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被解僱可以請領失業給付嗎?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145×154÷DB7)時間8年前 (2018/06/12 19:48), 8年前編輯推噓21(22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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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6:31,
已提出休假申請但未被核准,也算是無故曠職嗎?有爭議
06/12 16:31
爭議什麼? 誰跟你說特休一定可以休? 明白這點後,你就知道你三天不去,雇主當然可以依 勞基法12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僱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立刻開除你。 然後依勞基法18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不得向僱主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 一、依第十二條或第十五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 二、定期勞動契約期滿離職者。 不用給你沒來的期間薪水,也不用給你資遣費 再來 被開除之勞工,就不符就業保險法第11-3所稱非自願離職的要件, 故亦不得請領失業給付 ==== 結論,你可以不去下場是 1.被開除,如果新面試公司有對保習慣,名聲會不會臭不知道 2.沒去的三天薪水一天都拿不到 3.不能領任何補助 4.拿到的離職證明,離職原因變成曠職被開除,會不會影響求職自己去爻杯... 你如果是你朋友,不要作這種笨事 你如果想害朋友,到是可以推他去 ※ 引述《demoiselle (豆娘)》之銘言: : 我不是我朋友。 : 我朋友十幾天前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 : 公司規定的離職流程是在線上一步一步完成,各單位核准後完成程序發給離職證明。 : 但我朋友的申請程序目前卡關在小主管處。小主管不點核可鍵, : 其他單位就無法看見申請人的案子,更不可能越過小主管逕行核准。 : 同時我朋友想在離職前將本年度所有應休而未休的特休假一次請完, : 該公司的請假系統也是採用線上申請制, : 假單也如同離職申請書一樣是被堵在同一位小主管處,該名小主管不點核可鍵, : 假單就不會跑到中主管、大主管處,也不會被公司人事登錄進系統了。 : 經過我在google上反覆爬文分析之後,我告訴朋友說 : : 如果因為假單遲遲未被核可,我朋友又在那些日子按照原計畫休假去, : 會變成"連續曠職三日",最糟糕的狀況是公司可以因此"解雇"我朋友, : 於是我朋友會從"自願離職"狀態變成"非"自願離職。 : 可以拿著非自願離職證明去申請失業給付。 : 所以被解雇反而對他較有利。 : (因為他未來要自行創業,所以離職證明上到底寫了甚麼其實是無關緊要的) : 我這樣的說法是正確的嗎? : 還是因為被解雇、被開除者,雖然都是屬於"非自願離職", : 但是不能請領失業給付? -- 我有一個朋友,分手後,前男友一直無理取鬧。 有次,前男友打電話給她,要她現任男友接。 然後用自以為感性的口吻跟她現任男友說: 她鼻子不好,容易過敏,每天早上要喝一杯熱水,晚上記得要她也要喝一點... 現任男友:哦,鼻中膈彎曲我花8萬塊錢替她作手術已根治了... 另外,我家有中央空調跟空氣清靜機,你管好自己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07.24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28804137.A.944.html ※ 編輯: notepad67 (1.160.107.240), 06/12/2018 19:49:58

06/12 19:51, 8年前 , 1F
06/12 19:51, 1F

06/12 19:53, 8年前 , 2F
想過非自願離職是為了保護什麼 就不會有這種問題了
06/12 19:53, 2F

06/12 20:02, 8年前 , 3F
搞錯了吧 去年新的修正案不是有講明特別休假日由勞工排定
06/12 20:02, 3F

06/12 20:03, 8年前 , 4F
了,怎還在那邊雇主不給休就不能休,請查清楚後再來發文
06/12 20:03, 4F
第 38 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 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你排你的,有規定我一定要準嗎? ==== 第 37 條 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前項規定,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這種才一定要放 ※ 編輯: notepad67 (1.160.107.240), 06/12/2018 20:11:10

06/12 20:07, 8年前 , 5F
這個案例算是雇主不給修嗎? 文中只看到小主管沒按按鈕
06/12 20:07, 5F

06/12 20:08, 8年前 , 6F
說不定根本沒注意到 要是沒溝通就不去 當曠職正確吧?
06/12 20:08, 6F

06/12 20:10, 8年前 , 7F
很多人以為非自願離職是無敵星星 怎麼擺爛都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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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0:12, 8年前 , 8F
我也記得新制是改勞工有優先排假權 是雇主要改勞工排定
06/12 20:12, 8F

06/12 20:12, 8年前 , 9F
的特休 須經過勞工同意 這種協商 而非雇主不准就不能請
06/12 20:12, 9F

06/12 20:14, 8年前 , 10F
06/12 20:14, 10F

06/12 20:24, 8年前 , 11F
樓主自己都紅字標示出來了 雇主要與勞工協商調整 哪是你
06/12 20:24, 11F

06/12 20:25, 8年前 , 12F
說的不能休就不能休 你沒一定要準,但你也沒一定不能準不
06/12 20:25, 12F

06/12 20:25, 8年前 , 13F
是?
06/12 20:25, 13F

06/12 20:29, 8年前 , 14F
lp大的網址很明顯寫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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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0:29, 8年前 , 15F
特別休假排定權性質屬形成權,一經勞工行使無須雇主同意
06/12 20:29, 15F
發文字號: 勞動條 3字第 1060047055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03 月 03 日 資料來源: 勞動部 相關法條: 勞動基準法 第 38 條(民國 105 年 12 月 21 日版) 要  旨: 雇主可提醒或促請勞工排定休假,但不得限制僅得一次預為排定或於排定 於特定期日,至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特別休假日數,不論原因 為何雇主均應發給工資 主 旨:所詢特別休假疑義,復請查照。 說 明:一、復貴處 106 年 2 月 10 日經加四勞字第 10601005930 號函。 二、依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規定,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依其意願決定之。 雇主可提醒或促請勞工排定休假,但不得限制勞工僅得一次預為排定 或於排定於特定期日。至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特別休假日 數,不論未休原因為何,雇主均應發給工資。 ==== 他是說雇主可以叫你排,但不能要求你一次排或是只能排那天 是由你的意願來排 但沒有說一定要準啊 ==== 當然啦,想試可以去試啊。 按原PO這個問題,明明可以走去那個小主管那跟他說 某長官好,我有按特休哦,可能你公務煩忙沒看到。 有空替我點一下,謝謝。 就解決的事,要用曠職來處理,這什麼朋友?

06/12 20:30, 8年前 , 16F
即生效力,可不是樓主寫得那樣
06/12 20:30, 16F

06/12 20:32, 8年前 , 17F
要看就把細則都看完,不然光拿其中一段來解釋不夠客觀Y
06/12 20:32, 17F
====== 你絕對可以去試,記得來跟大家說一下結果 我一直覺得很奇怪,幾十歲的人,是不知道什麼叫協調和思考? 很多人的很多問題和回答,都沒有什麼思維理則 要就是叫人不要計較薪水,工作第一的資方鷹犬派 不然就是叫人和老板鬥到底,好像勞工第一的勞神派 但事實上,很多東西就是你沒去問,老板沒去想而已 幾十歲的人,是不會協調、妥處嗎? 動不動就放大絕是? ※ 編輯: notepad67 (1.160.107.240), 06/12/2018 20:39:08

06/12 20:36, 8年前 , 18F
依現在修法後 應該是講,勞工排假後 是勞工有主動權 你
06/12 20:36, 18F

06/12 20:36, 8年前 , 19F
雇主准不准都不影響休假權利 勞工願意停止休假來上班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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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0:36, 8年前 , 20F
要給對應的補償 主從關係要先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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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0:39, 8年前 , 21F
你就是勞神派,你最好不要害到你的信徒...
06/12 20:39, 21F

06/12 20:43, 8年前 , 22F
也不是什麼勞神派 只是你解釋法條的方向太偏了 甚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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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0:43, 8年前 , 23F
的把勞基法當成資基法解釋 完全忽視勞基法最主要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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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0:43, 8年前 , 24F
是以勞工為出發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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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0:45, 8年前 , 25F
如果勞動部用這種思維處理勞資雙方的衝突 那又何必搞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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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0:45, 8年前 , 26F
勞基法這種法規來保障勞工權益呢?
06/12 20:45, 26F
你知道法律的第一條很多都是 立法精神 第 1 條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 特製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僱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我覺得勞基法就是勞工和雇主間的最大妥協 訂太多,雇主就不想請人了,或是想辦法逃,因為成本太高 訂太少,勞工就不用活命了 另外勞動部思維哦 昨天才有一個例子,那個外籍看護工的 勞動部:外籍勞工權益維護報告書 二、 外籍勞工工作權益之保障 (一) 外籍勞工同受國內勞動法令之保障 1. 參酌「世界人權宣言」第 7 條人人在法律上悉屬平等,且應一律享 受法律平等保障之規定,我國對於國際社會間之約束自應配合遵守。 在「國民待遇」原則下,外籍勞工在我國當受勞工相關法令保障, 外籍勞工若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行業,自有基本工資、工時等勞動條件之適用; 另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幫傭等家事服務工作者,目前雖未納入勞動基準法保障範圍, 但已於「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中,明定雇主聘僱外籍勞工來臺工作前, 應由雇主、外籍勞工、國內仲介、國外仲介四方簽署切結工資切結書, 登載來臺後工資及相關費用,並經外籍勞工來源國主管部門驗證, 同時需與外籍勞工簽訂書面勞動契約, 另規定雇主應直接給付外籍勞工薪資,加以保障其勞動條件。 勞動部一開始就把外勞分成二種 符合勞基法和不合 合的管到底,不合找仲介 >>雇主、外籍勞工、國內仲介、國外仲介四方簽署切結工資切結書<< 看到沒,勞動部是完全不管的 難道這些外籍看護不是人?不是勞工?要不要保障? 勞神你的看法呢? 勞動部的看法也很簡單,關我屁事...

06/12 20:58, 8年前 , 27F
樓主好棒棒 被質疑就開始動氣了 自己以為自己解釋一定對?
06/12 20:58, 27F

06/12 20:58, 8年前 , 28F
我就說這個板很多人很怪 用嘴巴溝通能解決的事
06/12 20:58, 28F

06/12 20:58, 8年前 , 29F
難道你自己就試過類似的案例??就一定像你說的那樣?
06/12 20:58, 29F

06/12 20:58, 8年前 , 30F
心裡就要想成主管壓榨他 資方欺負他 正面一點不行嗎
06/12 20:58, 30F

06/12 20:59, 8年前 , 31F
某L說很多人怪..我倒是覺得文章貼出來被噓到爆的比較..
06/12 20:59, 31F

06/12 21:01, 8年前 , 32F
協調有協調的辦法 撕破臉有撕破臉的處理辦法 當然協調
06/12 21:01, 32F

06/12 21:01, 8年前 , 33F
能處理就最好 但萬一撕破臉 記得還有最基本的法規可以
06/12 21:01, 33F
還有 23 則推文
還有 2 段內文
06/12 21:32, 8年前 , 57F
勞工可以投入龐大的資源去爭取原本可能應得的權益
06/12 21:32, 57F

06/12 21:32, 8年前 , 58F
我也同意h大講的勞工真的非常弱勢 老闆真的要鬧叫法務
06/12 21:32, 58F

06/12 21:32, 8年前 , 59F
陪勞工慢慢玩就行了 根本就不痛不癢 法條太容易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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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1:33, 8年前 , 60F
還不用資方自己動手 勞勞自己會亂教互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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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2:07, 8年前 , 61F
找法扶碰碰運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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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2:07, 8年前 , 62F
先把施行細則24刪掉吧,都改了
06/12 22:07, 62F
※ 編輯: notepad67 (1.160.107.240), 06/12/2018 22:08:52

06/12 23:31, 8年前 , 63F
lpllpllpl講對了,勞工有優先排假權,不相信的人可以去問
06/12 23:31, 63F

06/12 23:31, 8年前 , 64F
問目前線上的勞動法學者跟實務家例如簡文成律師跟邱駿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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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3:31, 8年前 , 65F
老師,雇主若是有不同意引致勞資糾紛,可以上法院談,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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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3:31, 8年前 , 66F
且還要看法院認為雇主不同意的理由正不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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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3:36, 8年前 , 67F
有一些人的心態很奇怪,法條有解釋問題時,不看函釋不聽
06/12 23:36, 67F

06/12 23:36, 8年前 , 68F
目前線上的勞資專家跟勞動學者的看法,一律都解為勞工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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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3:36, 8年前 , 69F
法勞工不會贏,倒底是想嚇唬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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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0:00, 8年前 , 70F
不是不會贏 而是要投入多少成本? 來爭取你原本應該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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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0:00, 8年前 , 7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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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0:01, 8年前 , 72F
即使贏了 實際上還是輸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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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0:03, 8年前 , 73F
勞工可能不會勝訴 但是老闆絕對不會吃虧 的規則 你確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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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0:03, 8年前 , 74F
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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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0:03, 8年前 , 75F
這就是勞資雙方要協調的點啊 員工可能只為了1000元的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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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0:04, 8年前 , 76F
水 讓你企業形象大打折扣 又或者是藉由政府法規讓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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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0:05, 8年前 , 77F
付出比這1000元更多的罰款 老闆願意為了爭這1000元的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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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0:05, 8年前 , 78F
事賠上這種未知的風險 那也是他的選擇啊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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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0:07, 8年前 , 79F
而且別鬧了,一般中小企業有法務???通常都沒法務啦,好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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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0:07, 8年前 , 80F
點的有簽約法律顧問,多的是遇到事情才去找律師辦~~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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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0:07, 8年前 , 81F
啊,上法院是看證據不是你雇主一點不準假的事由都提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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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0:07, 8年前 , 82F
來,法官就會買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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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0:10, 8年前 , 83F
換句話說,雇主考量到自己提不出正當理由,雇主敢不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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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0:10, 8年前 , 84F
法院去讓法官洗臉??律師看沒證據,正當理由提不出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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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0:10, 8年前 , 85F
勸說雇主打官司然後敗訴?還是直接跟雇主說理由不太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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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0:10, 8年前 , 86F
乾脆和解或條解???
06/13 00:10, 86F

06/13 00:21, 8年前 , 87F
沒錯都對 但會因為幾千塊爭議的勞工 要花多少心力去理解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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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0:21, 8年前 , 88F
辦理上述那些法律流程 一天? 半天? 這很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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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0:22, 8年前 , 89F
所以才說怎麼讓無良雇主很痛或造成損失 罷工或缺工是最佳
06/13 00:22, 89F

06/13 00:22, 8年前 , 90F
06/13 00:22, 90F

06/13 00:22, 8年前 , 91F
是啊 所以勞工局扮演的角色定位就很重要了
06/13 00:22, 91F

06/13 00:24, 8年前 , 92F
勞工局一堆約聘跟志工還會勸退勒
06/13 00:24, 92F

06/13 00:28, 8年前 , 93F
對啊 就很莫名其妙 調解人員反而是站在資方立場在解釋
06/13 00:28, 93F

06/13 00:29, 8年前 , 94F
把勞工唬的一愣一愣 然後就結案了XD
06/13 00:29, 94F

06/13 08:41, 8年前 , 95F
特休當然可以休 不然特休是定來擺好看的= =?
06/13 08:41, 95F
文章代碼(AID): #1R7xCfb4 (Salary)
文章代碼(AID): #1R7xCfb4 (Sal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