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職成立標準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N.Chiu)時間13年前 (2012/10/29 16:25),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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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決定跳槽 工作滿一年尚未滿三年 依照法規須於離職前20天提出 但是因為我是駐區人員,沒有辦公室 我於10/25先電話聯繫主管告知希望離職轉換跑道 再以MAIL方式寄出了離職申請單 請問 我這樣是否已經在20天提出離職的標準了嗎? 如果成立的話,是不是最後一天是11/14? 因為總經理要主管叫我過完年再走,但因為我已經答應新公司 再兩個星期就是11/12前往報到,不足20天的日期我還有三天年假可請~ 這樣是否符合法規呢? 還是必須寄存證信函避免公司惡意留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0.127.130

10/30 20:49, , 1F
能分享離職的原因嗎? 有更好的offer,還是這工作有問題?
10/30 20:49, 1F

10/30 21:05, , 2F
請無視上面推文XD 有看到你非常詳細的分享
10/30 21:05, 2F
文章代碼(AID): #1GZZsD03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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