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一間外派三萬五的公司
※ 引述《HTC2009 ()》之銘言:
: 從去年十月畢業找工作至今
: 我遇到了一間讓我進入人生轉戾點的公司
: 話說從頭
: 從數字人力銀行看到了此公司的招募
: 工作地點在中國,工作職稱為儲備幹部(非常符合我的求職)
: 立刻投遞履歷
: 先寄來了一份試題作答
: 兩次的電話面試
: 拿到了OFFER
: 雖說一個月只有三萬五,但抱著先試試的心情,回覆說會報到
: 接著開戶、做體檢等等
: 把資料通通給公司人資後
: 電子機票到手,準備行李年後上班
: 結果就再寄出的10天後
: 人資忽然要求再寄一次體檢報告
: 想說應該是可能不小心遺失了,再寄了一次
: 隔天收到了延後報到通知!!!!!!!!!
: 理由是因為以後要出差到熱帶國家,怕我體力不足等等原因,暫緩我的報到
: 單位主管在SKYPE上留言,表示希望我進行體重控制後再報到
: 因為這個工作,我在10天內推了好幾個工作
: 然後在過年前給我這麼一個大"驚喜"
: 真的是非常OOXX
: 它讓我在過年前後的14天內,體重順利少了很多,
: 但是也不想去報到了
: 分享出來,讓以後求職者可以作為參考
幹、這種公司,把人揮之即來,呼之即去
根本把你當工具一樣
拜託、雇傭是契約,是當事人雙方確認同意後簽訂的契約
一旦公司入取你,同意你來報到,就表示雇傭契約已經生效
哪有一方當事人直接毀約....
當這是網路購物嗎?
台灣公司就是這樣,根本不把員工當人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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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夭哩,你說話就跟那些慣老闆一樣
好死不死,法律已經對這件事規定過了
如果以關於某項資格為雇用前提,那麼該項資格就必須事先表明在契約裡
要是雇用布告沒啥資格限制 (公告就算契約內容唷)
那就代表你表示誰來都可以 (就是只要一般勞力)
你不想要胖子,那就他媽的事先先說明再招募條件裡,胖子不看去應徵,活該剛好
你啥都沒說,就答應別人,那契約就是有效成力呀,靠,你賣東西時,別人可以隨
便找理由跟你退貨嗎? 更何況你顧的是人
再說不管瘦子胖子都一樣會生病啦,靠、瘦子就不會生病嗎?
如果公司反悔報到,那就要徵得員工同意,並依法給予非自願離職證書
讓人好去領失業輔助,再按勞基法規定給付預告期間的薪水與資遣費
你當真的揮之即來,呼之即去,你要是老闆早晚被人這樣搞
你到底是哪根筋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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