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失業補助
勞工局沒錯,
錯在於你在104年12月14日找到新工作,
且你工作了三天不滿意,
是你自己主動離職,
跟原先被資遣的公司沒任何的責任關係,
依法律規定你不是非自願離職,
所以,勞工局不會給予失業補助
※ 引述《maxwide (你不是真正的快樂)》之銘言:
: 文中的我
: 滿笨的
: 所以請各位見諒
: 我待的公司在104年11月24日
: 通知我
: 說我不適任希望我待到
: 104年12月10日
: 但薪水會算到12/31(資遣費另記)
: 共NT48,449(我從103年11月11日進到這一家公司,內含特休假還有加班的)
: 從他跟我講要資遣我
: 有跟我講
: 我可以上網去找工作可以去面試
: 所以我很積極的找工作
: 希望可以銜接的上
: 很幸運的找到工作並在104年12月14日工作
: 但發現自己不適合
: 所以只待3天
: 104年12月14日~104年12月16日
: 短短3日
: 後來在104年12月17日接到
: 就業服務中心的電話,問我找到工作沒
: (舊公司有做資遣通報)
: 我講本來有但作3天發現不適合所以沒待了
: 服務中心的先生跟我講那請我先去辦失業補助
: 我才打電話給資遣我的公司請他給我
: 非自願離職單
: 我要申請補助
: 我拿到非自願離職單時
: 離職日 會計寫104年12月15日
: (我明明就待到104年12月10日)
: 接著就去辦補助嚕~
: 結果今天打去勞保局問~
: 我的審核有通過嗎?
: 他講沒
: 我問他為什麼?
: 他講
: 因為你
: 明x 離職日是(104年12月15日)
: 資遣我的公司,我真的只有待到12/10啦
: 創x 投保日104年12月14日-104年12月16日
: 他講這樣很怪所以沒過
: 好想哭~
: 我剛打給前公司的會計跟他講
: 說我只待到104年12月10日你把非自願離職單改104年12月10日好嗎?
: 她講不行!
: 我不明白為何不行
: 而且他還講當初讓你12月10日走是要讓你找工作 已經對你很好了!
: 堅持不改非自願離職單的日期
: 後來會計跟我講
: 請我直接找主管(會計只是傳話)
: 請問我該怎麼辦
: 該怎麼跟主管談
: 爭取到我的補助
: 我公司投保是
: NT30,300
: 60%的話是NT$18,180
: 現在還一直找不到工作
: 連往後的提早就業獎金都可能沒
: 怎麼辦?
: 這個年好難過!
: 唉…
: 提外話
: 前公司的年終
: 很多
: 保障3個月起跳
: 所以有6位數
: 我該怎麼辦啦
: 是要跟主管談
: 要怎麼談
: 還是找勞工局
: 請鄉民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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