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警界媽寶」1年請假172天不爽變新聞主角告主管求償敗訴確定
「警界媽寶」1年請假172天不爽變新聞主角 告主管求償敗訴確定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葉姓男子原本是員警,卻因為在新北市服務時,製作512張識別證頻頻出包,找來爸媽幫
忙工作,被貼上「警界媽寶」標籤。葉男又考上公務職,到台中太平區公所服務,卻自稱
因車禍請了172天假,事情被媒體揭露,葉男不爽主管受訪證實此事,憤而提告求償30萬
,但一審敗訴,二審近日又遭駁回,案件不得上訴,全案已確定。
《ETtoday新聞雲》曾報導「警界媽寶10年後再惹議! 轉戰公所1年請假百日...還狂叫
14次救護車」,葉男因為種種爭議鬧上新聞,到太平區公所服務,卻又長期請假、態度不
佳,考績被打丙。葉男不滿自己變成新聞主角,又因主管梅姓主任對外受訪證實此事,提
告民事求償。
葉男主張,自己是太平區公所秘書室課員,在2022年4月4日發生車禍,受到傷勢影響,開
始依法請假到同年9月22日,秘書室梅姓主任卻就記者探詢之傷病、請假紀錄、考績處分
等資料,向媒體證實,導致媒體以爆料聳動方式貶損人格,又於原審審理期間,把報導供
法官、書記官閱覽,再次侵害人格權。
葉男說,公務員就個資事項應制式回應「有關媒體詢問部分屬個人隱私,不予回應」,梅
姓主任於自己車禍後,不斷以各種手段,如不合理事項分配、不當言語侵害人格權,又公
布個資供媒體作為消遣。
葉男認為,梅姓主任看到新聞報導「警界媽寶復出公所」等語為標題,對外發言時未注意
個資法界線,侵害人格權,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且梅姓主任又卸責給區長,並讓下屬於
上班時間受訪,稱自己是「米蟲」,以言詞羞辱自己。
葉男指出,該報導雖未揭露自己全名,但有姓氏、前職業以及現職業,更有許多針對外表
可著墨處,搜尋姓名即可連結到報導,使自己請假、考績紀錄均遭報導外洩,可確認就是
公所內部洩漏。梅姓主任雖自稱是看到報導後才受訪,但受訪時間是報導發布前,明顯所
言不實。葉男認為梅姓主任導致自己名譽受損,請求給付30萬元賠償。
梅姓主任抗辯,回應媒體內容均為事實陳述,並對外說明葉男上訴救濟情況。葉男年終考
績為丙是客觀事實,況且考績程序已經終結,並無侵害人格權。至於媒體如何報導,並非
自己能影響,與葉男所說無因果關係。
梅姓主任強調,接受採訪時,主觀上並無惡意侵害葉男意思,且就回應媒體之內容,均是
客觀事實,並無任何揣測或是故意,且葉男稱違反個資法部分,已經獲不起訴,更經高檢
署駁回再議。
台中地院認為,難認定梅姓主任有直接或間接洩露個資,對媒體受訪內容,僅是客觀回覆
,且葉男是公務員,是否出勤異常貽誤公務,也非單純私領域,與公共利益有密切關係,
梅姓主任是對可受公評之事適當評論。
地院說,梅姓主任所言,均為事實陳述,又依其職務查證為真實,應屬有據。葉男主張梅
姓主任於報導內容侵害名譽權、人格權,但該報導並無羞辱字眼,且新聞下標也並非梅姓
主任所為。
法院認為,葉男並未提出梅姓主任有洩漏個資佐證,僅用媒體報導或報導時間主觀臆測,
一審判葉男敗訴,二審駁回,不得再上訴,全案確定。
原文網址: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826/3022045.htm#ettoday
媽寶,出來喝奶了!
聽說改名了,不叫葉冠良了。
爸媽不知道怎麼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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