費 我建議乖乖繳回 但是以前長官提到這個 提起信賴保護 閃過一絲不確定的表情 讓我也不確定為何不能主張 俸給法19不能不謂特別權力關係的遺毒 從此出發~除了平等權(公務人員和一般人民)外 尚有財產權 甚至剝奪人民財產的俸給法19是否符合憲法23 從過往大法官肯認公務人員不受特別權力關係而保障其財產權 的諸多解釋 俸給法19是否違憲不無疑問 然原PO直接主張信賴保護 應該@_@ 就算以破除特別權力關係出發衍生基本權受侵害 可能會一路敗訴 而直接訴諸大法官釋憲 為了區區數千 勞費不符成本 惟原PO為了公平正義 爭一口氣 甚至為以後同受此難的公務員開先河 個人也不認為必輸 只是取捨之間不是法律問題 特別再為補充 雖我會勸別人戒急用忍 但如果我是當事人 必為釋憲 ※ 編輯: Aixtron (1.169.53.245), 12/20/2014 1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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