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專案助理離職
※ 引述《xl3al6 (momo)》之銘言:
: 版上各位先進大家好
: 想請教各位本人目前在某單位擔任專案助理,
: 此職缺是跟學校簽合約,在派到某單位任職
: 到職還不到三個月,已經決定要離職
: 離職單跟離職證明單都是要回學校跑流程
: 勞健保也已回傳資料請學校這個月底退掉了
: 但目前給單位離職的簽一直壓在主管桌上
: 請問11/1號不來上班會怎麼樣嗎?
聘任你的,是「學校」,而不是「單位」
離職程序未完成,要不要來上班,也是看「學校」
請詢「學校」相關承辦人,他會比你還緊張一些
如果要求你上班,屆時 11/1 的勞健保、薪水,就必須要付
如果告訴你不必來,離職程序未完成的部分,程序上會比較傷腦筋一些
至於11/1當天請假,視合約規定處理 (通常是視同上班)
請明確告知承辦人離職簽的卡關狀況,請求協助
只要不是什麼未交接的問題,他會幫你催的
可以簡單解決的事情,何必演變成「不來上班」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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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40.132.18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09337403.A.62A.html
※ 編輯: skyoun (210.240.132.180), 10/30/2017 12: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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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關係的對象是學校(校方、雇主),雇主認為 OK 就可以
至於雇主與實際用人單位的協調、離職時間的界定,不應是受雇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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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已經預告走人,沒差
只是人情留一線,說不定還會回鍋的
當事人是通知學校退保,不是已退保
已留相當時間辦理離職,若需繼續工作(辦離職),則雇主應予當事人協商,並提供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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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該校內規
離職程序,是看雇主 (校方),而不是 (工作)「單位」
所以,小弟認為,如果有什麼後續牽扯,學校承辦人應該因此比較緊張,而非當事人
※ 編輯: skyoun (210.240.132.180), 10/30/2017 15: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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