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我和新北市某間通訊行的勞資糾紛
是這樣的,小弟我在去年的八月底進入一間通訊行,十一月離職,
那間通訊行在樹林投資加盟一間某電信門市,我到那裏去工作,
當初的合約協議內容中有一項(通訊行一方稱甲方,勞工也就是我稱做乙方)
「若由乙方替用戶所申辦之門號有任何使用上的問題導致甲方承受損失,
相關損失費用將由乙方負責」
內容大約是這樣,內文有沒有"因乙方操作疏忽而導致"之類的字眼我有點忘記,
因為已經離職了所以合約書也被拿回去了,內容無法記清楚,抱歉,
當初傻傻的沒有看的很清楚就直接簽名了。
最近一兩個月,由我當初還在那間電信門市幫一位客人申辦的攜碼,
因為不知何故被停話了,因此 由該電信公司旗下此門號申辦成功
而撥給此通訊行的「佣金一萬元」被電信公司回扣了
上週通訊行老闆打電話來請我處理這件事情
說好聽是處理,說難聽就是叫我要承擔電信公司從他那裏扣回去的一萬元損失,
如果不賠償佣金一萬元損失 那就是替那位用戶繳掉停話門號的電信費共2055元,
今天我回撥電話,老闆的助理說他們已經先幫忙繳掉這2055,
因為他們繳掉了所以我必須要回去幫忙補回2055的電信費給老闆,
期限是下個星期一,如果人沒出現後果要自負。
因為之前已經有一些糾紛了,因此覺得非常的令人煩躁,
(是超過三萬元的金額糾紛,但未報警也未提報勞工局)
請問板友我可以怎麼處理這件事情?
對了,因為那間通訊行老闆好像背景有點硬,之前有烙人來我家這裡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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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此特地聲明:
本人樂觀開朗,身體健康,
無任何使我困擾之慢性病或心理疾病,故絕不可能做出任何看似自殺之行為。
本人從無睡眠困擾,故不需服用安眠藥。
本人不酗酒亦不吸毒,也絕不會接近下列地點──
1. 開放性水域
2. 無救生員之游泳池
3. 有高壓、危險氣體,或密閉式未經抽氣處理之地下室、蓄水池、水桶等
4. 無安全護欄之任何高處
5. 任何施工地點(拆政府除外),包括製作消波塊之工地
6. 任何以上未提及但為一般人正常不會前往之地點
本人恪遵下列事項──
1. 車輛上路前會檢查煞車部件、油門線等,並會在加油前關閉車輛電源與行動電話。
2. 絕不擅搶黃燈、闖紅燈。
3. 乘坐任何軌道類交通工具一定退到警戒線後一步以上,直到車輛停妥。
4. 騎乘機車必戴安全帽;乘車必繫安全帶。
5. 絕不接近任何會放射對人體有立即危害的輻射之場所(如核電廠)或設備。
6. 颱風天不登山、不觀浪。
本人將盡可能注意電器、瓦斯、火源之使用。
本人居住之房屋均使用符合法規之電路電線,絕無電線走火之可能;
也絕未在家中放置過量可燃性氣體或液體。
浴室中除該有之照明外,不放置任何電器用品,
並在睡覺前關閉除電燈、冰箱、電扇外之所有電器開關。
本人絕不會與隨機的不明人士起衝突,並盡可能保護自我人身安全。
所以若網友在看完此聲明之後,近期或將來發現此帳號不再上線,
請幫我討回公道,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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