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詢問勞基法14-1-6的問題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W5566得第一)時間3年前 (2022/06/26 23:29), 編輯推噓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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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條之1之6: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如果向公司提出勞動契約終止 依法可以拿資遣費跟非自願離職書 那到預告的離職日的這段時間內 可以像勞基法16-2一樣,請謀工假嗎? 第16條之2: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 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另外想請問勞基法第17條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我怎麼記得資遣費是工作滿1年給半個月的薪水 還是這跟新舊制有關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41.41.1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656257376.A.F9E.html

06/26 23:43, 3年前 , 1F
你都找到條文了 那就是這樣啊
06/26 23:43, 1F

06/27 05:21, 3年前 , 2F
資遣費半個月和新舊制有關,勞動部網站有資遣費試算表裡
06/27 05:21, 2F

06/27 05:21, 3年前 , 3F
面有相關法規條文
06/27 05:21, 3F

06/28 07:43, 3年前 , 4F
新制的規定是在“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
06/28 07:43, 4F

06/28 11:57, 3年前 , 5F
別忘了除斥期
06/28 11:57, 5F

06/28 23:59, 3年前 , 6F
新舊制看你到職日,資遣費可以參考https://calc.mol.
06/28 23:59, 6F

06/28 23:59, 3年前 , 7F
gov.tw/SeverancePay/
06/28 23:59, 7F

06/28 23:59, 3年前 , 8F
文章代碼(AID): #1Yk7jW-U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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