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勞基法問題(預扣薪水、遣散費、無勞健保)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notepad67 (145×154÷DB7)時間8年前 (2018/06/11 21:41)推噓5(5推 0噓 28→)留言33則, 6人參與討論串2/3 (看更多)
1.扣薪水就違法,
依勞動基準法第26條:「僱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也就是他可以全額發給你,再跟你要回去。
但不能在薪水中就扣掉你的薪水,去告,一定贏
這條:處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
第一次通常是9~27萬
但是重點來了,如果這1099是你造成的損失,而你在之前已經承認了。
比如你寫了扣款單,或借款單,等於你向老板預支了1099來賠
他只是在全額給付後,又收回你的借支,你告不贏
所以重點是,你有沒有承認這1099的損失是你造成的
16800/(140*36)=3.33
你每天工作3個半小時?
這是什麼班?
2.1
你自稱超時工作,是指你打完卡後留下來工作,還是一天超過8小時工作
你說的不清不楚的,鬼才知道,但按16800作36天來算
你一天作不到四小時啊,所以你工作5小時領3小時?
看不懂啊...
2.2
你說老板資遣你?我還說你是自己不來的哩...
3.沒保勞健保,
沒保勞保要看你們公司有幾個人啊,5人以下本來就不用保啊,
5人以上是向勞保局檢舉,不是勞動局檢舉,不要找錯人
寫信告知勞保局該單位正確名稱、地址及你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通訊地址、
敘明單位具體違規情事,並檢附您任職期間的領薪等相關資料影本
看看他會不會去查...
查到哦,罰保費二倍,沒有刑責,不能補保
沒保健保,也是應繳納之保險費,處以2倍至4倍之罰鍰,沒有刑責
4.如果什麼相關證據都沒有保存,還是可以申訴,
但你如果不是什麼立委的弟弟縣長的兒子,我個人呵呵...
在職不告,離職才告,又沒證據,我還說你挾怨報復
你什麼東西,勞檢會不會去都很難說了,調監控?還原硬碟?
你自己覺得有可能嗎?
=====
你寫一堆,對老板來說,都沒什麼殺傷力...
又不是違反職安法,勞基法咩,只是一本笑話書
※ 引述《bubblefish94 (泡泡魚)》之銘言:
: 小弟之前在一家超商工作,現已離職,這個月五號領到離職薪水時,發現店長實在欺人
: 太甚,決定向該超商爭求所有賠償。以下有些問題,想請各位對勞基法有所了解的人士
: 幫小弟解答一下,感激不盡。
: 1.我知道按勞基法,店長不得預扣員工薪水,而該店店長以我找錯錢為由,扣了我1099
: 元,若店長不願歸還我扣除的薪水,我是否得親自跑去勞工局提起申訴?這家店給薪水
: 是直接發現金,會用薪資袋裝起來,上面店長自己親筆明確寫上該拿的薪水,及她扣除
: 的薪水,這可否成為證據?我的時薪是140,在那家店工作期間是36天,該領的薪水為
: 16800,這樣店長預扣薪水大概會被罰多少錢?
: 2.我離職是因為店長派過多的工作量,並強迫我一定要超時為她工作。離職前一天,我
: 一樣超時工作了1小時才離開店裡,但工作仍做不完,之後店長傳賴過來罵為啥工作沒
: 做完就走了,我說我不會再像之前那樣幫她超時做快兩小時的時間了,她若不滿意,可
: 以好好考慮要不要再繼續合作,最後店長回我那我就做到昨天為止,請問這樣的情況是
: 她遣散我,而非我自動離職沒錯吧?只是我把賴的對話紀錄給刪除了,這樣她若不肯認
: 帳,我是不是就拿她沒轍了?
: 3.她沒給我勞健保,我若向勞保局檢舉她,按我上述提的薪資條件,她大概要被罰多少
: 錢?我檢舉她沒給我勞健保須要證據嗎?還是勞保局自己就會去查了?
: 4.我超時工作的證據只能從店內調監視器來看,但該店的區經理說時間過太久,影片可
: 能已被刪除,但我上網查過,就算影片被刪除,只要硬碟沒泡水,資料就找得回來,就
: 算硬碟泡水了,找回資料的機會還是很高,但我若申訴超時一事,勞工局肯做到這個地
: 步,請專家把刪除的影片調出來蒐證嗎?
: 以上問題,肯請各位精通法律的人士回覆,謝謝。
--
我一個學長,昨天晚上和6歲的小外甥逛夜市,偶遇他前女友和她現男友。
前女友大方笑著介紹道:「這是我老公,你們認識一下吧」。
學長有那麼點小尷尬,心想那女人怎麼那麼不識抬舉。
重點來了,他小外甥突然大吼道:「爸爸,我要吃好多魚哦!」
然後跑去對前女友說:「媽媽你也來夜市了啊,不是說好星期一來才看我嗎?」
結果旁邊那個男的一巴掌打在他前女友臉上,頭也不回的走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07.24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28724473.A.E90.html
→
06/11 22:04,
8年前
, 1F
06/11 22:04, 1F
16800 / 140 =120小時
如果以8小時來算,他只工作15天。
用部份工時來看的話,也罰不了多少
→
06/11 22:05,
8年前
, 2F
06/11 22:05, 2F
事業單位僱用員工未滿5人而不願參加勞工保險者,
仍應依前開規定為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不能只為員工申報提繳勞工退休金
他只問勞健保,我也只回勞健保
→
06/11 22:26,
8年前
, 3F
06/11 22:26, 3F
→
06/11 22:27,
8年前
, 4F
06/11 22:27, 4F
這二週這種神奇的問話很多
我一直覺得台灣應該要比照軍訓設必修
勞動權益和職安衛教育
另外,很多問問題的人,要不然沒有重點
不然就會避重就輕,比如這案,會要求到1099元這麼細的數字一定有一個依據
但原PO沒說
另外只工作120小時,然後說都超時工作,可是一沒有說超時的工作內容
比如打完卡,還要去幫忙上貨,整理庫房或是其他工作?
因為他36天內,只工作120小時,顯然不是公司主要員工
那留下來作什麼?
有沒有記錄?
勞基法說要備員工出勤記錄到分為止,保存三年。
但沒有說要留監控
他說東西,甚至LINE對話都沒有,要去告什麼?
至於沒有勞健保,他的問法是老板會怎樣,不是個人能得到什麼
我也只能回答他,沒刑責,另外不要找勞工局,要去找勞保局
另外,很多人都說要找勞檢,跟本找錯人啊
勞檢只管職安不管勞條
勞條要找勞工局
勞保、提撥、就保找勞保局
健保找健保局
台灣沒有單一窗口....
→
06/11 22:29,
8年前
, 5F
06/11 22:29, 5F
→
06/11 22:29,
8年前
, 6F
06/11 22:29, 6F
→
06/11 22:30,
8年前
, 7F
06/11 22:30, 7F
另外,找法院?
你要告什麼?
沒有罰責啊,都是行政罰鍰啊
一堆人都動不動就要告,但要告什麼?
除了職安6,6-1死人或重大工安外,大多沒有刑責,要告什麼?
只能檢舉啊
※ 編輯: notepad67 (1.160.107.240), 06/11/2018 22:44:28
就算告民法,你要舉證啊,如果你什麼資料都沒有,要告什麼?
沒有刑責,沒有檢察官,誰替你發動調查?
應該要叫板主列一個格式,有問題的應該按格式問,不能避重就輕
才不會有奇怪的問題
推
06/11 22:57,
8年前
, 8F
06/11 22:57, 8F
→
06/11 22:57,
8年前
, 9F
06/11 22:57, 9F
→
06/11 22:57,
8年前
, 10F
06/11 22:57, 10F
推
06/11 23:00,
8年前
, 11F
06/11 23:00, 11F
→
06/12 00:20,
8年前
, 12F
06/12 00:20, 12F
→
06/12 00:20,
8年前
, 13F
06/12 00:20, 13F
→
06/12 00:21,
8年前
, 14F
06/12 00:21, 14F
→
06/12 00:22,
8年前
, 15F
06/12 00:22, 15F
→
06/12 00:23,
8年前
, 16F
06/12 00:23, 16F
→
06/12 00:24,
8年前
, 17F
06/12 00:24, 17F
沒有要告,老板罰個屁啊
你不是問要找勞保局檢舉,勞工局檢舉
這不是告,是求助?
推
06/12 06:17,
8年前
, 18F
06/12 06:17, 18F
→
06/12 06:17,
8年前
, 19F
06/12 06:17, 19F
→
06/12 06:20,
8年前
, 20F
06/12 06:20, 20F
→
06/12 06:20,
8年前
, 21F
06/12 06:20, 21F
如果,沒有扣你薪水,是讓你寫借款單,然後發薪水後你還錢啊
就沒違法
勞基法只說要全額發放,沒有說不能發出去再收回來
※ 編輯: notepad67 (60.250.48.112), 06/12/2018 08:03:41
→
06/12 08:55,
8年前
, 22F
06/12 08:55, 22F
→
06/12 09:14,
8年前
, 23F
06/12 09:14, 23F
推
06/12 10:08,
8年前
, 24F
06/12 10:08, 24F
→
06/12 10:08,
8年前
, 25F
06/12 10:08, 25F
→
06/12 10:08,
8年前
, 26F
06/12 10:08, 26F
→
06/12 10:09,
8年前
, 27F
06/12 10:09, 27F
→
06/12 10:11,
8年前
, 28F
06/12 10:11, 28F
→
06/12 12:04,
8年前
, 29F
06/12 12:04, 29F
→
06/12 12:05,
8年前
, 30F
06/12 12:05, 30F
→
06/12 12:20,
8年前
, 31F
06/12 12:20, 31F
推
06/14 06:35,
8年前
, 32F
06/14 06:35, 32F
→
06/14 06:35,
8年前
, 33F
06/14 06:35, 3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Salary 近期熱門文章
14
24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