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扣我薪水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NEW LIFE)時間13年前 (2012/10/06 22:02), 編輯推噓6(6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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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查了許久有關離職扣薪的部分 我認為我理當站得住腳 但是電話中我的老闆表示他們絕對合法 問題一: 我是正職員工 我上班兩個多月 未滿三個月 但是個人因素所以必須辭職 但是因為在上班之前 有簽署一份合約書 表示必須在離職前三個月告知 否則將扣一個月的薪水 老闆因此扣掉我九月份的薪水 不打算給我 疑惑點: 上網查詢勞基法規定 持續工作滿三個月至一年 才需十日前告知 老闆未依合約書上說明每月5日給薪 並扣我薪水 勞務契約的適用 是否優先於 勞基法 問題二: 老闆於面試時以及合約書上表示會幫我加保勞健保 但是我後來才知道必須工作滿幾個月後他才會幫我保 疑惑點: 關於勞健保的部分 應該是我一工作就應該幫我保 但是他只是在薪資單上註明有幫我申請中 有需要申請這麼久嗎?(從八月工作至今) 問題三: 我的工作並非責任制 當出即說明每日八小時 但是加班從來沒給過加班費(每天至少加班1~3小時) 但是因為工作性質 其實可以補休的時間很有限 疑惑點: 第二十四條(加班工資之計算標準)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 請問關於上述三點 我向勞工局提起申訴有效嗎 剛剛打給1999 他說關於問題一 可能是要調解(說真的 我不太想再看到他>"<) 我有跟老闆提出勞務契約規定內容應優於勞基法 否則適用應以勞基法優先 但是他堅持他絕對合法 煩請了解的大大為我解惑 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40.218.17

10/06 22:04, , 1F
老闆都錯啊 但是你也要有證據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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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22:08, , 2F
勞務契約我手上也有一份 至於薪資單我有電子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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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部分因為打卡單在他手上 所以應該比較難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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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給我的薪資單上註明:提出勞健保申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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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健保這些東西線上加保不用五分鐘....或者是郵寄掛號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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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老闆每一項都有問題,建議你不用廢話直接找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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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要離職了 電話打下去啊又不用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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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你老闆接下來會跟你說申訴會有紀錄 以後其他公司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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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用你 之類的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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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堅持他絕對合法 讓我懷疑是不是我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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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簽的合約書內容沒有優於勞基法的話 應該適用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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吧?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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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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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簽的合約違法,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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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為每個老闆都真的有搞懂勞基法嗎? 反正就是吃定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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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告他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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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勞工局投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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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就是底限 比勞基法還爛的條件基本上都無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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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三-怕他打卡單造假 問題一問題二-他百分之百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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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與法律抵觸者無效,國中的公民與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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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 我已經為這件事情好幾天睡不好覺了 Q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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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事件讓我覺得台灣的勞工好可憐...其實我不喜歡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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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總覺得老闆擺明就是欺負+欺騙我 嚥不下這口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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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權益就好好爭取吧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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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所言屬實絕對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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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薪資不能亂扣,不是他想扣就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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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勞健保上工就要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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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勞基法都沒責任制了,更何況你不是責任制還不給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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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部份可能要舉證,如果有打卡應該是最好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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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05:28, , 30F
慣老闆告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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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勞基法確實有規定責任制適用範圍,不是沒規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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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勞基法沒有說加班不用給錢 責任制≠免費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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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20:14, , 33F
當然啊,不用這麼敏感吧,責任制是個確實存在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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