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人事內勤調職到現場,被騙了心情差
盡量簡單說明一下緣由......
我錄取某家保全物業公司的人事行政,主要負責招募
9/26(一)
報到,上班第一天
9/27、28剛好放颱風假
原定回總公司(外縣市)受訓一天則改期
9/29(四)
上班第二天,副總跟我說:
公司決定調我「暫時」支援社區秘書,因我也沒做過。為期約一個月,10/1開始
心裡覺得怪怪的、心情也受影響,仍答應
(學個經驗是不錯,但能不答應嗎?)
9/30(五)才知道:
薪資不變維持兩萬八。社區秘書的假為8天(每日工時9小時)
......天啊我不開心超久的,每天多一小時工時不談
十月份遇國定假日,假至少被吃掉三天!
(六日剛好十天,雙十多一天假。先不談25、31號這兩天國定假日)
薪資沒另加、也沒有補休
好不容易說服自己,逼自己吞下、忍住不開心
10/5(三)接到消息:
因總公司內部人事問題,我將不會調回內勤。職務就是社區秘書
法克,有事嗎?
課長面試時僅提「到職後會找時間讓我到各社區了解各職務」
沒說需要支援,我都接受了
也勉強接受10:00-19:00的上班時間,現在居然調動我的職務?
初試面談一個多小時、複試也談很久......都是開我玩笑嗎
當下很想有骨氣地說:「老娘不幹了,只做到今天!」
可是我有經濟壓力、只好沒有骨氣QQ
然後回家默默開啟履歷,準備面試
感謝大家看到這裡......想偷渡幾個問題
首先,我發現公司違反勞基法第10條之1「調動五原則」:
第二條: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做不利之變更
對我來說:
每日工時8小時變9小時(違反勞基法?)、週休二日變月休8日,薪資不變
這樣實屬違反第二條,對嗎?
第二,承上題,我能求償什麼嗎?
昨天已回公司寫離職單,預計做到10/16(日)
根據勞基法第14條第2項規定:
當上班族在確知雇主違法調動,且對勞工權益構成損害時,可不經預告,
逕行終止契約,但「應自知悉情形之日起,30日內為之」,
否則日後領取資遣費的權益可能會受損。
(但到職未滿三個月本來就可以不用預告)
到職沒幾天,資遣費就算有也沒多少QQ
還是能求償什麼嗎?
第三點,制服費用問題
公司規定領取制服、識別證等配件,皆先從薪資扣除
做滿半年退還一半、做滿一年再退還另一半
根據(89)台勞資二字第0043550號函規定:
制服係雇主為事業經營之目的,強制勞工於提供勞務之場所或提供勞務之當時
所為必要之行為,其或為工作安全之目的,或為勞動紀律之需要,
其費用應為勞務成本或職工福利之一部分,要求勞工負擔或分擔成本,顯不妥當。
而勞基法:
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第78條:違反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或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台幣九萬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緩。
雖然才$1750元,但多花這筆錢仍很不爽
(職務這樣調動,要我怎麼接受?當然想離職啊)
天啊我不想再上調解會了,非常累人
麻煩各位前輩們給我些建議吧,今年的工作真是有夠不順嗚嗚
先謝謝大家了<(_ _)>
順便附上離職單
http://imgur.com/a/9XpcA
http://imgur.com/a/qp0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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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10.146.1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75941664.A.5C6.html
※ 編輯: demiyu (123.110.146.163), 10/08/2016 23: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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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費我不知該如何算,很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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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經理有明確告知我們:經理及秘書無休息時間,吃飯都是輪流(因公司、社區簽署的合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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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該檢舉什麼比較好呢?
※ 編輯: demiyu (123.110.146.163), 10/09/2016 0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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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慎重考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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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結果」看來確實是這樣QQ我很不願這麼想
面試、複試、到上班第一天,皆跟我講解很多公司未來方向等等。面試社區秘書不用這麼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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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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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法棍?抱歉我不明白你指的是?
我以為「當自身權益被侵犯」這類事發生,該檢討的是侵權的那方、而非被侵權的那方
「莫名其妙突然被打的人,會選擇驗傷報警、尋求法律制裁傷人者」原來不是大眾的共識嗎?
自己都不幫自己的話,還有誰能幫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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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在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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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到就知道公司有關制服的規定了
我很想走人資,曾想:反正做滿半年一年應該不是問題,撐不了我也吞了制服費
殊不知......被調職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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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秘書爽不爽、保全是不是24小時,不在此篇討論範圍
如果有認真看這篇,應該不難理解重點在:被半強迫調到不同性職的職務
其他點則是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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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我已簽了QQ
即使是非自願離職,資遣費也不到一千元......
※ 編輯: demiyu (123.110.146.163), 10/09/2016 20: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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