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育嬰留停未使用期間可重複再請嗎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今天星期幾)時間9年前 (2017/01/16 11:26),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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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好 目前小妹正在育嬰留停中 當初在申請留停時 並不是很確定自己會請多久 於是填了上限兩年(105/3~107/2) 是考量到如果真的有需要請滿兩年 就不需要回單位再跑一次申請流程(無後援帶小孩比較難安排) 但因目前有些事情導致我暫時不適合繼續帶小孩 打算之後留停滿一年時會復職上班 之後過一陣子會再繼續留停(106/11~107/10) 目前我有疑問的是 第一次留停實際沒請到的期間(106/11~107/2) 是否可以在第二次申請時再填入 會擔心是因為復職時會寫"留停原因已消失" 但之後又用同樣原因申請重疊期間似乎顯得矛盾 是我想太多嗎... 還是真的必須要從107/3才能開始新的留停期間呢 感謝各位撥冗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208.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84537175.A.03F.html

01/16 12:15, , 1F
3足歲以前都能請
01/16 12:15, 1F

01/16 12:22, , 2F
可以啦,情事改變啊,都解釋得過去啦
01/16 12:22, 2F

01/16 12:22, , 3F
比如說找到保母了,所以回去上班;阿保母又辭職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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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12:35, , 4F
倒楣的就是.....某個職代
01/16 12:35, 4F
文章代碼(AID): #1OV3rN0_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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