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工作上遇到讓我不知該怎麼說的處境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Gladiator!!!)時間13年前 (2012/12/12 11:5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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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l6099 (我是型男)》之銘言: : 十一月底的時候,主管以口頭方式告知做到今年結束 : 上禮拜簽了一張收到公司正式預告的非自願離職自白書,開得條例是不適任 : 今天收到離職單和資遣費收據 : 目前我會擔心的是: : (1)我看公司的程序書,公司的離職單是不管退休,資遣或自願離職都適用 : 讓我感到疑惑的是,似乎只有"離職區分"的部分可以寫離職原因 : 但之前做過功課,資遣是甚麼都不需要簽的 : 若真的非簽不可的話,該怎麼自保才不會有爭議? : (2)資遣費收據,人事因為考量到我住中部,所以要求我先簽署,上面的金額 : 沒寫,金額跟這個月的薪水一起結算。我只是想知道先簽的話,會不會造成 : 公司到時候不付資遣費的爭議呢?因為我看上面也沒寫說簽的話就等於放棄 : 請求權之類的話。 : 其實走到這一步,大概沒有甚麼商量餘地,只是希望能跟公司好聚好散。 : ※ 引述《hl6099 (我是型男)》之銘言: : : 繼昨天被高層面談後 : : 今天下午又被抓去會議室面談 : : 將近兩個小時的談話,重點就是我不適合這部門 : : 從頭到尾,我都沒有想要主動離職的念頭,只有婉轉表達一切交由公司和主管決定 : : 直屬主管最後只說會向人事諮詢 : : 雖然口頭上是說看有沒有調度其他單位的機會 : : 但是照這樣看來,恐怕結果是凶多吉少 : : 好不容易在這公司待滿一年了,卻在接近領年終的時間點發生這種事 : : 我也無語了...... : : 是說也真是湊巧,過去公司跟我相同職級的,往往都沒辦法待太久 : : 離開之後所做的工作福利都高於我現在的待遇 1. 首先第一個問題,如果是公司資遣 那就是由資方來填寫事由 依照勞基法規定的第 11條來填寫, 其中有五項事由 前四項大致上都是填寫資方經營不善的問題 第五項<----才是不適任的問題,不過你都做一陣子了這些時間也讓你過試用期,應該 沒有不適任的問題,這方面你最好自己"努力爭取",是資方經營不善或招募不實的問題 造成你沒有發揮的空間 2.最好不要管資方怎麼說,反正是經營不善就寫經營不善,沒必要把不適扛在自己身上 是資方的責任就寫資方,你希望你自己跟著一起幫她或他"偽造文書"嗎?? 3.有沒有辦妥離職手續跟薪資發放(含資遣費),這是兩碼子的事,勞基法第二條工資發放 的部分寫得很清楚,只要到薪資發放日,就是要發工資跟資遣費 還有記得要看清楚 是填寫"非志願離職單" 不是志願離職單(就是一般的公司致是離職單) 要看清楚,而且如果不是你本人自願走的就是"非志願離職單",如果資方不給,死都不肯給 直接去勞工局填單子,這是你的權利,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4.如果資方以必須走完離職留程序才給薪,那就是欠薪,直接觸犯勞基法第二條 發薪資跟走完成續是兩碼子的事,勞基法>公司沒經驗的人資制定的一些淺規則 講白了就是領錢跟被炒魷魚是兩回事 國家法令>私人公司自己定的遊戲規則 這是個法治社會,講法源依據的 ,勞基法不再是拜拜的神主牌囉 不要讓自己的全力睡著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230.226
文章代碼(AID): #1Go01Sra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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