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共同供應契約另議優惠價格或條件
請教各位先進有關共同供應契約的問題
以往敝單位採購電腦都走市府標
但今年好像市府標不標了
來函請我們改走台銀共契或自行招標
因為敝單位委外的工程師有提到
敝單位只有多年前因為組織擴編時緊急需要電腦買過一次台銀共契
然後當時有跟廠商多凹兩台電腦
但因為當時負責採購的人已離職沒人知道詳細情況
而這次台銀共契契約寫:
"本契約無大量訂購條件(金額或數量),訂購機關依契約價格辦理採購,不適用與立約商另
議優惠價格或條件之相關規定。惟如立約商願提供價格折扣或其他優惠條件之促銷活動,
立約商應先行以書面向臺灣銀行採購部提出申請,經臺灣銀行採購部公告於政府電子採購
網後,機關再行下訂。"
想請問之後如果有廠商願意給予贈品之類的優惠
除了在採購簽另外說明之外
還需要多做甚麼流程嗎?
還是只要廠商跟台銀做申請後就可以下訂嗎?
請有經驗的版友幫忙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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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07:13,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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