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二十幾年前驗收紀錄成為了判刑的依據!?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llll)時間8年前 (2018/05/12 11:16), 8年前編輯推噓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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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51.14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26056401.A.315.html : → lwmyueh: 不辦大官,拿小吏頂罪 05/12 01:07 高雄市秘書長被判四年,  這個其實已經算大官了,事務官來說,已經快封頂了(還是已經封頂了?) 另外, 這個 case算衰, 早了幾年發生,... 因為巨額採購一般只保存30年(台北市的標準) 要是晚了幾年發生這件事, 文件依規定銷毀後, 應該就 safe 了 另外, 這個工程已經完工20年, 代表那時候的技士 應該都幹滿至少25年, 甚至30年了 怎麼沒辦退休, 還在撐, 真的是.... : 推 ksxo: 當年如果有任何可辯解的理由也忘了而且找不到了吧 05/12 01:12 : → ksxo: 拿歷史紀錄來入罪很容易 但當事人要辯解就難了 05/12 01:13 : 推 disappearair: 真可憐 05/12 01:13 : → im31519: 真心覺得做驗收採購的人衰小 沒多錢卻多一堆責任 05/12 06:30 : 推 BPM88: 雖死,驗收是抽驗,對自己看到,有驗到的負責… 05/12 06:47 : 推 misson: 法官也認為過從下計,功從上獎 05/12 07:12 : → misson: 土木類科大概又要年年缺額了 05/12 07:13 : 噓 spector66: 高市府秘書長算小吏? 05/12 07:13 : → kming327: 很多地方都這樣 05/12 07:37 : → jennywalk: 離譜 05/12 07:40 : 推 romanmin: 領沒多少錢,責任扛一堆.....這就是刁民口中爽爽的公務 05/12 07:58 : → romanmin: 員... 05/12 07:58 : → spector66: 這個case企業的基層到高層也有被判刑 真的不要講那些 05/12 08:41 : → spector66: 推卸責任的話 05/12 08:41 : → spector66: 難道出包就只有業者該死 主管公務員都該免責?不要搞 05/12 08:41 : → spector66: 笑了 05/12 08:41 : → Carmelo3: 現在不都寫隱蔽設施由建造負責 05/12 09:17 這條是寫爽的,... 想這樣就免除監造責任,... 太天真了 : → colbert0626: 這秘書長是現在的職位,當年是跟你我一樣的承 05/12 09:22 : → j0588: 這審判長顯然任事用法有誤,到高院就會翻盤變無罪了,免驚 05/12 09:37 : → j0588: 大法庭制趕快通過實施吧,一堆沒什麼社會經驗的學人家當什 05/12 09:43 : → j0588: 麼法官? 05/12 09:43 : → talllyes: 雖然當初只是個小承辦,還好現在已是秘書長,之後應該無 05/12 09:57 : → talllyes: 罪XD 05/12 09:57 : → talllyes: 但我覺得當初的主管要付更大的責任才是 05/12 09:5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105.24.2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26094978.A.A91.html ※ 編輯: bota (27.105.24.221), 05/12/2018 11:20:53

05/12 11:29, 8年前 , 1F
直轄市秘書長 13-14職等
05/12 11:29, 1F

05/12 11:30, 8年前 , 2F
那備註是寫由監造負責不是建造,邱姓工程員是自辦監造,
05/12 11:30, 2F

05/12 11:30, 8年前 , 3F
現在地方政府監造幾乎都外包了
05/12 11:30, 3F

05/12 11:59, 8年前 , 4F
那條也不能擋驗收責任嗎 那我建議驗收外包 太賽了
05/12 11:59, 4F

05/12 13:22, 8年前 , 5F
當時的會計政風沒事嗎
05/12 13:22, 5F

05/12 14:42, 8年前 , 6F
樓上搞笑? 要不要看一下採購監辦辦法???
05/12 14:42, 6F

05/12 17:56, 8年前 , 7F
這種等級的案子,會驗協驗的應該一堆吧
05/12 17:56, 7F

05/12 18:50, 8年前 , 8F
那個時候應該沒有採購法的適用,自然也不能永現在的監辦規
05/12 18:50, 8F

05/12 18:50, 8年前 , 9F
定看,那個時候的驗收搞不好真的要全驗也說不定
05/12 18:50, 9F

05/12 19:30, 8年前 , 10F
注意一下定罪的法條是業務過失致死而不是公務員瀆職罪,
05/12 19:30, 10F

05/12 19:30, 8年前 , 11F
應該真的只是出了太多人命要找人祭旗而已
05/12 19:30, 11F
文章代碼(AID): #1Qzbo2gH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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