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公務人員請病假超過14天擬列丙,蠻合理的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paris2100 (paris)時間11年前 (2015/04/04 09:20)推噓-2(1推 3噓 13→)留言17則, 6人參與討論串7/9 (看更多)
很多公務員是天龍國子民(非指台北市新北市公務員,本文所指天龍國為不食人間煙火
無同理心)
一點都不錯
希望那些身體健康 頭好壯狀 活在天龍國的公務員
有天輪到你癌症 或者是你家人得重症
讓你忙得心力交瘁
希望你可以秉持今日的主張 不請假 不休假 戮力從公
我認識很多人晚上加班到11-12點
公司也沒給加班補修
有些還要求你利用假日去上課
(如果只有一兩次還好,事實卻是一年要你利用假日好幾次去上課)
當有一天 輪到你成為老頭子
希望你仍堅持天龍人的主張
有人餓死時..晉惠帝說 為何不吃肉呢
是否一樣可笑呢?
※ 引述《xiun0723 (選隻狗幹總統都比較好)》之銘言:
: : 照規矩申請就可以了
: : 沒有什麼超過14天就打丙的道理
: 謝謝指教。
: 但照你這麼寫的,那什麼規定都沒有道理了。。。
: 您可以看一下目前的考績法和細則:
: 公務人員在考績年度內,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考列甲等:
: 一、曾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者。
: 二、參加公務人員相關考試或升官等訓練之測驗,經扣考處分者。
: 三、平時考核獎懲抵銷後,累積達記過以上處分者。
: 四、曠職一日或累積達二日者。
: 五、事、病假合計超過十四日者。
: 六、辦理為民服務業務,態度惡劣,影響政府聲譽,有具體事實者。
: 第5款中,不得甲等,就是→乙、丙、丁。
: 我很想再問那以上這些規定有什麼「道理」??
: 依君說法
: 為什麼有刑事要乙↓? 也有可能被陷害,
: 為什麼曠職一日就乙↓? 也有可能是忘了請假,主管事後故意不准
: 為什麼事病14日就乙↓? 而不是7天,甚至您覺得請28天都ok?
: 這樣一直扯,就扯不完囉。
: 反正這就僅僅是立法形成自由。
: 而且就算是規定可以丙等,依立法方式
: 也應該是:須受考人在考績年度內具有……具體事蹟,始得評列丙等:
: 不不是100%丙。
: 再說,要給ooo打丙就是會給,如果真的修改細則的規定,
: 也是對大部分奉公守法的人有保障,專心做事的人,還是很爽。
: 看這麼多考績,我也不相信會在1年考績中被打78↓以下的人是沒道理的
: 也不相信一個人請了28天的病假,
: 對機關的貢獻還有多強!!
: 不過就是乙、丙的差別,因為按「現行」的規定,就是乙↓。
: 我是說「我個人」
: 如果看到有人請了28天病假、事假、休假一大堆的,被打丙,
: 我真的覺得「很合理」,還會給這個主管拍拍手。
: : 如果去評定一個請超過14天病假的人是濫請假
: 實際上,除了開刀等甚至延長病假的(嚴重到大家都知道)
: 我沒看過一個請超過14天病假的人,不是濫請假。
: : 那每個蓋章的上級不就濫準假
: 那他如果每次請1天,要不要准? 1年可以請好多次1天喔,>14天。
: 還有人心情不爽就不來,隔天才補病假…是啦,最好是心病…啃~~~
: : 真的不要再自己找自己麻煩了
: : 公務人員的工作標榜穩定的特性
: 我覺得一點影響都沒有,有了這一條,
: 對99%的人反而是好事,因為大多數大多數的人,不會請事、病假。
: 這就是實務,
: 如果很多人連休假、補休都沒空用完,那麼…
: 那些動不動愛請事病假的人,根本就「不適合工作」,更不適合當公務人員。
: 如果這些連私人機關都不要、不能忍受的人,
: 為什麼公務人員還要這種人當同事?為什麼就要忍到退休?
: 何況那些連年都請n天病假的人
: 真的以為公務人員是混吃等死、打混摸魚就好嗎?
: 這種人真的要請他們好好待在家養身,活得比較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1.165.1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28110432.A.568.html
※ 編輯: paris2100 (125.231.165.158), 04/04/2015 09: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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