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蔡英文年金改革八大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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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年金改革八大謬誤
2017/06/25 10:34
蔡英文年金改革八大謬誤
年金改革談得太多了,我只想說一些觀念,讓大家了解蔡英文年金改革的謬誤。
一、黑心政府雇主的年金改革主要是針對軍公教:
雖然年金有13種,其實蔡英文們真的要鎖定的是軍公教。因為軍公教是蔡英文們多年來
一直敵視的保守團體,貼上國民黨鐵票區標籤的仇人,是蔡英文們早就鎖定要”轉型正
義”的對象。
二、黑心政府雇主迴避軍公教與政府是勞雇關係:
雖然軍公教的薪水來自政府預算,其實政府是雇主,預算是薪資,軍公教是政府雇用的
從業人員,和企業與勞工的僱傭關係在本質上完全一樣。但從年金改革以來,不分藍綠
政府,刻意隱藏這種雇傭關係,蓄意塑造成軍公教吃國家的米糧。
三、黑心政府雇主改革民調與支持度是眾暴寡的霸凌行為:
歷年政府都說年金改革(其實是軍公教的年金改革)民調有多高,社會支持度有多高是社
會的共識,以此來強調年金改革的正當性與必要性。其實政府是以軍公教為箭靶,以20
幾萬軍公教從業人為為批鬥對象,去做2300萬人的民調,去問2300萬人的支持度。這是
標準的眾暴寡的霸凌行為。這就像是對全台灣2300萬人調查”因為垃圾問題已嚴重汙染
環境及人民健康,有予以焚化的必要,所以有沒有反對在北投地區增設一座焚化廠”,
然後說民調95%以上支持,社會共識度極高。
四、黑心政府雇主任意變更勞動條件:
軍公教人員進入公職,都是依政府原來設定的勞動條件,領取薪資、繳交退輔基金,預
期在服務滿一定年數後可以獲得法律規定的退休金,這些規定的效果都是法律,都比一
般企業和勞工的勞雇條件法律效果還強很多。但是政府說變就變,說改就改,完全沒有
徵求軍公教”勞工”的同意。
2017/6/24人間福報報導,一例一休上路半年,傳出有事業單位因經營成本提高,將重
新檢討紅利發放,勞動部提醒,舉凡勞動契約變更,都需經勞工同意,雇主若片面變
更勞動契約,屬違法。
為什麼企業雇主變更勞動條件,都須經勞工同意,而政府雇主變更勞動條件,卻不須經
軍公教”勞工”同意,而且還把軍公教”勞工”抹黑醜化。
五、黑心政府雇主只負擔退休金提撥65%,遠低於企業雇主的100%,還用盡心思逃避責任:
現制,勞工退休金提撥費率6%,勞工不用付半毛錢,雇主要負100%:公務員退休金提撥
率12%,公務人員”勞工”要付35%,政府”雇主”只付65%。同樣是受雇人員,受到不平等
待遇,=ˊ受到不平等待遇的軍公教還要被妖魔化。
六、黑心政府雇主狠砍退休金,違反誠實信用及信賴保護:
軍公教人員同意政府雇主的勞動條件而成為軍公教從業人員,政府這個雇主把退休金一
砍再砍,服務35年符合退休條件的,退休金直接降到75%,再逐年調降到60%;服務滿25
年符合退休條件的,退休金直接降到60%,再逐年降到45%;服務滿15年符合退休條件的
,退休金直接降到45%,再逐年降到30%。
如果尚未進入軍公教體系人員,願意進入軍公教體系,自然表示他願意接受這樣的勞動
條件。對於已經在職的人員,顯然政府雇主已經違反當初勞動條件,除了透過合法程序
反對政府的背信忘義,只能在"不公不義"的條件下,決定自己要服務幾年,才有比較適
合的退休給付。
但是對已經退休的人員,可是殘忍冷血到極點,就等於把退休人員推下懸崖。因為不管
已退休的人員是35年退、25年退或15年退,都是經過他自己選擇認為是符合需求的給付
。沒想到政府這個雇主說翻臉就翻臉,把退休金降到60%,45%或30%,把退休人員原來的
人生規劃徹底打碎砸碎。試問,已退休公務人員可否因為黑心政府雇主大砍原定退休給
付,以情勢變更原則,要求重新回任公職呢?
有不少自命正義的人是一定會批判軍公教人員的不知足,但是如果問題回到自己身上,
如果你的雇主把你的勞動條件和退休金如此的砍殺,你還可以自命清高正義的說被砍是
應該的,雇主不照勞動條件和原定退休給付,或是減半支付是對的嗎?其次是,這樣砍
後的金額,雖然有樓地板金額的限制,但是那樣的金額是否足以支付日常家庭(可能是
兩老、獨居老或隔代老等等)的支出呢?
註:
一、誠實信用原則,依民法第148條第2項:「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
法」之規定,謂為誠實信用原則,行使權利或履行義務,苟非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
自是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應給予「無效」之評價或予以「適當調整」,使當事人雙方之
權義均衡,符合公平正義之要求,是誠實信用原則乃斟酌事件之特別情形,衡量雙方當
事人之利益,使其法律關係臻於公平妥當之一種法律原則。(摘自:台灣法律網)
二、信賴保護原則(英語:Legitimate expectation,香港譯為合法期望),是起源自英國行政法的法律概念。法院在進行違
憲審查時,乃在保護人民對於國家正當合理的信賴;人民因信賴特定行政行為所形成之
法秩序,而政府安排其生活或處置其財產時,不能因為嗣後行政行為之變更而影響人民
之既得權益、使其遭受不可預見之損害。中華民國《行政程序法》第八條規定:「行政
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
行政法係以不溯及既往為原則、溯及既往為例外。法律適用之基本原則中有所謂「不溯
及既往」,此是源於法治國家內涵之信賴保護原則思想。行政法亦係以不溯及既往為原
則、溯及既往為例外。基於此原則,立法機關於制定法律時,以衡量公益與利益保護之
結果,會明定行政法規得例外的溯及既往;行政機關於適用法規時,即應遵守該原則,
不得任意擴張例外之解釋而使行政法規之效力溯及於該法規生效前業已終結之事實或法
律關係,以維持法律生活之安定。(摘自維基百科)
七、黑心政府雇主違反不溯既往原則:
所謂不溯既往原則,法律不溯既往原則係關於法律的適用,就時的效力而言,只能適用
於該法律實施後所發生的事項,不能溯及地適用於該法律施行前所已發生的事項,是為
法律不溯既往的原則。以維護社會秩序安寧為主旨的法律,適足以影響社會的安寧秩序
,而對於法律的尊嚴、政府的威信,亦均將受其影響,所以法律的效力不應溯及既往。
憲法第23條規定,人民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
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雖然憲法該條規定在列舉情形
下,可以法律限制人民的權利,包括打破不溯既往原則,但這牽涉到是否已達必要,是
否符合比例原則。
八、黑心政府雇主違反善良管理人義務:
軍公教人員繳交退撫基金,政府在操作退撫基金上,就必須善盡善良管理人的責任,負
責使基金達到相當程度投資報酬率的義務。但據相關資訊顯示,基金投資報酬率總在3%
以下,姑且不論其與一般民間的投資報酬率相比,即使與其他國家相類基金報酬率亦有
相當差距,顯然已違反善良管理人的義務。更甚的是,黑心政府雇主將基金用來當自己
的政策護盤之用,更是背信行為,委託外操作經理人,低買再倒貨給四大基金,圖利自
己,者也是黑心政府雇主未盡監督之責的明證。
結語
行政院和立法院都是蔡英文們大權獨攬,年金改革又有民進黨表決部隊,公務人員必然
敗陣,再來是教育人員敗陣,接著是軍人陣亡,這齣年金改革大戲就算落幕了。其他後
續的改革戲碼只是做做樣子交代交代而已。
公教人員想要循釋憲途徑,也是痴人說夢,司法院是誰開的?大法官是誰提名的?司法
轉型正義早已開始,公教人員還想要大法官能做出符合憲法意旨的解釋嗎?卡早睏卡嘸
蚊啊!
公教人員該做的是,減縮一半開支,或者開始規劃再度就業,和國家說再見,認命地當
個下流老人,才是正辦啊!
註:免責聲明
我依然要鄭重發表我的免責聲明:請注意,我絕對沒有批評最偉大、英明、威武、睿智
、寬容、德高望重、萬壽無疆的國家唯一最高領導人蔡英文的意思。
再次聲明,我並不同意我這篇文章的說法,我真正的看法是,我全力支持和擁戴蔡英文
所說所做的一切。"
新聞來源網址 : http://blog.udn.com/Horace2007/105182144?blog06/0626
※ 編輯: shallwe (220.134.161.203), 06/26/2017 2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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