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請問這應該是我賠錢嗎?
若是在7-11,公司有規定結帳人數超過三人以上,另一人要去幫忙,別讓客人等。
開放民眾持200元發票到便利商店兌換等值商品,一是給消費者方便,二是便利商店也可
賺錢。此時便利商店的角色相當於政府的代理人,所以一切都要照規定來,發票後面的中
獎人資料一定要核對是否為證件上的人,因為中獎發票出問題是找資料欄填的那個人。
所以關於有些店員會幫忘了帶證件的客人,跟他們說沒關係,下次記得帶,然後填上自己
的資料,在此要提醒:那是有風險的。別給客人「給你方便,你當隨便」的習慣,會寵壞
客人的;同時這樣也會讓客人覺得為何有時需要帶證件,有時不用,而埋怨便利商店和政
府為何不說清楚。
200元中獎發票和禮卷是不能換跑收據〈即小白單〉的商品,因為那是幫政府代售的,便
利商店只得到佣金,讓消費者兌換等值商品就是希望消費者買自家賣的東西。
你是工讀生吧!店長要你賠有點不通人情。通常遇到這種情形或是賣錯預付卡給客人,可
以告知全店職員,請他們幫忙賣掉,但要記得賣給顧客時要說明原因,有些不介意的人就
會接受。
另外,我有一個問題:現在不是很多縣市都實施垃圾分類了嗎?為何只有台北市需要專用
垃圾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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