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年資 休假 縮短實務訓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maniaque)時間9年前 (2017/03/03 21:32), 編輯推噓7(7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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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ucky313 (Lara)》之銘言: : 小弟104年高考三等上榜11月到現A地方機關報到,在106/3/5工作滿一年四個月(可以申請調同地方政府他機關) : 在105地特考上同職系三等B機關,想請問相關問題, : 1. : 問人事說因為我綁約未滿三年,所以無法用調任等同離職,所以還是要受訓,年資會中斷,想請問因為我已經受完訓了也是會中斷嗎? 新單位人事負責. 綁約以你的高考證書記載為準. 綁約過了,新單位就可以做任用. : 2. : 我在a機關今年有6天休假,是否要a機關休完?沒休完的也帶不過去對嗎? 可任用就可以放. 不過有的機關會跟你講實務訓期間不能放,期滿才可以. "尊重一下" 這種小事情沒有去 argu 的價值. : 3. : 請問我在b機關今年會有休假嗎? 同上 : 4. : 我為了銜接年資,辭職跟報到同一天有必要嗎?還是再怎麼調整都沒辦法 公務員權益基礎是在於 銜接 才有得談. 若你自願自宮切GG,那就是你自己的事情. 保訓會才不會鳥你. : 5. : 目前是壓在a機關3/31離職,3/31當天去b機關報到,這樣是否有意義? : 謝謝 麻煩大家 艋舺已經演很久了.....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Z00LD. 高考資格不能用來商調,還那麼辛苦的K書K兩年, 只能用地特三逃難...... 給您一句 "您,辛苦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0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88547943.A.E8E.html

03/03 22:01, , 1F
艋舺是什麼梗XDD?原來假帶得走喔!??那沒刷完國旅呢?
03/03 22:01, 1F

03/03 22:12, , 2F
其實休假帶不帶得走要看AB是不是同一主管機關 A到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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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22:12, , 3F
能否按置底文方式視同調任並經銓審在案 如果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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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22:13, , 4F
年資中斷 當然要次年才能算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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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大只是簡單講"能任用" 有任用資格就是要符置底文視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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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22:17, , 6F
調任先予派代同時訓練才有任用資格
03/03 22:17, 6F

03/03 22:51, , 7F
謝謝大家 看來年資是會中斷了 那想再請問我隔年休假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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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還是會依比例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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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22:53, , 9F
樓上不對喔,即使限制轉調,如離職與到職同一日,休假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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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22:53, , 10F
不中斷,當年可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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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23:07, , 12F
樓上你的網頁舉的例子都是103年前 103年後應考上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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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23:07, , 13F
不佔缺 銓敘部有函釋 除非是以調任先以派代同時受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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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23:08, , 14F
因受訓非公務人員 年資是不併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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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之前在a機關工作一年的年資就沒了嗎??還是在新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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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後可以再被採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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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樓上是對的,103年新函釋,104年以後的訓練年資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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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除非符合調任資格占缺派代任用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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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到新單位沒有假 今年訓滿有任用資格 次年才算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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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23:17, , 20F
年資 但還是要公務人員請規則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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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退撫年資採計,休假年資都涉及重大權益,可以這樣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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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23:18, , 22F
銓敘部用函釋隨便改來改去喔?
03/03 23:18, 22F

03/03 23:19, , 23F
工作一年的年資當然可以併計,只是要次年才能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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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23:22, , 24F
下次有機會來打釋憲官司,應該違背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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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23:24, , 25F
據我所知,銓敘部常因主管換人就亂推翻前面的函釋,毫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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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23:24, , 26F
律安定性,也嚴重違反人事安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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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0:33, , 27F
103到105仍是占缺訓練哦,詳情請洽保訓會
03/04 00:33, 27F

03/04 00:39, , 28F
103年的函釋是說即使占缺受訓如不能派代仍不能將訓練期間計
03/04 00:39, 28F

03/04 00:39, , 29F
為休假年資,自104年考試錄取人員適用。
03/04 00:39, 29F

03/04 22:29, , 30F
銓敘部就是吃飽太閒喜歡找麻煩阿 真的很有事...
03/04 22:29, 3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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