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欺負弱勢?試院考績僅1人吃丙 為最低階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媽呀好大一顆炮灰)時間10年前 (2016/02/12 02:34), 編輯推噓14(1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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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ota (llll)》之銘言: : ※ 引述《bryantkk (正義必得伸張)》之銘言: : : 官員指出,雖然考試院本部成員主要以簡任和薦任以上等高等文官組成,但考試院依 : : 然以傳統思維評等考績,認為官大責任重,才會出現21名簡任官,有19名獲得甲等的 : : 狀況。他表示,打考績應該是以官等比較為原則,而不是將打丙的壓力,都推到基層 : ^^^^^^^^^^^^^^^^^^^^^^^^^^^^ : 聽他在放屁, : 假設今天 3個薦任(含科長), 3個委任 : 其一薦任: 採購總務 : 其二薦任: 研考,新聞輿情,府會連絡 : 其一委任: 收發 : 其二委任: 檔案 : 其三委任: 監印 ===================================================== : 大家都表現正常, 沒有出包的情形下, : 誰要餅? : 當然是收發,檔案,監印阿 ,,.... 還需要懷疑嗎? ===================================================== 我覺得你沒想過一個概念 那就是不同官等職等的人本來就應該被分配不同層次、不同職責程度的工作 這是有法理可循的 也是制度設計的原意 因此職等低的人被分配到職責程度較低的工作,實屬正常 就通俗一點的角度理解,就是他薪水也比較少啊 那麼你如今用他被分配到的職責程度較低的工作 去作為他的原罪,認為把他考績打比較低很正確 嗯? : 打考績本來就要從職責輕重來分, : 誰跟你用官等來打? 對,但是理論上官等職等低的人本來就應該做職責較輕的工作 雖然我知道現實上未必是 但如果有機關真的按照理論這樣子分配工作的話 你的想法就不合理了 : 要爽, 又要拿甲, 這世界上還有天理嗎? 又爽又要拿甲沒天理,對 但前提應該是 職等一樣的一群人 理論上應該被分配到職責程度差不多的工作 結果其中一個人被分配到職責程度特別低的工作,卻還打甲 這樣才應該是你所說的沒天理 : 一天到晚想拉負機關重要業務的人出來打丙等, 討好民粹, : 這種心態很不健康 : 委任不想被打餅很簡單, 禮拜一上班去跟科長講, 志願接總務兼新聞輿情 : : 員工頭上。 : : 他說,考試院是全國公家機關打考績的表率,今年卻端出這樣的成績單,令人遺憾。 : : 聯合新聞網 : : http://goo.gl/xqVke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160.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55215684.A.5AF.html

02/12 02:37, , 1F
不過公家機關沒天理的事太多了啦,好像也不必認真想這些了
02/12 02:37, 1F

02/12 02:37,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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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06:48, , 3F
推這篇觀念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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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08:19,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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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08:59, , 5F
委任做的事不是跟薦任一樣嗎
02/12 08:59, 5F

02/12 10:59, , 6F
那是實際上,但理論上不應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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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11:01, , 7F
推觀念正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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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11:02, , 8F
簡任的工作,委任也能做,有人反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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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11:02, , 9F
本局除非主管職,做的事情都一樣,同工同酬ㄏ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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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11:36, , 10F
實際上就是...很多機關委任跟薦任業務內容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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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11:54, , 11F
觀念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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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14:24, , 12F
沒錯~~這樣才公正..薪水多本來就要多做事~~天經地義
02/12 14:24, 12F

02/12 15:41, , 13F
任用法第三條有定義職等就是職責程度,職等高卻不願多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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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15:41, , 14F
任就是尸位素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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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16:05, , 15F
上一篇真的鬼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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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19:13, , 16F
我是想強調「這是制度設計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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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19:14, , 17F
制度的的確確就是如此設計,只是現實中產生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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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19:16, , 18F
那我覺得不應該用現實的狀況,去錯誤套用和錯誤理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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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振振有詞地說誰叫你考不上高考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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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19:17, , 20F
之所以設計不同的官等職等和不同層級的考試,本來就是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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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去做不同職責程度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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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19:24, , 22F
有些板友持有某些觀點可能是因為,那樣解釋起來對他本人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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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吧?而我講的這些並非對誰有利的觀點,而是制度和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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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21:16, , 24F
單位有些薦任常酸委任或嘲諷工友工作沒他們多,怪怪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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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21:41, , 25F
觀念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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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22:11, , 26F
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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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23:23, , 27F
理論從來就沒跟實務接軌過 觀念正確沒法實踐也只是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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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23:26, , 28F
而且你不覺得你說的「被分配到職責程度低卻打甲沒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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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23:27, , 29F
跟他說的「權責輕所以被打乙活該」其實是同種概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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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23:34, , 30F
也許你們劃分所謂「爽缺」的標準不同 但其實也大有重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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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23:37, , 31F
職等只有領薪水和升遷有差,上面交辦事情只看你有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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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23:37, , 32F
能力,會不會擺爛,誰管你職等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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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00:41, , 33F
觀念是正確 但是在比例的限制下最後職等低的人考績還是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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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00:41, , 34F
能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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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03:21, , 35F
實務跟理論不符,應該實務朝理論的方向去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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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03:22, , 36F
而不是修改理論去遷就實務,除非理論一開始就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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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11:08, , 37F
otis000板友,我所舉例的那段是在回應b板友的敘述,且我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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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前提是大家職等一樣的狀況,然後就理論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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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12:22, , 39F
理論做的到 屎都能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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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15:28, , 40F
對啊,哭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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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18:20, , 41F
正因為理論做不到,應該要落實的不是事實,而是理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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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18:20, , 42F
今天單位就是他媽的沒有按職等去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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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18:20, , 43F
所以大家來修正理論,而不是去落實依職等劃分職責
02/13 18:20, 43F

02/13 18:21, , 44F
他媽的這是哪門子的道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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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18:39, , 45F
對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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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21:11, , 46F
沒有重疊吧 高考分到收發打乙 跟初考分到收發可打甲
02/13 21:11, 4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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