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試用期」違法! 遭解雇可要求資遣費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面對現實)時間13年前 (2012/08/12 19:52),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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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8:30,
所以試用期到底是怎樣? 如果雇主覺得你不勝任要怎麼處理
08/12 18:30
回覆一下這個推文 資遣員工可以勞基法第12條開除員工,且不必付資遣費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 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 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以上條款,只要雇主可以舉證,都可以用上列條款把人開除,且不用支付任何費用。 但如果雇主是用不適用,是不符合上列條款的,需支付資遣費: 平均薪資*0.5*(在職天數/365) 如果在職三個月,薪水3萬,資遣費是3750元 還有台灣是沒用試用期,假如你是正式員工,除非符合第12條,要不就要付錢 除非有一些資方,會使用短期契約,讓你一進去就不是正式員工,而是契約工。 他就可以躲過,去專鑽法律漏洞。所以報到第一天, 看到很多文件,不要沒看內容就一直簽名。 ※ 引述《pahowl (小梅)》之銘言: : 和下屬意見不合,主管竟然拿菜刀在辦公室追逐,監視器錄下誇張的場面,還好其他員 : 工制止,才阻止怒氣,另一名在科技公司任職的員工也指控,才工作不到1個月就被解雇 : ,詢問老闆理由,執行長竟然在電話裡痛罵三字經,對話內容被錄下來,勞工局表示,現 : 行法律已經沒有「試用期」,不管先前是否有簽下合約,都不具法律效用,雇主一旦解雇 : 員工,就得付資遣費,如果碰到這類的職場暴力,也可以提出申訴。 : 投訴人:「衝進去,發現前門沒鎖,他從辦公室跑出來了。」 : 意見不合,彬彬有禮的主管突然抓狂,手拿菜刀,衝進員工辦公室,就是一陣亂揮,在監 : 視器看不到的地方,3人拉著上司,有人忙著報警,才阻止悲劇發生。投訴人:「他萬一 : 哪一天,抓狂亂砍怎麼辦。」 : 上班賺錢,生命卻遭受威脅,還有某科技公司的離職員工,控訴被老闆無故解雇,因為只 : 工作1個月,在試用期內,還拿不到遣散費,離職單上頭寫著,無法滿足工作需求,不適 : 任,連先生想要答案要不到。 : 電話錄音:「你說你會打電話給我,等我不行嗎,我需要跟你講是不是,我覺得為什麼離 : 職這樣子,覺得很無辜這樣子,要什麼理由,叫你離職需要理由嗎,叫你滾蛋要理由嗎? : 」 : 遭到控訴的科技公司執行長表示,對方電話中先語帶威脅,工作態度,也有問題。科技公 : 司執行長:「他的情緒比較激動,而且優越感很深,不適合團隊工作。」 : 儘管不適任,但勞工局表示,現在勞基法沒有「試用期」,若是公司以此解雇員工,得付 : 資遣費,工作滿1年,要付1/2個月的薪資,連先生,上班1個月,依法可領到1/24個月的 : 遣散費,若碰上職場暴力,也可向勞工基準科申訴,辛苦賺錢,也得顧及自己權利及生命 : 安全。 : http://tw.news.yahoo.com/獨家-試用期-違法-遭解雇可要求資遣費-110512098.html -- 如何進大公司的絕招... http://www.youtube.com/watch?v=8rWbg4-dw1g&feature=player_embed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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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20:03, , 1F
報到時就算看到又如何? 不簽=沒工作
08/12 20:03, 1F

08/12 20:21, , 2F
照簽阿 試用期合約與勞基法牴觸 無效
08/12 20:21, 2F

08/12 20:24, , 3F
當然簽,那是無效的資方自爽合同,根本不用在意
08/12 20:24, 3F

08/12 23:37, , 4F
不是試用期合約,是約聘約
08/12 23:37, 4F
文章代碼(AID): #1G9vZp_n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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