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連續事假跨假日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KJ)時間10年前 (2016/08/03 09:44), 編輯推噓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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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 關於請事假三天,周五至周二含六日, 需要被扣六日薪水嗎? 依老闆的說法,我們是日薪制,雖周休二日但是六日及國定假日上班皆算薪水。 本公司於去年開始改制度說依勞基法 以前特休最多只有四天,因為憑藉不依勞基法給的獎金, 老闆覺得足夠抵過不依勞基法的"福利" 總之,依目前的狀況連續事假三天跨假日是否不應該扣六日支薪? 謝謝回答 很多公司都在鑽一些漏洞,對於勞基法還是有種很粗略的感覺 普羅大眾沒有很明確了解,根本不會知道還有其他相關法規的規定, 很多保障都說得很合理,但實際執行的時候雇主還是會有漏洞可循, 譬如餐費...等 真不知道怎麼抵制 不是說甚麼可以離職了這種話就可以解決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0.22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70188669.A.F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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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能扣 公司在台北市的話請向勞工局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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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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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當時是怎麼約定。例如:約定薪資3萬元,月薪,每日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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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為1000元,週休二日及假日都算薪資。約定日薪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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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就有上班才有算錢,但每小時工資除起來不可以低於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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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 所以嚴格說,領日薪者,不可以說週休二日,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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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兩天沒去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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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他說就算你不來也還是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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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他實質月薪制但又算日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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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太扯,假單上只有三天的話就是少算三天薪水,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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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六日就有約定上班,那就變成請假五天才能扣六日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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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去說明之後,把我目前剩的兩天特休,拿去換這次事假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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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說下次開會才要明訂連續事假跨假日超過幾天,六日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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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NeKnzze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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