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資遣後續動作 (我方認為違法資遣)
想不到這種事會發生在我身上,但碰到了還是來跟版友請教一些細節。
時間序
去年底有工作失誤,因而被公司申誡乙支。
今年一月底得知有工作改善計畫須完成,截止日為2/24,
在第一時間已跟主管說明2/24須請特休。
2/23 確實交付工作改善計畫表的工作目標,當天下午因臨時維運事件,
主管沒有找我完成工作改善計畫表。(討論達成狀況及後續改善,並簽名)
2/24 請假,當天被主管告知工作權限暫時收回。
2/25 求婚成功XD
3/1 主管約談完成工作改善計畫表,討論實際達成狀況及後續改善,並簽名。
然後人資就過來依勞基法第11條第5款資遣我。
我主張我有工作意願,拒絕簽屬任何有關離職的相關文件,也拒絕交還工作設備。
但工作設備的部分經協調後,簽屬保證在最後工作日之前不能檢視存取我的工作電腦
的個人資訊檔案,然後交還工作設備。
公司告知最後工作日為3/11(3/10交接)並給予20天預告工資。
下個月薪資入帳3/1-3/11的薪資及資遣費。
我方告知我有意願繼續提供勞務,會在後續提出勞動調解。
3/2 依人資告知的權利向主管請3/2,3/3的謀職假。寄出不當解雇存證信函。
3/3 預計要向勞工局申請勞資調解 或是 聲請法院行勞動調解程序。
一些問題想請教
1.法扶-勞動部專案申請條件為勞資調解失敗,版上爬文建議可以直接填具"勞動調解
聲請書狀"提出於法院,或是直接寫好勞動起訴書狀提告,兩個步驟都會讓法院先啟動
勞動調解,但由於我兩個都不太會寫,需要法扶律師的協助。
致電市府法律諮詢也是建議可以申請勞工局調解,調解失敗申請法扶律師再走一次上面流
程,這個建議是可行的嗎?因salary板友對於勞工局的評價似乎都不太好lol。
2.公司人資有私下致電詢問,是否在政府機關調解之前,可以再次與公司協商,除了復職
外可以有所補償,連是不是提出一筆錢都講出來了。應該可以不用鳥他直接走調解吧?
我主張訴求是繼續提供勞務,公司非法解雇,那如果要對價的話這筆錢該如何計算?
3.人資詢問我如果主管不需要我提供勞務的前提下,3/10的設備交接是否可以提前至3/6
答應他,會有什麼問題嗎?
4.主張希望繼續提供勞務,但人資告知有謀職假的權利,所以應該是可以請的吧?
以上,煩請解答。
另外謝謝板上各位的資訊,及kazami1110大大的SOP,受益匪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8.137.1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677767435.A.F90.html
※ 編輯: Muri5566 (1.168.137.109 臺灣), 03/02/2023 22:31:49
推
03/02 23:00,
1年前
, 1F
03/02 23:00, 1F
→
03/02 23:00,
1年前
, 2F
03/02 23:00, 2F
→
03/02 23:00,
1年前
, 3F
03/02 23:00, 3F
→
03/02 23:00,
1年前
, 4F
03/02 23:00, 4F
協調是指當天交還工作設備。當天有關離職相關文件我一律沒簽名。
謀職假這部分,我也請教過人資如果我希望繼續提供勞務,那怎麼會請謀職假,
人資是說這就是你的權利,不會因為我想繼續工作後續要申請勞動調解而不能請。
所以我就請了@@
→
03/02 23:00,
1年前
, 5F
03/02 23:00, 5F
→
03/02 23:00,
1年前
, 6F
03/02 23:00, 6F
→
03/02 23:02,
1年前
, 7F
03/02 23:02, 7F
→
03/02 23:02,
1年前
, 8F
03/02 23:02, 8F
→
03/02 23:02,
1年前
, 9F
03/02 23:02, 9F
→
03/02 23:02,
1年前
, 10F
03/02 23:02, 10F
會的會的,因公司目前WFH,下周上班日都會向主管打卡上班,雖然我沒工作設備我也不
知道能做啥XD
※ 編輯: Muri5566 (1.168.137.109 臺灣), 03/02/2023 23:10:31
※ 編輯: Muri5566 (1.168.137.109 臺灣), 03/02/2023 23:17:54
※ 編輯: Muri5566 (1.168.137.109 臺灣), 03/02/2023 23:21:41
→
03/02 23:33,
1年前
, 11F
03/02 23:33, 11F
我方認為公司未符合"解雇最後手段原則性",
才在討論後續的改善計畫,下一秒人資就來提資遣。
也未有輔導,教育訓練,調職(目前還是管理職-組長)等等。
噓
03/03 00:09,
1年前
, 12F
03/03 00:09, 12F
→
03/03 00:14,
1年前
, 13F
03/03 00:14, 13F
→
03/03 00:16,
1年前
, 14F
03/03 00:16, 14F
→
03/03 00:16,
1年前
, 15F
03/03 00:16, 15F
→
03/03 00:18,
1年前
, 16F
03/03 00:18, 16F
→
03/03 00:19,
1年前
, 17F
03/03 00:19, 17F
謝謝信心加持
推
03/03 00:29,
1年前
, 18F
03/03 00:29, 18F
剛滿4年
推
03/03 00:33,
1年前
, 19F
03/03 00:33, 19F
→
03/03 00:34,
1年前
, 20F
03/03 00:34, 20F
→
03/03 00:34,
1年前
, 21F
03/03 00:34, 21F
→
03/03 00:34,
1年前
, 22F
03/03 00:34, 22F
樓下k大建議我別請,尷尬了qq
不過詢問人資我有意願提供勞務,還可以請謀職假嗎?
這部分都有錄音。
※ 編輯: Muri5566 (1.168.137.109 臺灣), 03/03/2023 00:38:16
推
03/03 00:43,
1年前
, 23F
03/03 00:43, 23F
→
03/03 00:44,
1年前
, 24F
03/03 00:44, 24F
謝謝建議,都會向主管打卡上班的。
※ 編輯: Muri5566 (1.168.137.109 臺灣), 03/03/2023 01:12:57
推
03/03 01:22,
1年前
, 25F
03/03 01:22, 25F
→
03/03 01:22,
1年前
, 26F
03/03 01:22, 26F
→
03/03 01:23,
1年前
, 27F
03/03 01:23, 27F
謝謝k大建議
→
03/03 01:35,
1年前
, 28F
03/03 01:35, 28F
→
03/03 01:36,
1年前
, 29F
03/03 01:36, 29F
→
03/03 01:38,
1年前
, 30F
03/03 01:38, 30F
→
03/03 01:38,
1年前
, 31F
03/03 01:38, 31F
好的 3/2的謀職假我就主張是被人資誤導才請(有錄音)
明天繼續打卡上班
※ 編輯: Muri5566 (1.168.137.109 臺灣), 03/03/2023 01:58:46
推
03/03 02:45,
1年前
, 32F
03/03 02:45, 32F
→
03/03 08:45,
1年前
, 33F
03/03 08:45, 33F
→
03/03 09:01,
1年前
, 34F
03/03 09:01, 34F
→
03/03 09:02,
1年前
, 35F
03/03 09:02, 35F
噓
03/03 09:15,
1年前
, 36F
03/03 09:15, 36F
→
03/03 10:16,
1年前
, 37F
03/03 10:16, 37F
那時一打四有點緊張,還好有再來詢問大家意見。早上諮詢律師,建議我只要主張是被人
資誤導即可(我也有錄音),已告知昨天謀職假要改為特休,並於今天開始持續打卡上班。
噓
03/03 10:42,
1年前
, 38F
03/03 10:42, 38F
噓
03/03 11:34,
1年前
, 39F
03/03 11:34, 39F
※ 編輯: Muri5566 (27.51.105.188 臺灣), 03/03/2023 12:44:31
→
03/03 15:40,
1年前
, 40F
03/03 15:40, 40F
→
03/03 15:40,
1年前
, 41F
03/03 15:40, 41F
推
03/03 18:08,
1年前
, 42F
03/03 18:08, 42F
→
03/03 18:08,
1年前
, 43F
03/03 18:08, 43F
推
03/04 04:47,
1年前
, 44F
03/04 04:47, 44F
推
03/04 08:12,
1年前
, 45F
03/04 08:12, 45F
推
03/04 11:24,
1年前
, 46F
03/04 11:24, 46F
→
03/04 11:24,
1年前
, 47F
03/04 11:24, 47F
推
03/04 11:45,
1年前
, 48F
03/04 11:45, 48F
推
03/04 22:37,
1年前
, 49F
03/04 22:37, 49F
→
03/04 22:37,
1年前
, 50F
03/04 22:37, 50F
推
03/05 00:30,
1年前
, 51F
03/05 00:30, 51F
推
03/05 00:33,
1年前
, 52F
03/05 00:33, 52F
推
03/05 01:23,
1年前
, 53F
03/05 01:23, 53F
推
03/05 09:28,
1年前
, 54F
03/05 09:28, 54F
推
03/05 11:19,
1年前
, 55F
03/05 11:19, 55F
噓
03/07 02:12,
1年前
, 56F
03/07 02:12, 56F
→
03/07 02:12,
1年前
, 57F
03/07 02:12, 57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Salary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