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閃電資遣,要到年終的經驗分享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時間9年前 (2016/12/20 17:26),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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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資會主張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2款, 裡面說年終獎金不算"經常性薪資"的一部分 : 然而有判例說: : 按高等法院99年度勞上易33號判決意旨:「惟被上訴人自訂該項規章限縮領取年終獎金之 : 條件, : 並於農曆春節前終止與勞工之勞動契約,顯有使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因於翌年春節 : 發放 : 年終獎金前遭資遣,而無法領得上一年度辛勞工作應得之年終獎金,顯與勞基法第29條規 : 定有 : 違,亦有違誠信原則。因此被上訴人據上開員工管理規章之規定,拒絕給付年終獎金,難 : 認有據。」 : http://tinyurl.com/hk4ybrn 1.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 倘若上法庭,雙方要舉證"過失" 2.引用該判決書文字 "故如勞工於事業單位營業年度全年均在職,且當年度工作並無過失,即具領取年終 獎金之要件,並不以發放年終獎金時仍在職為必要,否則將誘發事業單位於發放年 終獎金前大量裁員之風險。" 這邊法官認為是全年在職具有資格,所以12月被資遣,有無這個資格要看法庭法官 3.該判決書的公司很老奸,故意在年末修改員工管理規章,隔年生效 但法官不溯及既往 但這邊有疑問,若在年中修改呢??? 一間健全的公司我相信他會一直改對公司有利的 : ================================================================================================ : 此外, 我也在中華人事主管協會的網站上找到下列資訊: : 年終獎金若是事前已經約定,或是已經變為企業之習慣,此種情形遭資遣之員工仍應依比 : 例發給, : 反之若無上述之情事,則可以不用發給。 : http://www.hr.org.tw/qaView.asp?id=6375&classType=1 "約定"=聘僱合約書(勞動契約) 到了資遣,通常大家都是拿出白紙黑字的證據 若沒寫,什麼都沒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191.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82225963.A.0DA.html

12/20 21:26, , 1F
台灣,尤其是傳產,好像很不習慣就白紙黑字的約定,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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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21:26, , 2F
覺得這是一種落後
12/20 21:26, 2F
文章代碼(AID): #1OMFah3Q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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