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談] 不會罵人的謝宜容 Re: AI專案成最後稻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saltlake (SaltLake)時間1月前 (2024/12/20 05:43)推噓14(14推 0噓 22→)留言36則, 13人參與討論串1/4 (看更多)
※ 引述《IceFly (IceFly)》之銘言:
: [新聞] AI專案成最後稻草?調查小組還原時間序:
: 內容既視感超重
: 專案目標、目的、內容通通都沒提供
: 都要承辦人自己想並向她報告。
: 梳理脈絡之後得到的長官潛台詞就是
: 最剛開始是
: 「我不知到要幹嘛,反正要AI、要自動化就對了
: 實際上哪方面自動化? 我不知道,反正要自動化。
: 等你來跟我報告」
: 「反正你做出來的東西要能幫助我討好我的長官,讓我向上邀功」
: 結果真的有老實人接下工作、勤勤懇懇提供一條龍服務
: 老實人認為身為一個基層公務員,就是要幫長官解決燃眉之急(結果長官是要向上討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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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老實人,是沒有認識清楚,不同職位的人,有不同職責。
不屬於自己職務範圍的事情,不屬於自己的業務責任範圍。
: )
: 老實人聽話、提了方案構想,卻又在會議上被長官那顆科幻電影看太多的沒料腦袋亂指導
很正常,外行又有權的人,經常幹這種事情。
這類的事情,大家在各種網路論壇其實可以看到各種類似的狀況。
不懂,又不接受懂的人提出的解釋,反正就是堅持自己的意見是對的。
差別是,在論壇中,彼此地位平等,放棄不繼續回應就沒事了。
: 講個悲哀的
: 我看過長官一路上就靠這招爬上來
: 但他比謝宜容厲害,他不會罵人
: 他會用語氣平和的表達方式,但實際是用同樣的邏輯套路在逼下屬生產專案
: 一次會議沒有他要的結果
: 就馬上在安排會議,會議裡面討論到的小事情再衍生一場例行會議
: 一週五天,最少三至四天的整個半天(上午或下午)是在開會 ,滿五天或四天上下午都不為
: 過
: 他的主要工作就是要求開會、要求提報,然後發揮自己的科幻腦給予工作指導
: 不會開口要求基層承辦人員造假,也不會用情緒施壓
: 但只要不滿意就是再開會,再要求你提報
: 藉由頻繁會議滾動式給你緊迫壓力
上面這種「厲害」的施壓方式,有興趣的網友們去研究所版或者博士或博後版瞧瞧,
其實是從幾十年前就是學術界看慣的____教授「指導」碩博士生或者博後的方法。
沒啥利害或創意可言。
畢竟碩博士生有畢業壓力在,不能無限期耗著沒進展。博士後學徒為了累積論文出版
好增加應徵教職工作的本錢,也不能乾耗。
: 你受不了了就會開始將數據及成果,往這位長官要的樣子方向進行美化包裝
: 最後等同隱形施壓、引導你進行造假
: 但因爲他從來沒開口要求過做假、沒有用罵的方式施壓
: 所以這個美化過的工作成果若哪天被揭穿
: 這個責任就是你的、鍋在你身上,是你欺騙長官
: 若沒被揭穿,這個功勞、指導成果,則在他身上
現實世界哪有這麼美好的事情。
下屬(或承辦人)作假,(直屬)長官因為故意或過失不察而造成損害,下屬有
直接責任,長官也有(間接)領導統御責任。
上面所述,是「正常」的社會價值觀以及法律系統都認同的。問題是…間接
行為的究責本來就比直接行為要困難,最明顯的是舉證問題。另外就是,上位
者正常來說擁有的資源會比下為者多,無論金錢人脈乃至於自身嘴砲的經驗和
能力,因此,相對於上下一體究責,更多的上位者沒事或者至少被輕縱。
就學術界來說,我國最近最有名的不就是臺大羊咩咩事件? 上面的一串肉粽
不就被揪出來被社會各界指責? 相關人等也受到各種程度不一的不利益處分?
: 後來也的確當了大官,然後以前那些功績通通都能算在自己的指導成果與歷練,寫在履歷表
: 當中
: 在他的帶領下,我看著好多能做事的技術人員離職
在學術界就是一些碩博士學生轉學或者放棄學位或者攻博的低拿碩士學位走
人,至於博士後就是辭職走人。
: 然後傻傻的新人再補上去
: 底下的人簡直成為他升官的燃料
這種狀況,私人公司照樣屢見不鮮。
: 他在位期間,對於單位內的資訊及技術人員簡直是災難
: 這樣的長官
: 因為樣子看起來正經、不會罵人、語氣平和、也不苟言笑
: 所以單位內不需要長年累月跟他開會的人,都會認為他是個好好先生好長官
: 也因此,你沒辦法指認他霸凌或向上討好做專案
: 因為其他人不會相信
: 相比謝宜容
: 這種「不會罵人、不會情緒失控的謝宜容」
: 才是最高竿的
別鬧了。這種拿著餐具西裝筆挺吃人的傢伙,不只我國政府機關有之,最重要
的是私人公司也所在多有。至於外商照樣屢見不鮮。沒有外商工作經驗者,蒐
羅各種職場電影影集小說等也可窺見。
: 打這篇文給大家提防一下
實在講,設計我國公務體系的大德當然早就預見這種問題,因此訂有相關保護
公務員的規範條文。相較於私人公司,公務員多了一堆積極或消極對抗長官直接
間接無理要求的規定。當然這種保障公務員的條文,會降低工作「效率」以為代
價--畢竟承辦人可以合法對抗或應對長官無理要求時,無能長官的績效就會降低
,從而使機關單位工作效率降低。
圓貼文下面也有網友清楚回應了,績效? 壓力? 承辦人有,上級長官沒有? 期
限到了,事情沒辦完或者不達標,上級長官不會受到不利益處分? 那這無能上級
居然還會領薪水做事而不是領薪水打瞌睡?
職場上,除了拚專業能力以外,軟實力方面就是要咧解職場規定,然後就是拚
抗壓能力。老想著無論如何要「把指派工作完成」,而不先把本身職位的權利義
務搞清楚,那麼別說政府機關待不下去,到私人公司被搞死的機率更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193.10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734644617.A.B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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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公司就沒有「臨時交辦事項」這類的規定或條款?
以下是花幾分鐘再往上找到的一篇徵才廣告
*****
https://www.104.com.tw/job/8in8b?jobsource=m_joblist_bact_n&shortlink=redirect&pid=C%20jobList%20redirect&af_xp=custom&source_caller=ui
104人力銀行
品牌廣告企劃專員
月薪42,000~47,000元(固定或變動薪資因個人資歷或績效而異)
工作內容
…
8. 主管交辦事宜
…
***
上面所列第八項沒有異曲同工之妙?
這只是隨意網搜所得的一篇,有類似規定的公司不只這麼一家。和在私人公司工作
的親友們訪查一番就可查證此事;自為更詳細與系統性網搜肯定能找到更多公司有
這種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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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altlake (220.136.193.104 臺灣), 12/20/2024 20: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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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因為被施壓而妥協,一旦東窗事發,請問公務員會否被法辦?
所以才強調公務員必須搞清楚業務範圍的權利和義務。
不小心就變成在究責基層承辦? 不好意思啊,私人公司也是這樣的。該不會有人
以為私人公司的主管或高層施壓基層員工違法犯紀,一旦東窗事發,公司的主管比
承辦人更容易被法辦吧?
不管政府機關還是私人公司,基層受到主管壓力而違法執業,基層員工就是直接
違法的嫌犯,而主管是教唆的嫌犯。可是要用刑法咎責要有證據(包括書證和證人等
等)。大家想想,教唆比較好證明還是直接動手違法比較好證明?
出事情,一眾小樓囉被法辦,而涉案高層沒事--因為缺乏證據--這種悲劇,只發
生在公家機關?
※ 編輯: saltlake (114.36.209.219 臺灣), 12/22/2024 1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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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altlake (114.36.209.219 臺灣), 12/23/2024 02: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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