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是說新法規的未到四萬不得用面議這個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阿豪Bu)時間5年前 (2020/07/08 23:44), 編輯推噓4(402)
留言6則, 5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記得之前修法後說達不到月薪四萬不得用面議這個 但現在看人力銀行 雖然待遇面議後面會說 經常性薪資達4萬 可是他的附註會寫 包含獎金 津貼等 這樣是算把年所得都算進去的方式? 符合原本修法說的 月薪四萬這一點嗎 因為如果靠津貼等 輪班不是也有那個輪班津貼 說不定很多領一領也月薪四萬了(沒算加班費) 而且很多公司 有季獎金或年終不錯的 但一些層級不高的員工 底薪不高 但靠總年薪資+獎金加一加也可能到48萬 不是也達成經常性薪資的四萬? 以這個標準 不是很多徵人上面都能改待遇面議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0.131.1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94223082.A.3D4.html

07/08 23:59, 5年前 , 1F
經常性薪資照理是說底薪就是把什麼獎金 加班費去除
07/08 23:59, 1F

07/09 01:55, 5年前 , 2F
規避法規的說法,達不到4萬不得用面議,那他有用面議嗎?沒
07/09 01:55, 2F

07/09 01:55, 5年前 , 3F
有,所以寫達4萬就不會觸法
07/09 01:55, 3F

07/09 11:01, 5年前 , 4F
所以這種明說是加上去的公司自己多考慮
07/09 11:01, 4F

07/09 11:27, 5年前 , 5F
就立法立一半的結果
07/09 11:27, 5F

07/09 16:34, 5年前 , 6F
建議改成勞健保投保級距4萬以上才能面議~
07/09 16:34, 6F
文章代碼(AID): #1V1UdgFK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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