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打工結帳要賠錢
結帳時會分兩袋,
一袋是今日營業所得,一袋是零用金;
營業所得要投庫給大樓財務部會計,
零用金則是交給主任收到公司自己的保險箱。
之前不小心把零用金少放了1000,
多的那1000則以為是營業收入投庫去了,
但因為帳目不符所以也有在報表上寫明多1000。
可是隔天下一班同事發現是零用金少之後,主管卻疑似不把投庫的那1000拿回來補而要求要賠。
多不退少要補,這非常不合理,尤其是1000整數明明就在那;但主管有點要把責任推給財務部,說兩邊是分開的感覺。
如果公司如此堅持,有何適當說法可以以道理說服公司,要他們拿回那投進去的1000來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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