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懷孕7個多月,被資遣(PART 1)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時間9年前 (2017/02/21 21:33),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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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 : 2.產假56不會給我 : 人資:因為你都不還沒生,所以產假也不能請,所以之前MAIL我都沒有回你 : 我:可是我記得產假可以提前4週請 : 公司希望妳離職 但妳爭取妳不離職一定拿的到的權利 : 產假56天 + 產檢假5天 + 資遣費 + 特休未休 + 預告工資20天 : 就算這些都還沒發生 但雙方各退一步得到各自想要的 : 勞基法沒有規定產假甚麼時候可以開始請 在函釋中 : (88)台勞動三字第 000246 號 : 女工如於產前四週請產假亦屬適當 "一、查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規定,勞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女工 如於產前四週請產假亦屬適當,如勞資雙方協商決定,妊娠期間女性員工得於產前 分次請產假,亦無不可。另現行法令並無產前檢查假之規定,勞工如需產前檢查, 可以請特別休假或以事、病假方式處理。" 原來產前就可以請,但勞資要協商@@ : 原文 : 我後續還有安胎假20天可以請 可能要請醫生幫我開精神不穩要安胎 冏 : 妳如果想請安胎假可以請一年 : 勞工請假規則 第4條 :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 : 病假: :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 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 : 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 所謂30天是指病假可以半薪 : 超過30天還是可以請安胎假 只是公司可以不給妳薪水 我想請問一間合法正常的公司 讓你請完56天產假,30天病假, 剩下的11個月安胎假是算留職停薪的意思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1.242.2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87683997.A.0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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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規定。比勞基法詳細更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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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沒錯 超過請假天數就沒錢拿 但雇主不得故意開除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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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h46T0L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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