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跟老闆在工作上的邏輯不同和疑問??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SkyBotany)時間4年前 (2021/09/26 11:49), 編輯推噓4(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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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uakerH (蔣二毛)》之銘言: : 先說我在這家工作室已經合作搭配了7.8年的時間了 : 常常還是會有跟老闆邏輯觀念不同的地方, : 我們三觀差很多已經是習以為常的事了, : 但還是偶而會被搞得有點不愉快... : 今天又發生了一件讓我難以理解的事情. : 想了解一下一般人這種狀況應該是怎麼想?? 可能先提醒一下你的觀念 你在合作上的角色明顯偏向員工心態 但你們實際上的法律關係又不是雇傭 : 我是接案的攝影師, : 領的不是月薪,是一件案件一件案件算 : 所以薪水不穩定,有案子才有錢賺(但時薪還ok,400-600左右) : 當然沒案子我就不用去工作,但是因為產業很小, : 我也無法去別家相同類型的工作室接案. 接案的合作關係通常是承攬 承攬的話 是以完成指定工作項目為履約標的 至於如何進行工作 除非有額外合約說明 不然在合法 合乎該業專業倫理情況下 承攬人可以自行決定如何進行 給予酬勞方式並非以計時或按期給新 所以你並不是領薪水 而是領案件的承攬費用 如果不將承攬和雇傭關係搞清楚 很多事情會弄混淆 而且通常受委託方會吃虧 因為如果是雇傭關係 老闆是需要提撥勞健保和勞退等保障 承攬的話就沒有這些保障 所以接案通常單價會比較高 而且承攬案件 通常需要有自己的設備 軟體和其他資源 一開始比起當員工還需要自行投入較多資本 另外接案最怕就是主要客戶佔整體收入超過20% 這代表你的自由度和發展性會受到主要業主嚴重影響 而且如果客戶知道這件事 你可能會受到更多牽制 : 另外在我的觀念範圍內, : 如果不是我的工作內容,我能幫的我會盡量幫 : (像是幫客戶遞茶水.搬椅子.跑腿,之類的, : 在工作的空檔下我不會介意,我不會說我的職責是接案攝影師, : 又不是領月薪的助理,為什麼要叫我做這些?) : 但如果我幫不了我也會老實說. : 當然如果本來就是我的工作內容我一定都會做好. : 我老闆很高要求,也常說沒有我搭配拍攝的話, : 要再栽培一個人應該沒辦法了 : 以上是前情提要 接案者要很清楚區分計酬範圍 要多送可以 但也要計入服務成本 為何台灣很多設計師 藝術家接案都無法長久或擴大? 因為多數人還是抱持當員工的心態和觀念在接案 這種情況除了對自己沒好處外 整個接案圈也越來越不健康 惡性競爭 之後你要找到好業主也很難 雖然付費的人通常權利較大 但承攬關係通常又比雇傭關係對等 因為不需要受到工作其間的指揮監督 也不需要配合差勤管理 與業主關係相對 對等一些 : 以下是今日困擾我的事件, : 原本預定今天早上11點半要到達拍攝的地點, : (分開前往,老闆開車載器材,我從家裡騎機車過去, : 各自到工作場所都剛好差不多是半小時) 這就是比較尷尬的地方 因為認識的接案攝影師 大多數攝影必備的器材得自己張羅 業主提供商品 場地即可 這樣在工作時 責任區分就可以很清楚 (合約也須載明) : 我大約在10點半左右發訊息跟老闆說, : 工作用的膠帶不夠記得買一下 : (幾天前有提醒過了,但這不是我的工作內容) : 老闆說好,他去買 : 之後我11點半準時到等很久後, : 才在跟其他人的工作群組得知他要12點才到, : (會影響工作進度,而且我又白等半小時,因器材都在他車上,我無法先行工作) : 我很驚訝的問他12點才到嗎? : 他說對,我不是前面有說要去買膠帶了嘛? : 在這邊我的理解是,去買膠帶可能晚15分鐘, : 但無法理解會晚到半小時,如果他要12點才到, : 應該是在我10點半發訊息跟他說要買膠帶時就說他要12點才到, : 那這樣我可以晚點出門 : 但他的理解似乎是我說了要買膠帶, : 那你應該在家自己就先聯想到我會晚半小時的感覺? : 我想想就算了, : 反正等待的地方也有冷氣, : 而且他也蠻常遲到,我已習以為常, : 但就是常常怕他的遲到會導致我們後續工作都會很趕時間. : 再來他突然打電話給我, : 說他忘記帶器材了, : 叫我騎機車去另一個工作室幫忙拿, : 那件器材是一個麥克風架的底盤,全鐵製圓盤 : 有20公斤重(kg沒錯),直徑大約有30公分,厚有5公分 : 問我可不可以幫忙去拿, : 不然他遲到太久了~ : 平常忘記帶器材或臨時要買什麼材料,我全部都有幫忙跑腿 : 不過這次我想到那個器材,這麼大又這麼重, : 只能塞機車前踏板, : 我就直接說,我覺得我的機車前面放不下, : 可能還是要車子載, : 老闆回,可以斜放阿~ : 我就想到我的是"""新的機車"""", : 斜放沒有任何保護的20公斤厚大鐵盤, : 騎機車載,路上坑坑巴巴, : 幾乎100%鐵盤會刮傷我的車, : 我就直接老實跟他說,這樣車子會刮傷耶~沒有辦法. : (而且路上有什麼萬一,滾到馬路上或壓到我的腳, : 肯定就完了,雖然以老闆的物理背景, : 他會說20公斤的鐵盤你好好地騎, : 基本上這個重量是不會自己滾出來的, : 我是自己腦補他平常講話的方式啦) : 他就說,算了,就結束對話, : 過了一段時間他又傳line給我說, : 目測一下你的機車踏板有沒有20公分寬,就能載了 : (我不知道他為什麼要講一個明顯比實際上還小很多的數據, : 那個圓盤是還有3個缺口沒錯,但我覺得還是非常勉強) : 我就問"是平放嗎?" : 並回了以下圖給他,說好像不夠耶 : https://imgur.com/U67eR6k
: 然後他回我 : https://imgur.com/ICtEpRP
: 是這個長度, : 我回"不是圓形的嗎?" : (我想圓型的話當然是量最短的地方啊) : 然後老闆下一句回 : "算了" : 我當下看到就有點不爽一直想, : 不管怎樣都不方便載阿, : 而且我都說了會刮到車了. : 之後工作的時候果然還是被客戶抱怨太晚到, : 然後工作氣氛我自己感覺到老闆不爽我, : 但兩個人還是把工作完成了 : (稱不上順利,因為還有老闆前天明知道有問題, : 但沒檢查到壞掉的器材,只好趕快用其他方案) : 晚上回家後,老闆傳訊息給我說 : "下次直接說斜放會刮到你的車, : 這樣我不用一直想你說的一直理解不了" : 我傻眼....我就回 : "原本我是想你的提議只有平放才能解決, : 但是平放不了我就拒絕了, : 而且你回我說""其實斜放就可以""時 : (他常用這種以為只有他想到的方式回人), : 我就有說,我有想到過, : 但是這樣會刮到車,所以沒提議 : 我的方案只有如果要機車載只能平放. : 所以我一開始只講這個. : 但你回可以斜放時我也說過會刮到車了" : 老闆就回, : "沒關係我懂了,反正無論如何最後就是我必然要自己去拿, : 必然會遲到然後被客戶念,必然的事情講完就不討論了." : "你的想法我的想法,你的態度我的態度" : "沒事,先這樣" : 就結束對話. : 誰可以跟我講一下,如果是必然的事情, : 那為什麼老闆工作結束後還要噹我那些對話呢? 這點其實不管是當員工或當承攬廠商 最好都要抱持 以更上層的業主合約內容為優先的概念 因為最上游沒給款 或依合約扣款罰錢 對員工或下游承攬商都很不利 如果還會見到面更慘 因為這涉及信任關係 上游業主很多並不會去管你是員工還是下游承攬商 他付錢就是希望事情順利 事情不順 就依合約處理 所以這時候反而應該先解決上游業主的問題 : 而且我覺得他是不是因為已經幾十年沒騎機車了, : 所以不知道一個人載又大又重的東西其實很危險? 如果是承攬關係 工作安全的部份是承攬人自己需要負責的.... 如果雇傭關係 就會變成公司責任 所以某些時候在安全成本上兩者對老闆會差很多 (這也是為什麼台灣工地會不斷轉小包的原因之一) : 有人可以跟我講老闆的邏輯嗎? : 或是有其他看法呢? : 因為我自認我的三觀都算蠻正常的, : 工作態度也很認真積極 : (合作過的客戶幾乎每個都有誇獎, : 而且還補一句感覺工作的當下很像阿信) 捕的那句對接案的人來說不是好的誇獎 : 這次真的又搞不清楚老闆在想什麼了? : 之前有時候氣一氣,都還要安慰自己說 : 沒關係,我就是三觀都跟老闆不合,不要太介意! : 其實已經合作了7.8年,類似的事情還是層出不窮 : 所以我才想是不是我的邏輯觀念也有待加強呢? 你對於你自己在合作角色的關係上 觀念不正確 用受雇員工的心態但在做承攬的事 而你的業主對你的方式就比較像對承攬人 但又佔了你一些便宜 如果你不改變一些觀念 最後吃虧的還是你 : 希望能多知道第三方的看法, : 然後有一些我心裡的os不用參考進去沒關係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91.6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632628161.A.B2A.html

09/26 12:47, 4年前 , 1F
你講了很多其他推文沒講到的詳細地方!很精闢的觀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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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我看很多人的回文還是在一般僱傭觀念!你說的問題的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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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現在接案者大環境是這樣,加上有時候一堆人搶一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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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會影響發案者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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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補充,如果是自己帶器材的攝影師價碼可以報高,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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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主一開始就因為器材希望可以統一,所以說是他提供,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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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的我就是只出人力的價碼,他也成本不用耗費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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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雇傭不雇傭沒關係啦 你難道聽完會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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欸對欸我不是員工 然後去跟你的老闆吵說你不幹這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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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跟雇傭不顧傭有關係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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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有更好的甲方可以合作 離開比離職簡單多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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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傭關係下雇主有升遷 加薪 獎金權力 承攬就照約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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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差的可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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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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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依職安法25、27條 事業單位也有工安責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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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3:52, 4年前 , 16F
啊就真的不是僱傭關係,要奴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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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4:08, 4年前 , 17F
lenta 請看一下事業單位的定義 適法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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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XJ-t1ig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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