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剛滿三個月資遣費相關問題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時間9年前 (2016/10/21 18:01), 編輯推噓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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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 今天在工作前半小時突然通知臨時店休 雖然這個月已跟主管提離職 會做到十月底結束 但前半小時才通知員工臨時店休 還是嚥不下這口氣 於是直接跟主管反應 結果立刻接到主管電話說要給我資遣費 要我做到今天結束 所以現在問題來了 關於資遣費跟這個月的薪水部分該如何計算? 產業別:一般個人餐飲業 職務:一般正職人員 月薪$31000 工作年資: 10/19滿三個月 【10月月薪及工作時數狀況】 10月表定的排休天數為11天 到21日止已休了8天 10月需達到的工作時數為 20天工作日*8小時=160小時 至21日為止的工作時數為 95.5小時 所以 160小時-95.5小時=64.5小時 為10月不足的工作時數 問題來了 這樣我10月的薪資部分該是算已工作天數? (到21日,為21000元) 還是照勞基法說的 已滿三個月未達一年,資遣需於10日前告知 的算到31號?(為31000) 【資遣費的部分】 法條有看沒有懂... 所以直接用政府網站上的試算程式 發現算到21日 與 31日的資遣費並不一樣 (算到21日的資遣費為 4005元 算到31日的資遣費為 4435元) 所以想問 1.資遣日計算到今天21號? 還是算到31號? 2.資遣費的數字是如何計算而得出的? 【後記】 希望大家不會覺得我很計較這些錢 而是當你只想好好完成工作 領自己該領的薪水時 卻發現雇主半小時工時不算錢 臨時店休讓員工時數不足而不支薪 上班前20分鐘才跟大家說今天要店休 主管的情緒化個性 隨自己心情而定的原則 一點也不為顧客著想的餐飲服務態度 讓我對這一切真的是失望透頂 才想把該算的算清楚 畢竟這是攸關個人權益的問題 還請各位幫我解答了 <(_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80.1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77044076.A.E17.html

10/21 18:24, , 1F
當然要給滿
10/21 18:24, 1F

10/21 20:24, , 2F
最後工作日,所以是4004
10/21 20:24, 2F

10/22 10:28, , 3F
1. 如果在21就被退保,薪資算到21,資遣費算到21,但要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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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10天預告工資的錢(平均工資/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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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果在31退保,薪資算到31,資遣費算到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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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被資遣要拿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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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費計算可參考 http://m.xuite.net/blog/fredniu/twblo
10/22 10:33, 7F

10/22 10:33, , 8F
g/134200109 寫的很詳細
10/22 10:33, 8F

10/24 20:04, , 9F
謝謝大家的意見,明天要辦最後的離職手續,希望該拿
10/24 20:04, 9F

10/24 20:04, , 10F
的都可以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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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2UTiuN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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