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提離職後,最後幾天被要求上班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寒江雪)時間10年前 (2016/03/17 15:34),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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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aegatakisin (努力)》之銘言: : 大家晚安 : 提離職後,公司說明因為薪水是統一給的,不會分開來算,所以希望小弟把這個月做完 : 壓完最後一天,還有四個工作天,請問可以不做嗎? : 雖然還沒滿一年,不過公司福利寫著試用期就給七天特休。還有四天可用,不過今天 : 長官才說,這七天必須依比例來休。 從你的敘述我猜一下狀況 從「還有四天可用」這句話代表你今年已經請了三天特休吧? 所以我猜你原本的作法是三月底離職,然後最後四天把特休用掉所以變成25號最後工作日 : 所以最後那壓完工作截止日之後四天只能請一天,被要求還要多來三天 : 簡單來說,就是,已預告做到25日,可是因為25日發全月薪水, : 因此公司希望我把後面四天要上完28~31 結果貴公司規定特休要照比例休(我猜是上下半年各一半?) 變成你只能請一天,剩下三天不能用特休請 : ps. 提離職email和長官特休假表都有備份 : 還請大大指教,謝謝 : 手機編排,稍微混亂。 其實你就改壓25號離職,未使用的特休(1天或是4天這邊看你們契約的寫法) 換成薪資給你。然後公司核給你的薪資就是3/1~3/25。 這邊是財會部門要負責的算的,會用「25日發全月薪水,所以希望你做到月底」 這只是財會想要偷懶省事而已,不用管他。 或是你壓28號離職(今天開始10天後),最後一天用特休,也是25號是最後工作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64.2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58200071.A.6FB.html

03/17 16:29, , 1F
謝謝大大啦!
03/17 16:29, 1F
文章代碼(AID): #1Mwbu7Rx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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