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關於本版這篇 從公務員離職後(文微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時間7年前 (2018/06/11 08:40), 7年前編輯推噓19(20173)
留言94則, 14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酸文恕刪) 關於前面因為某人善意提醒某些用詞可能觸法被告,意外引起許多人不滿回嗆一事,看到 不少人公然侮辱與誹謗傻傻分不清楚...也罷,就花點篇幅,儘量用口語化的方式來說明 ,避免以訛傳訛 首先,提醒者引用多篇法院判決佐證其論點,但其實那些判決都是在審理針對「人」的負 面評論,即「公然侮辱」。但在本件爭議中,評論的對象是人的「行為」,即所謂「對事 不對人」。如為負面評論,就有可能構成「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 譽之事者」的誹謗罪。這是提醒者明顯錯把馮京當馬涼的地方。 但誹謗罪有一些例外不罰情形,就是什麼阻卻違法事由blabla的,其中之一是「以善意發 表言論...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這就是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具體條文 啦。 本件原PO挖別人刪掉的心得文出來在網路上發表個人看法,其行為當然可受公評。又法律 保障「善意」、「適當」評論,至於其評論是否為負面評價,在所不論。不然光是大家按 噓的動作,就足以構成誹謗罪,案件量馬上指數成長,司法系統會先跳腳吧。 同樣,原原PO在網路分享個人轉職心得文,雖然是私領域,但既然開放不特定人討論,自 然也是屬於可受公評之事。有問題的,是那位超愛酸的爭議文,是否屬於善意、適當之評 論? 法官寫判決書說明其心證時,常援引刑訴法的「論理及經驗法則」。爭議酸文內對原原PO 的諸多揣測,既欠缺事實及經驗基礎,也難認經過合理推論。又把他人刪掉的文章翻出來 ,以自身優越的角度極盡貶抑之能事... 善不善意,本肥心中已有定見,但我的看法不重要,審判長的看法比較重要啦~XDD 所以提醒可能觸法的那位,雖然是出於善意,但其實是提醒錯對象了啦XDD p.s. 這裡我沒弄錯的話好像有司法系統的人,只是無法判斷其職務為何。上面閒聊的若有任何 不對之處,歡迎指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237.9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28677626.A.ED3.html

06/11 08:56, 7年前 , 1F
推善意提醒
06/11 08:56, 1F

06/11 09:14, 7年前 , 2F
是沒Follow來龍去脈,但是否涉於私德而跟公共利益無關?
06/11 09:14, 2F
雖是私領域,但個人認為當事人自願公開於可供不特定人討論之網站,且其自身亦參與討 論,所以...

06/11 09:34, 7年前 , 3F
推 很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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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0:35, 7年前 , 4F
單用「行為」與「人」的區分,來作為此罪構成要件成立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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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0:35, 7年前 , 5F
的判斷標準,未滿太過於果斷...,例如你可以試試看,直接在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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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0:35, 7年前 , 6F
大底下留言說:m大這種xx行為根本是畜生的行為。然後讓m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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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0:35, 7年前 , 7F
來告你看看,會不會成立,來支持你的「行為」與「人」區分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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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0:35, 7年前 , 8F
06/11 10:35, 8F
XDDDDDDDDDD 客倌您這該不會是藉著對本篇唬爛文持不同觀點,暗地裡偷婊某人吧

06/11 10:42, 7年前 , 9F
j0588可能認為以下這種貼文是無罪的。譬如「A在網路上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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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0:42, 7年前 , 10F
隱私的行為很沒品。」
06/11 10:42, 10F

06/11 10:47, 7年前 , 11F
這裡大部分的人都公務員,可能不會跟你追究。但在別的板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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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0:47, 7年前 , 12F
很難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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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0:51, 7年前 , 13F
雖然通保法已修正難查水錶,再加上ptt站方幾乎不會提供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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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0:51, 7年前 , 14F
用者資料,但還是謹言慎行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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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0:56, 7年前 , 15F
公務員不甚了解言論自由的原因在於,其工作環境本來就甚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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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0:56, 7年前 , 16F
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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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0:59, 7年前 , 17F
縱使不起訴不罰,做筆錄訊問過程也會浪費不少交通時間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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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0:59, 7年前 , 18F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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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0588 (1.34.237.97), 06/11/2018 11:10:38 ※ 編輯: j0588 (1.34.237.97), 06/11/2018 11:11:07

06/11 11:16, 7年前 , 19F
KEYs是就事論事阿
06/11 11:16, 19F
閣下您是真呆還是故意裝傻?

06/11 13:47, 7年前 , 20F
這版的鄉民真溫馨 一直強調會ㄅ會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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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5:02, 7年前 , 21F
pk大 如果你確信自己無罪 其實偵查庭可以不用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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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5:03, 7年前 , 22F
也不必去做筆錄 就讓有關單位依現有證據認定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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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5:03, 7年前 , 23F
這是合法的 像這種案件基本不可能強制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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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5:04, 7年前 , 24F
一般的警察局傳喚 大可以不去 也不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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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7:47, 7年前 , 25F
就法論法,警詢可以不理,惟律師調察官說實務上並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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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7:53, 7年前 , 26F
至於訊問應該要去吧,只是可以不自證己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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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7:53, 7年前 , 27F
實務上也是很多人沒去啊 前幾年PTT都還會提供警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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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7:54, 7年前 , 28F
警方都會發信甚至打電話找被告去問 但就有人不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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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有遇過因當事人不想出席,就請當事人出具親筆簽名的說明文件交差了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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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他自認推文屬於對公眾人物為適當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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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7:55, 7年前 , 30F
最後也是沒怎樣 沒堅持傳喚 不久後就寄來不起訴處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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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7:55, 7年前 , 31F
這些實務案例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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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7:56, 7年前 , 32F
只要你對自己有信心 或是能承擔後果 真的不用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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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7:57, 7年前 , 33F
檢方不可能因為公然侮辱就大費周章要派人強制拘提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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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7:57, 7年前 , 34F
詢問和訊問不同,警詢不去合法,檢察官發傳票訊問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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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2 則推文
06/11 18:57, 7年前 , 57F
,喜歡遊走法律邊緣,其實這個版蠻和氣的,不用太認真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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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8:57, 7年前 , 58F
論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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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9:02, 7年前 , 59F
我只想說檢察官是偵查的王者,除非檢察官不找,如果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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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9:02, 7年前 , 60F
傳票還是去一下,說不定可以要求檢座調查有利於己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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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9:02, 7年前 , 61F
,不過有本書檢方的罪人,發覺日本嫌疑人要求檢方調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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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9:02, 7年前 , 62F
利於己的證據,一樣非常困難,尤其先有心證下,所以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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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9:02, 7年前 , 63F
沒罪,也不要讓檢警產生不利於己的心證,畢竟他們也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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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9:23, 7年前 , 64F
最後看本文,我想還是找本刑分看看吧,不過網路時代,30
06/11 19:23, 64F
哈哈,都說是唬爛文了,多謝筆下留情

06/11 19:23, 7年前 , 65F
9以下真的跟不上時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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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0588 (42.77.148.140), 06/12/2018 17:29:58

06/12 19:23, 7年前 , 66F
日本的刑案定罪率超高 接近99% 最近有部很夯的日劇就在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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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9:24, 7年前 , 67F
討日本這超高的定罪率下的一些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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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0:00, 7年前 , 68F
推文畜生那段好好笑 XD XD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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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2:56, 7年前 , 69F
在版上的議題,多數我是認同m大的。他只是有時太執著了,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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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2:56, 7年前 , 70F
邊多數都是擺爛的公務員氛圍,真的道不相同不相為盟,多說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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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2:56, 7年前 , 71F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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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2:59, 7年前 , 72F
僅止於專業討論,原po也用不著買刑分,判決書搜尋系統,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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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2:59, 7年前 , 73F
鍵字打下去,用1-2個鐘頭整理歸納,便會自然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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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3:08, 7年前 , 74F
樓上你是考上了沒 你是公務員再來講那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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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3:15, 7年前 , 75F
樓上認同某m酸人發洩壓力腦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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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3:16, 7年前 , 76F
sorry~我噓錯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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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3:59, 7年前 , 77F
Mar有沒有上跟你沒有關係,網路討論請理性一點,強調我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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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3:59, 7年前 , 78F
考上這種事情有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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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0:12, 7年前 , 79F
我正要建議你呢 參與這邊討論不是不可以 不過以你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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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0:12, 7年前 , 80F
往發言的姿態 希望你能理性尊重點 別一副...準 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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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0:13, 7年前 , 81F
的態度來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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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0:30, 7年前 , 82F
我這篇文章哪裡要吵架?只是釐清觀念,我講的也是給m大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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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0:30, 7年前 , 83F
議,版上贊同擺爛的人數原本比例比較高,我只是認為m大無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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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0:30, 7年前 , 84F
費口舌,又讓人不喜歡...我哪裡有要吵架?我針對誰不尊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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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0:30, 7年前 , 85F
?倒是你一開口就罵別人沒考上,怎麼?你查證過?到底誰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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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0:30, 7年前 , 86F
氣差?
06/13 00:30, 86F

06/13 00:36, 7年前 , 87F
所以囉 我口頭先跟你求證嘛 準..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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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8:13, 7年前 , 88F
皇城動盪XD,其實日本是當事人進行主義的國家,而對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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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8:13, 7年前 , 89F
一方檢察官,有如此高的定罪率,只有留日的學者才不會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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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8:13, 7年前 , 90F
得奇怪,公判中心老是一方得勝,就像拳賽,誰來都某方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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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8:13, 7年前 , 91F
擊倒,那應該是羽量對重量吧,所以我去日本,地鐵上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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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8:14, 7年前 , 92F
女高中生,我都會走開,冤罪率高到嚇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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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16:45, 7年前 , 93F
就兩個吃米_ _長大的啊,所以嘴巴不是很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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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16:46, 7年前 , 94F
不過m還有人事和採購的貢獻,另外一個不知道會什麼
06/13 16:46, 94F
文章代碼(AID): #1R7SJwxJ (PublicServan)
文章代碼(AID): #1R7SJwxJ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