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違規處理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eno)時間1年前 (2023/04/23 05:40), 1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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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代碼(AID): #1aG9B68q (PublicServan) [ptt.cc] Re: [討論] 什一奉獻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81953478.A.234.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13 Ptt幣 │ └─────────────────────────────────────┘ 推 fu06fu: 這板一堆人很符合社會對公務員的既定形象啊,只想爽、做事 04/21 09:19 → fu06fu: 效率低,嘴巴喊討厭老人結果自己坐跟老人一樣的事情,真的 04/21 09:19 → fu06fu: 好險有年改,看這些00在網路悲憤現實俗仔的傢伙崩潰就是爽 04/21 09:19 → fu06fu: 每天喊信賴保護原則結果釋字根本沒在看,我看耶看不懂啦嘻 04/21 09:20 → fu06fu: 嘻 04/21 09:20 "這板一堆人",指設目標符合[不特定使用者] 推文內容也明顯違規(挑釁、攻擊),推文數超過四則,不認定為情況輕微 依板規四-(一)-2禁言40日 四 (一) 2.針對不特定使用者戲謔、挑釁、攻擊、謾 罵、騷擾等禁言40日,但情況輕微得記警 凡兩人相互爭論無法釐清責任歸屬或對不 特定族群使用負面詞彙亦適用之 情況輕微以推文三四則以下為限,發文必 禁言 -- 附帶一提, 將特定使用者或不特定使用者稱之為"xx仔", 是有可能被認定為板規四(一)的戲謔 不過戲謔對我來說始終不能跟謾罵或挑釁相比 所以對於戲謔的違規我很少主動管, 不過有人要檢舉我還是會受理 因戲謔的違規程度與謾罵挑釁等相比較輕 我會考慮依板規八-(五)予以減輕禁言日數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3.42.19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82199617.A.116.html ※ 編輯: eno4022 (223.141.233.23 臺灣), 04/23/2023 09:24:36
文章代碼(AID): #1aH5H14M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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