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機關內文宣使用圖片之來源及授權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加油)時間11年前 (2015/04/29 20:05), 11年前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並不是「非屬營利行為」就是合理使用 雖然合理使用緊扣著使用方式及目的(著作權法第65條2項) 但最重要的,合理使用要件要看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3條規定 而法律效果為第65條1項,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以著作權法第44條規定為例→「內部參考」為必要要件             →故「施政說帖」不符合要件             →無庸檢視使用方式及目的 中央或地方機關,因立法或行政目的所需,認有必要將他人著作列為內部 參考資料時,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之著作。但依該著作之種類、用 途及其重製物之數量、方法,有害於著作財產權人之利益者,不在此限。 所以應該先就第44條至第63條規定,主體、行為、客體逐一檢討 如果有大致符合,才進入第65條2項規定之使用方式及目的檢討 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所定之合理範圍或其他合理 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非營利) 二、著作之性質。(網路圖片)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一張)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不生影響) 不符合第一階段,是不會進入第二階段(手段、目的間關連性與比例原則) 故主張非營利、一張等等,似乎連第一階段都未檢驗就跳到第二階段了,與法不符 當然很多第二階段要件,也是第一階段要件,所以很容易搞亂了 ※ 引述《t048520 (這樣真的對嗎?)》之銘言: : 原PO任職某縣政府,首長最近有意推動某重大設施 : 不過該項設施屬鄰避設施,因此首長希望先以說帖來取得居民共識 : 也希望在說帖上面添加一些圖片,不過他中意的圖片多半來自國外 : EX:義大利、香港...等地的某項設施的照片 : 原PO認為設施本身應該是沒有什麼著作權問題 : 但這些圖片都屬於某些拍攝者的作品,直接從網路上下載使用是否會有侵權疑慮? : 有與機關內法制人員討論過,同事認為非屬營利行為 : 且一張圖片也算在合理使用範圍,應該不會有構成侵權的問題 : 不過我還是有點疑慮...畢竟行政機關直接從網路上下載圖片來製作文宣 : 似乎以前曾經有被檢討過? : 想與各位請益,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33.19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30309143.A.6F1.html ※ 編輯: a9301040 (140.112.233.192), 04/29/2015 20:08:37
文章代碼(AID): #1LGCaNRn (PublicServan)
文章代碼(AID): #1LGCaNRn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