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加班費
公司實施輪班制度,按照每4小時要有30分鐘休息時間,可是公司未來為了規避某些事情
,以休息津貼核發,休息津貼意思就是因為必須提前結束休息,返回工作崗位之補償。公
司說這樣合法。
我如果要足足休息2小時,是沒有休息津貼。
可是如果我有返回工作場所繼續工作,是有休息津貼,可是確要報稅 。
這個主管機關說合法也
0830-1200
1300-1730
1830-2030
2030-2100(加班)
其中1200-1300,1730-1830是所謂休息時間。
如果在休息實際因為製程需要返回工作崗位,以休息津貼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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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anana321 (111.83.21.229), 01/23/2017 1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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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就是我們常常加班費會超過46小時,而用休息津貼給你,可是如果我沒有超過46
是免稅,如今全部應稅
※ 編輯: banana321 (111.83.21.229), 01/23/2017 13: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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