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這種狀況能申請非自願離職嗎?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艾瑞克)時間9年前 (2017/06/08 21:3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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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字號: (74)台內勞 字第 32843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4 年 09 月 05 日 相關法條: 勞動基準法 第 9 條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7 條 要旨: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之五項原則 全文內容: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有關事項應 於勞動契約中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故其變更亦應由雙方自行商議決定。如雇主確有調動 勞工工工作必要,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 (二) 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三) 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四) 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 (五)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 引述《hidexjapan (hide0504N￾ )》之銘言: : 大家好,有些狀況想請教一下 : 在公司是行銷企劃 : 原本都是從事行銷與社群相關工作 : 近期公司改組之後,規模縮編 : 而公司原本有分產品企劃與行銷企劃 : 在縮編後,由產品企劃主管代管行銷企劃並進行工作分配 : 目前該主管在未把我調至產品企劃的情形下 : 開始把產品範圍的工作丟給我做,我也拒絕了 : 請問在這個狀況下,能夠依勞基法11條申請非自願離職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137.1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96928610.A.C6E.html
文章代碼(AID): #1PEL5Ynk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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