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職尚未領到薪水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shoya)時間9年前 (2016/11/09 21:48), 編輯推噓9(9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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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到職,行政助理,公司有試用期3個月 開28000的薪資,說試用期因為訓練成本,只能給26000 在職兩個星期,感覺制度、工作內容及人員間有些狀況,不適合久待 例如只是單純行政助理,上班時間09:00~18:00,但上下班沒有打卡 到職第三天財務才進公司辦加保 超時工作沒有加班費... 總之兩個星期左右決定趁滿3個月前盡速離職 但公司每週五都有全體人員會議,通常在17:50才開始開... 因此會議結束也超過下班時間了... 唯一優點是10月25日和31日有放假... 原訂10月28日星期五就要口頭告知要離職 但開完會已經超過下班時間,又怕被拉住談話會再延長下班時間... 我選擇在10月31日星期一的18:00後寄了e-mail給幾位主管提出離職 儘管十分不認同許多工作內容,但只用了認為自己不適任這份職務的理由 隔天只有直屬小主管傳通訊軟體詢問原因, 而我也只說了自己認為不適合的地方 第三天11月2日,財務主管寄了e-mail如下:     報到時有報到手續,離職不用有離職手續嗎?     工作上有問題應是討論,而不是發個MAIL就沒事了。     下列為公司從業人員服務規程,你看過的,也簽字過的。     第二十一條:從業人員期滿離職或因故欲自請辭職時,   均不得請求發給資遣費或任何慰勞金,並應依勞動基準法所定之期間,   先行預告本公司。未依法預告或未辦妥離職手續,致使本公司蒙受損害者,   應負賠償責任。 我以勞基法未滿3個月並未規定須預告離職,且我仍以e-mail盡告知義務, 並加上幾條相關的條文後回覆mail 之後並沒有任何聯絡,那麼我自認就到此結束,等11月5日薪水匯入 然後一切並沒有這麼美好,一直到今天11月9日仍未入帳!! 甚至昨天又寫了一次mail想確認何時入帳,卻石沉大海... 其實本想好聚好散(?) 可是看來會去勞工局檢舉了... 想請教大家,是否在這過程我有違失的部分,導致可以這樣延誤我的薪資? 因為實在不想讓這兩星期的認真工作就這樣付諸流水...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4.196.1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78699288.A.8C1.html

11/09 21:55, , 1F
就檢舉啊 有什麼好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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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22:11, , 2F
就檢舉啊!不給薪水就可以去申訴了
11/09 22:11, 2F

11/09 22:13, , 3F
就算做一天,也要支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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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22:25, , 4F
不管過程有無缺失,薪水不能扣留 這是兩個分開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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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22:26, , 5F
公司的從業人員流程規定 有違反法律者亦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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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22:27, , 6F
證據準備準備,置底文有熱騰騰的文章可以參考,加油!
11/09 22:27, 6F

11/09 22:58, , 7F
檢舉吧 是他們逼你的
11/09 22:58, 7F

11/09 22:58, , 8F
謝謝大家的回覆^^
11/09 22:58, 8F

11/09 23:30, , 9F
你檢舉重罰兩萬 他們會給你薪水的
11/09 23:30, 9F

11/10 01:53, , 10F
快檢舉!!順便請問是哪間公司…
11/10 01:53, 10F

11/10 13:07, , 11F
在竹北六家五路上某間科技公司
11/10 13:07, 11F

11/10 14:59, , 12F
至少要當面辭職吧...
11/10 14:59, 12F

11/10 15:00, , 13F
還有他的確是無權力扣押薪水...
11/10 15:00, 13F

11/10 15:01, , 14F
email發一發就不去上班了是非常糟糕的行為
11/10 15:01, 14F

11/10 16:39, , 15F
正常來說發mail後 也要口頭告知 是道德
11/10 16:39, 15F

11/10 16:39, , 16F
基本禮儀 除非對方太誇張。例如扣錢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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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18:44, , 17F
有規定要當面告知?奴夠了沒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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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0:52, , 18F
笑了 工作出社會 對方不照規矩來凹加班 自己離職有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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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0:52, , 19F
通知已經照規矩給面子了 是還要多奴口頭告知 以德報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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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0:53, , 20F
不到人之常情 以直報怨已經是合情合理的事情吧
11/10 20:53, 20F

11/10 20:54, , 21F
禮儀式用在懂禮儀的或公司身上的 太軟以後還是被吃死死
11/10 20:54, 21F
文章代碼(AID): #1O8oaOZ1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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