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無法預期離職
7/4到一家公司擔任會計一職,情況如下:
公司小只有一名會計,前兩任會計交接時都花了約莫三週~一個月
當初應徵時並未說明有管理職,並且也沒有說需要協助行政
到職後第三週老闆叫我要配合行政,
一開始覺得還好,到後來漸漸覺得工作內容跟說好的根本不一樣
於是我在九月中旬開始找新工作,
但因為怕會空窗所以沒有跟老闆說,但面試的時候有請事假
後來雖然未接獲錄取通知,但是深怕下一個工作的報到時間會太早,
所以在10/2白天向老闆口頭提出離職要求,老闆同意我離職,說要趕快找到新人好好交接
當時因為新工作還尚未確定,因此並未押離職日期,直到當天晚上我接獲新工作確定錄取
通知,並且要在10/10報到。
由於還在考慮是否要接下此新工作,因此隔天10/3並未告知老闆此事,但是有面試新人
新人於10/4來報到進行交接,我也於當日告知老闆我可能只能做到10/9,這幾天我會盡量
交接,並也已經做好很多工作的作業流程圖以供參考,如果不放心可再找一個資深的員工
一起學習,以後有問題的時候可以在打電話或是留言給我,我一定會盡力幫忙。
老闆聽到後跟我說我真的不可以這樣做,說之前的會計都至少交接三週,我這樣沒確定交
接成功就走會讓公司的財務亂掉,對公司也很傷,況且他也還不知道新會計是否適任,萬
一新人不行走掉了這個位子就會空著,並且說我還年輕,以後工作機會還很多等等。完全
不給我商量的餘地,我也不想要撕破臉所以很多事情我不知道該怎麼委婉的跟他說,但是
我真的很需要下一份工作,我也有打電話去給新公司商量問說可否再延遲一週報到,但新
公司也有他們的考量因此並不同意。
我稍微爬了文並查了勞基法規定,
上面說滿三個月未滿一年離職須於10日前告知,含提離職當日及假日,未滿三個月則不需
提前告知。我到職日是7/4,提離職時是10/2,因此並未滿三個月是否也適用不需提前告知
的範圍呢?
我真的很煩惱,於情面上這樣做感覺很對不起現在的公司,可是我覺得我這樣做並沒有違
反規定,當初進此公司時也沒有說好以後交接要至少三週,只有說順利完成交接會發交接
獎金。
真的很為難,因為對我來說放棄這次機會我不知道下次機會何時會來,我真的很想準時報
到,並且順利把現在的工作交接(我不認為找到適合的人選是我的責任,因此我有提議可
以先找一個公司裡值得信任的員工),想請問大家的意見,我應該怎麼做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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