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加班費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時間9年前 (2017/01/22 19:49), 9年前編輯推噓2(202)
留言4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公司實施輪班制度,按照每4小時要有30分鐘休息時間,可是公司未來為了規避某些事情 ,以休息津貼核發,休息津貼意思就是因為必須提前結束休息,返回工作崗位之補償。公 司說這樣合法。 我如果要足足休息2小時,是沒有休息津貼。 可是如果我有返回工作場所繼續工作,是有休息津貼,可是確要報稅 。 這個主管機關說合法也 0830-1200 1300-1730 1830-2030 2030-2100(加班) 其中1200-1300,1730-1830是所謂休息時間。 如果在休息實際因為製程需要返回工作崗位,以休息津貼給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155.7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85085768.A.E9E.html

01/22 23:37, , 1F
你應該把實際工時也打出來 不然哪有違法?
01/22 23:37, 1F
※ 編輯: banana321 (111.83.21.229), 01/23/2017 10:05:21

01/23 12:14, , 2F
休息津貼=加班費,不能強制但勞工與雇主談妥就可以,至
01/23 12:14, 2F

01/23 12:14, , 3F
於報稅,超過一定金額本來就報,你就把津貼當加班費下
01/23 12:14, 3F

01/23 12:14, , 4F
去算就好
01/23 12:14, 4F
這個問題就是我們常常加班費會超過46小時,而用休息津貼給你,可是如果我沒有超過46 是免稅,如今全部應稅 ※ 編輯: banana321 (111.83.21.229), 01/23/2017 13:16:51
文章代碼(AID): #1OX9n8wU (Salary)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OX9n8wU (Sal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