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專案助理離職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skyoun)時間8年前 (2017/10/30 12:23), 8年前編輯推噓5(508)
留言13則, 4人參與, 8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xl3al6 (momo)》之銘言: : 版上各位先進大家好 : 想請教各位本人目前在某單位擔任專案助理, : 此職缺是跟學校簽合約,在派到某單位任職 : 到職還不到三個月,已經決定要離職 : 離職單跟離職證明單都是要回學校跑流程 : 勞健保也已回傳資料請學校這個月底退掉了 : 但目前給單位離職的簽一直壓在主管桌上 : 請問11/1號不來上班會怎麼樣嗎? 聘任你的,是「學校」,而不是「單位」 離職程序未完成,要不要來上班,也是看「學校」 請詢「學校」相關承辦人,他會比你還緊張一些 如果要求你上班,屆時 11/1 的勞健保、薪水,就必須要付 如果告訴你不必來,離職程序未完成的部分,程序上會比較傷腦筋一些 至於11/1當天請假,視合約規定處理 (通常是視同上班) 請明確告知承辦人離職簽的卡關狀況,請求協助 只要不是什麼未交接的問題,他會幫你催的 可以簡單解決的事情,何必演變成「不來上班」的爭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40.132.18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09337403.A.62A.html ※ 編輯: skyoun (210.240.132.180), 10/30/2017 12:24:00

10/30 12:58, 8年前 , 1F
學校部分只交代回去填寫離職資料
10/30 12:58, 1F

10/30 12:58, 8年前 , 2F
他們不清楚這單位有要跑什麼流程
10/30 12:58, 2F

10/30 12:58, 8年前 , 3F
所以就算這裡主管不核章也沒關係嗎
10/30 12:58, 3F
聘任關係的對象是學校(校方、雇主),雇主認為 OK 就可以 至於雇主與實際用人單位的協調、離職時間的界定,不應是受雇者責任

10/30 14:06, 8年前 , 4F
勞保?保勞保已預告走人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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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4:08, 8年前 , 5F
照勞保方式,把一些預告資料留底,時間到拍拍屁股走,不
10/30 14:08, 5F

10/30 14:08, 8年前 , 6F
用怕
10/30 14:08, 6F

10/30 14:09, 8年前 , 7F
況且學校退保了,你還去幹嘛?
10/30 14:09, 7F
是,已經預告走人,沒差 只是人情留一線,說不定還會回鍋的 當事人是通知學校退保,不是已退保 已留相當時間辦理離職,若需繼續工作(辦離職),則雇主應予當事人協商,並提供薪水

10/30 14:19, 8年前 , 8F
其實不用簽 他只是派駐該單位的人 廠駐上簽根本沒有意義
10/30 14:19, 8F

10/30 14:19, 8年前 , 9F
10/30 14:19, 9F
不知該校內規 離職程序,是看雇主 (校方),而不是 (工作)「單位」 所以,小弟認為,如果有什麼後續牽扯,學校承辦人應該因此比較緊張,而非當事人 ※ 編輯: skyoun (210.240.132.180), 10/30/2017 15:37:15

10/30 16:34, 8年前 , 10F
網上契約白紙黑字 輪到自己準時報到
10/30 16:34, 10F

10/30 16:34, 8年前 , 11F
共勉之
10/30 16:34, 11F

10/30 16:43, 8年前 , 12F
第一次到公家機關工作,有很多程序上的不了解,感謝各位
10/30 16:43, 12F

10/30 16:43, 8年前 , 13F
的解答
10/30 16:43,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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